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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

时间:2022-01-14 14:48:42 浏览次数:

1.目的 1.1.规范提案管理制度,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1.

2.有效挖掘资源潜力,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2.提案内容: 2.1.对生产、品质、技术、业务、设备、工艺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2.2.对企划、行政、后勤、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2.

3.对财务、物控、储运、采购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2.

4.对公司违纪、滥用职权或其它不良行为的举报、揭发。 2.

5.其它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提案。 3.提案及改善程序 3.1.个人或集体提案。 3.2.提案改善委员会对个人或集体提案进行分析,根据提案的价值与可行性确定处理方案。3.2.1.有实施、改善价值、且具备相关条件的提案,由相关部门组织推广性实施。3.2.2.具备相关条件,改善价值有待验证的提案,由相关部门组织试验性实施,待验证确认后予以推广性实施。 3.2.3.对有实施、改善价值、但暂时不具备相关条件,或有

一定参考价值的提案,先予以存档备用,待条件成熟后组织实施。 3.3.由提案改善

小组根据提案实施效果,按规定确定奖励形式。 4.提案改善小组 4.1.组长:*** 4.2.组员:*** *** *** *** *** *** *** ***

*** *** *** 5.提案奖励分类 5.1.鼓

励奖——通报表扬,奖励现金20元。

5.2.三等奖——通报嘉奖,奖励现金50元人

民币。 5.3.二等奖——记功,发给荣誉证

书,奖励现金100元人民币。 5.4.一等奖——记功,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300

元人民币。 5.5.贡献奖——特别嘉奖,发

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5000至1万元。

5.6.特别贡献奖——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荣誉

证书,通令嘉奖,予以3万元以上巨额奖金。5.7.集体嘉奖——通令嘉奖,奖励现金1000

至2000元人民币。 6.提案奖励细则

6.1.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鼓

励奖: 6.1.1.提出一般性问题提案,或反

映一般性问题,有一定参考作用或价值的。

6.1.2.具一定的创造性,虽暂时未被采纳,但

有对今后工作

一定启发性的提案。 6.1.3.以积极、负责

的态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的。 6.1.4.其它应适当予以鼓励的提案。6.2.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三等奖: 6.2.1.合理化提案对工作有一定积极推动作用的。 6.2.2.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经营管理其它方面存在被忽视的问题或不足的。 6.2.3.检举、揭发一般违纪行为的。 6.2.4.其它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大参考与实用价值的提案。 6.3.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二等奖:6.3.1.企划或行政人事管理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取到良好效应的。 6.3.2.生产、品质、技术、业务、采购方面被采纳后具有一定效果的提案。 6.3.3.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具有较大改善空间的。 6.3.4.提出财务或物流管理提案,对完善财务或物流管理起到积极作用的。 6.3.5.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行为,使公司避免、减少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6.3.6.制止不合理建设项目,为公司减少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

上、3000元以下的提案。 6.3.7.其它为公司节约资金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合

理化提案。 6.4.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一等奖: 6.4.1.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对全面公司管理起到积极的推进与指导作用的。 6.4.2.生产、品质、技术、等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对保证生产安全或促进产质量提高等方面有明显改善的。 6.4.3.提出的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对降低生产或管理成本取得显著效果的。6.4.4.合理化提案可减少资源浪费,对提高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起到明显作用的。 6.4.5.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行为,使公司避免、减少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4.6.其它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合理化提案。 6.5.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贡献奖: 6.5.1.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在生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与推广,并持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6.5.2.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对管理制度的完善起着极大指导意义的。 6.5.3.其它为企业带来极大经济效益或管理效应,应当授予效益奖

的。 6.6.特别贡献奖(予以巨额奖金并享受全方位优厚待遇) 6.6.1.合理化提案实施

后,对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

6.6.2.合理化提案具有很高的发明、创造性,对企业发展起着巨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6.

7.集体嘉奖 6.7.1.合理化集体提案采纳并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6.7.2.合理化集体提案采纳并实施后,对公司或部门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的。 6.7.3.其它应当授予集体嘉奖的集体提案。 7.奖励的实施 7.1.对鼓励奖的认定权限属提案改善小组,奖金的发放的审批权限为行政人事经理。7.2.对一、二、三等奖的认定权限属提案改善小组,奖金的发放的审批权限为总经理。 7.3.对贡献奖和集体嘉奖的认定权限属提案改善小组,奖金的发放的审批权限为总经理。7.4.对特别贡献奖的认定权限属公司董事会,奖金的发放的审批权限为董事长。 2.附则7.5.本规定的制定与解释权归属总经理室。

7.6.本规定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与本规定相悖文件即行废止。

7.7.本规定的修订须由提案改善小组讨论通过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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