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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成都理工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13 00:11: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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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成都理工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成都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修订)

为了科学配置社团资源,加快社团资金流动;加强社团财务管理,深入了解社团财务状况,对社团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根据《成都理工大学社团发展中心章程》,特制定本办法对社团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因实际工作需要,社团发展中心授权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对社团财务进行管理,社团发展中心对此过程进行监督。

一、经费管理办法

(一)社团合理编制财务预算,社团发展中心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统筹、监管,社联负责执行具体工作并汇报给社团发展中心.

(二)社团资金由社联统一管理,社团不得自行管理。

(三)社联设专人进行经费管理。每学年初从商学院聘请财务秘书长1名,财务助理2名(出纳1名、会计1名),实行钱、账两条线分开管理,互相监督。

(四)社团需专设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不得为正会长)与社联对接财务工作。

(五)社团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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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费收取:会费在会员入会时缴纳(由社联统一收缴,并向会员出据盖有社联鲜章的收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40元/人.社团应在会员入会时告知其会费总额及未来资金规划。在社团运行期间,会员享有社团财务知情权、监督权。如有异议,可直接向会长或社联质询。

2.校团委的拨款:学生社团获得的奖励经费及专项活动资金。

3.经校团委批准的外单位赞助:在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向社联财务秘书处提交相关材料(含赞助单位简介、相关协议、合同)。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赞助.赞助单位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经费报销办法

(一)报销流程

1.社团活动开展前向社联项目秘书处提交活动申请。

2.活动获批后向社联财务秘书处提交活动资金申请预算表的电子档(填写预算栏,见附表1)。

3.社联出纳根据社团资金申请情况下批资金申请预算额的50%,社联会计同步进行账务登记.

4.活动结束后向社联财务秘书处递交活动资金申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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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表纸质档(在预算表的基础上填写结算栏),并须附上相关发票或收据。

5.社团财务负责人签字、领钱并将资金申请表及报账凭证等一并交由社联保存存档。

6.上交结算表审核通过之后,5个工作日内下批所申请资金。(若有节假日,则下批资金时间顺延。)

(二)资金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资金申请项目明细”栏需写明所需物资的名称。活动开展前(预算)填写“预算栏”;活动开展后(结算)在预算表的基础上填写“结算栏”。

2.“项目明细"栏中,所需物品统一作“物品名:单价*数量=总价”的形式,例如:“马克笔:4×8=32”.

3.项目用途明细栏填写每一物品的具体用途,例如:“马克笔:绘制宣传海报”等。

4.社团会长需亲自签字确认资金(结算)申请表,打印无效。

(三)资金申请金额说明

向社联申请资金必须附上相应合规的票据。申请金额在800-1500元内(含),社联财务秘书处呈交社联主席审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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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申请金额在1500元及以上的,社联财务秘书处呈交校团委副书记处审批资金。

(四)发票注意事项

1.发票抬头单位或购买方名称统一填写为“成都理工大学"。

2.发票上必须盖有发票专用章。

3.注意发票格式。

4。场地费:在学校开出的发票上需盖体育学院章印,或由相关负责老师开出有效的证明并注明姓名与联系方式(手写有效)。

5。器材费:若社团要购买器材,需先填写资金申请预算表,由校团委副书记审批后附上相应的票据即可报销。

6。餐饮费、交通费、通讯费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社联酌情下批。

(五)其他

1.社团现有会费=上期剩余会费+本期新收会费—社团招新统一开支—工本费(会员数*3)

(注:社联每学年将从社团经费中提取10%,用于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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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社团重大活动)

2.未通过社联审核的活动不予下批资金。

3.一次性申请活动资金超过总会费的50%,需附说明(说明内容:此次资金申请明细、未来资金规划),并且需会长签字确认.

4.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的20%,否则多余部分将不予以报销;若存在特殊情况,社团财务负责人需向社联提交结算与预算出入较大的情况说明书,社联将根据情况酌情下批资金。

5。社联会计每月将与各社团进行对账工作,各社团每月需按时在社团活动资金对账表(见附表2)上登记当月资金申请情况及剩余金额,每月28—30日与社联会计进行线上对账。

6。每学期期末社团需与社联进行次一财务账目总核算,财务负责人将本学期的财务对账表打印并由会长签字确认后,与社联会计进行当面账目核对,完成后表格交由社联保管存档.

7。社团财务负责人每个期末需向社团会员公布本学期会费使用情况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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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团财务发票、收据登记管理方法

(一)社团用于报账的发票、收据由社联进行统一审核、管理、登记.

(二)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联将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如遇特殊情况(如社联启动该社团的注销程序、会员普遍反映社团财务制度混乱时),社联将不定期对其进行抽查。对于学生社团账目混乱不清者,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

(三)社团的财务负责人应由该社团会长之外的专人担任,并设立统一的账薄,记录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和社联会计进行财务账目核对.申请和使用经费时,需经社团会长、社团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支出使用.

(四)各项活动经费的批准、报销环节,社团及社联需及时准确的登记备案,以备查阅和管理。

(五)任何人员、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社联及社团的财务状况。

(六)社团可在不打扰社联财务工作的情况下,询问查询该社团的账目,但无权过问其他社团的有关情况,社联不得向他人透露社团财务信息。

(七)关于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我校社团财务实行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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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报销制,社团经费使用须秉承节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等不合理开支,财务报账需要社团会长及社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并持有收据、发票等正规凭证,不得打白条,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弄虚作假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规金额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社联需对社团财务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学生社团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视其情节严重给与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以学校或社团发展中心的名义寻求社会赞助.

2.寻求社会赞助过程中有损学校或社团发展中心的名誉及形象。

3.虚报赞助单位经费物品.

4。暗中收回扣。

5。进行商业性质的活动。

6.私自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

7.其他弄虚作假,违反学校、社团发展中心规定的行为.

(九)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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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时,需上交社团财务报告,其财产归社团发展中心负责处理。

(十)此《办法》解释权归成都理工大学社团发展中心所有,自通过之日生效。

成都理工大学校团委社团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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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社团活动资金申请表

社团活动对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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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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