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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通知 (自动保存)

时间:2022-01-13 14:41:29 浏览次数:

关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2013-2014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班:

2013-2014学年的学生工作已圆满结束,在过去一学年中,我系涌现出一大批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素质全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接学院相关文件通知,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就评选和表彰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种类及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种类

“松田学子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成绩进步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荣誉称号种类

1.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十佳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

(三)各奖项评选的基本条件

各类奖学金评定与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直接挂钩,各系、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综合测评条例》和《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评选工作。

1.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3)热爱学习,勤奋努力,有钻研与创新精神,成绩优良;(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帮助同学,积极参加班、系和学院的

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活动;有团队精神,在建设和谐宿舍、班级、校园文化中有优良的表现;(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体育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2.若2013-2014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任何一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2)一学年中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3)办理了休学和停学手续,回校继续学习期限不满2/3学年;(4)早读晚自习出勤率低于95%;

(5)在宿舍内表现不佳,宿舍卫生不达标并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

(6)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劳动;

(7)一学年请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15天;

(8)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

(9)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水电费等费用。

3.2013级新生不在本次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之列。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松田学子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2分;综合测评居全系前三名;奖金金额5000元/人。

2.“品学兼优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1)一等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3%,奖金金额1000元/人。(2)二等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82分以上(含82分),单科

成绩不低于78分;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10%,奖金金额600元/人。(3)三等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78分以上(含78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15%,奖金金额300元/人。

3.“成绩进步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不符合以上奖学金的参评条件,但成绩进步明显,当评年度第二学期成绩比第一学期平均分高出10分(含10分),综合测评总分居班级前50%的,当评学年单科成绩不少于60分,奖金金额300元/人。

4.“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1)单项奖学金的范围:没有获得以上奖学金,在过去一年中院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学术科研、文化艺术等活动中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含三等奖);在志愿者服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公益活动中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社会组织、团体表扬和学院的特别表扬者;获得者要在系和学院产生较好影响。

(2)各系要对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学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鉴定并出具意见,如受政府、社会组织和团体的表扬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3)“单项奖”最低奖励金额为200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并产生较好影响的,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相应参照品学兼优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实施奖励。

(五)各类荣誉称号具体评选条件和办法

1.“十佳学生”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十佳学生”是我院年度优秀学生中的楷模,是学院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学院通过在学生中树立和弘扬新时期涌现出来的优秀大学生典型,用先进典型感召、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参评范围:国家奖学金,或松田学子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获得者。

(2)参评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排在班级第一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三名。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能力素质之一者(以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优先考虑:

①在地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

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或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集体的核心成员;

③参加各项学习、学术、宣传、文艺、体育、技能和课外科技等竞赛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或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集体奖的主要成员和主力队员;

④获其它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2.“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级前15%;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优先,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3.“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级前10%;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者优先,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

4.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参评范围:凡在2013—2014学年度内,任期满一年的院、系、班的学生干部,包括宿舍舍长和经院团委批准的学生社团负责人。(2)参评条件: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表现优秀;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强,群众基础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性,成绩显著;能较出色地组织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广大的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年度成绩良好,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70分,无补考科目;获得奖学金者优先。

(3)教学班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院级和系级学生干部单独评选,不占用班级评选指标,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5.每学年每个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荣誉称号和一项奖学金,采取就高原则,不得重复获奖。

6.“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评选条件:辅导员热爱班级工作,责任心强,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和认真工作,工作成效好;班级组织健全,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有计划、有记录和总结;班风良好,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同学团结协作,凝聚力强;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本班学生未受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能长期保持良好的课室、宿舍卫生。

(2)在同等条件下,有优秀事迹和在院运动会等院级以上(含院级)大型文体活动上表现优异,为系部和学院争得荣誉的班级优先参评。

(3)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

(4)获得“先进班集体”的单位,将获得由学院颁发的锦旗和奖品奖励。

7.“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参评条件:宿舍人际关系和睦,宿舍文化气氛浓厚;没有出现晚归、酗酒、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章违纪行为;宿舍卫生整洁,在卫生和内务评比中获得两次以上“优秀”;宿舍公物保持良好,没有人为损坏的情况,能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服从宿舍管理;在宿舍文化建设中有突出表现的宿舍优先参评。

(2)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宿舍的10%。获奖的宿舍,将获得由学院颁发的锦旗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须交材料

(一)评选奖学金类别: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打印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秘书签章以及系部公章(填写好平均分和最低分,除公选课以外;填写好个人综合测评排名);

(二)评选个人荣誉称号类别: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打印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秘书签章以及系部公章(填写好平均分和最低分,除公选课以外;填写好个人综合测评排名);

(三)评选集体奖类别: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文字陈述,图片,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四)以系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奖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一份。另提交各奖项申报人数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一份。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个人申请表按照评奖名单汇总表的顺序排放;汇总表中的申请人按照年级从低到高排序,同班级的放在一起;

2.注明综合测评排名中并列的学生,各班综合测评表须包含序号、排名、学业成绩平均分、综合测评分、最低分等信息,其中,综合测评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成绩进步奖的申请学生,须注明第一、二学期各自的综合测评成绩。

三、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申报及评审

(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申报和评选

1.我院实行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申报制度,凡属本院全日制注册的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不能获得任何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评选规定的各项条件,原则上不得降格评选。学生提交申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表格须在10月14日上午12点前交到学工办刘老师处,逾期不候,后果自负。

2.各班班委对班级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班群进行公布;按各班的统一安排,各班召开主题班会,根据评选条例,对各奖项进行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评选。评选结果10月17日前将本班申请表交到学工办刘芷荧老师处。

3.学生应按时向系申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认真填写申报表格。由于学生本人未按时申请或在申请的过程中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的疏漏,由学生本人负责。

4.已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消其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的学生在学院大会表彰之前受学院或系部违纪处分的,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

四、异议处理

学生本人对初步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系部提出复审请求,系应在接到学生申诉后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学生本人对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系答复后2天内向学生处提起书面申诉,学生处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和作出处理意见,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本人和所在系,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学生申报的项目就高不就低,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受理学院的相应奖学金项目的申报,符合条件可申报荣誉称号。

六、学院表彰文件存入学院档案,学生所受各类表彰的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七、学生处是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系是负责具体实施的管理部门,各班级是评优评先的基本单位。

八、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3—2014学年度评优评先申报表

2.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3—2014学年度奖学金申报表

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3—2014学年度集体奖申报表

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3—2014学年度文明宿舍申报表

学生处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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