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无忧公文网 >工作总结 > 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22-01-13 14:41:20 浏览次数:

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美术学院2011—2012学年综合考评细则

为引导我院广大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我院学生工作的目标管理,搞好学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参考学校《学生手册》制定我院学生学年年终综合考评做如下规定:

一、考评内容:

综合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等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累计得出一个学生素质的综合指标,体现出一个学生的素质状况。

综合考评三大项以百分计,在单项考评基础上按2:7:1比例累计出综合考评成绩。

注:学生年终考评成绩=思想品德综合分×20%+学业表现综合分×70%+文体表现综合分×10%。

注:学业表现综合分=学业平均成绩+奖励分×30%-扣分

(一)思想品德综合分

思想品德综合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思想品德综合分中基本分占70%,由班主任或班级考评小组依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考评。

2、思想表现奖励综合分中基本分占单项综合分的30%,其标准如下:

(1)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并能履行职责者,校级学生干部(校团委、社联、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部长奖10分,校社联、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奖8分,干事奖6分;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奖10分;正、副部长,各班正副团支书、正副班长,奖8分,院学生会、团委干事奖6分;各班级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奖4分;各社团负责人奖4分;学校广播站成员、校院两级学生记者4分。担任学生处助理、辅导员助理、学生党支部支委、助理班主任奖4分。如有重复者按最高项计奖加分。

(2)被评为院、校、省、国家级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奖5、7、10、12分。被评为学校“十佳”奖8分。

(3)被评为校级优秀记者、广播员、通讯员、中学教育实践积极分子、优秀纪检员、优秀舍长、优秀社团干部等奖4分,院级奖3分。学校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获得者奖5分。

(4)获学校表彰(团委表彰)的星级青年志愿者,一星级奖2分,二星级奖3分,三星级奖4分。

(5)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舍长每次奖加3分,舍员每次加奖2分。如果当月同时被评为学校、院文明宿舍,按1次计算。

(6)凡参加党课、团校培训顺利结业者奖2、被评为优秀者奖4分。

(7)凡由学校、学院安排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或者是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各类学术讲座每次奖1分。

(8)思想品德表现突出,学校有关部门建议对有事迹的学生奖3分。

(9)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受系级表彰者,每次奖2分校级表彰者4分,省级表彰者奖6分,国家表彰者奖8分。

(10)凡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表现突出而受院公开表彰者每次奖3分;受校级或校外县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每次奖6分。有重复者按最高项计奖加分(11)以上各项若同一荣誉奖有重复的,按最高项一次计奖。

(12)其它加奖分的规定参阅《学生手册》和相关加分活动列表。

3、思想品德表现的扣分法:

(1)被评为不达标宿舍,舍长每次扣3分,舍员每次扣2分。

(2)受院点名批评者,每次扣4分;受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的一次扣3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4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

(3)凡由学校、学院安排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或者是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各类学术讲座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3分。

(4)凡学校有关部门有建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不良行为的学生扣3分。

(5)因违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者一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的一次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团、党察看处分者扣40分,受开除党、团籍者扣50分。

(6)凡违反纪律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除按照规定处分外,取消其享受的干部奖励分。

(7)其它的扣分规定参阅《学生手册》。

(二)学业表现综合分

1、学业表现综合分=学业考试(查)成绩平均分+奖励分×30%-扣分。

2、学业考试(查)成绩分,占单项综合分的70%。学业成绩分包括全学年所有必修课和规定选修课的成绩,按各科最终规定成绩计算,考察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计,不及格的按实际所得分计。

3、学业成绩奖励分占单项综合分的30%。

(1)凡在我校学报或省、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10、15分。同一论文被重复刊用者,按最高级一次计奖。

(2)凡能在院、校、省、国家性的科技活动竞赛中获奖者,分别奖4、6、10、15分,同项目有重复按高项计奖。

(3)在书法、绘画、演讲、朗诵、征文、科技论文、辩论赛等竞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入围奖),国家级的加12、10、8、6分,省级的加10、8、6、4分,校级分别加8、6、4、2分,院级分别加6、4、2、1分计。同一项目有重复,按高项1次计奖。

(4)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提交社会实践论文奖1分,被评为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奖6、4、2、1分,被评为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奖10、8、6、4分。同一篇论文同时获奖按高级1次计奖。

(5)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每篇加3分;在校级的《海南师范大学报》、《女大学生报》、《南海潮》、《同窗报》、《海师青年》和院《雅风报》等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诗歌每篇加1.5分,200字以下新闻报道或通讯每篇加1分。

(6)凡当年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加10、12分。同时通过按最高项计算。

(7)凡当年通过国家二、三级计算机考试者,分别奖6、8分。同时通过按最高项计算。

(8)在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外,选修其它课程,每多修一门课,并成绩及格者加2分,成绩在90分以上者加3分。(注:不包括公选课)

(9 )凡参加院、校、省、全国性举办的各类有利开阔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或师资技能的竞赛中获奖者,分别奖2、4、6、8分。

(10)积极为学校的改革提出意见,并被采纳受表扬者加3分。

4、学业表现的扣分办法

学业表现的扣分方法是在算出年终考评成绩后,直接减去所扣的相应项分值,无须乘以百分比。

(1)考试作弊扣10分,考试违规者扣2分。

(2)凡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抽烟或表现不好,影响课堂教学受教师点名批评的扣2分。

(3)每旷一节课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4)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活动实验者,每次扣2分

(5)其它的扣分规定参阅《学生手册》。

(三)文体表现综合分

已实施《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班级,学生学年问题表现综合分由学生学年体育达标成绩得分,奖励和扣除分累计构成。

未实施《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班级,学生学年文体表现综合分由考评基础(占70%),奖励分(占30%)和扣除分累计构成。

1.文体表现考评基础主要考核以下四项,每小项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记15、12、10分。

(1)认真上好体育课、无旷课、迟到现象,积极参加体育合格测验。

(2)能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在训练中有吃苦耐劳精神。

(3)坚持出操,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或积极协助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后勤工作。

(4)身体健康,学年体检合格。

2、文体表现综合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3、文体表现综合分。参加体育锻炼,体育五项测试达标,能完成体育训练项目,考试及格者,基本分(70%)一般可得满分。

4、文体表现奖励分,占单项分的30%

(1)参加院、校级体育活动比赛者,每次每项奖1分,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奖4、3、2分。获4—6名每项每次另奖1分。球类比赛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另奖3分,非主力队员另奖2分。

(2)参加校级体育运动会等大型比赛者,每次每项奖2分。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奖6、5、4分,获4—6名者另奖2分。

(3)凡参加院、校、省、国家级文艺演出活动的每次分别奖2、3、4、5分,获院文艺演出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另奖4、3、2分,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另奖6、5、4分,获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另奖8、7、6分,获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另奖12、10、8分。集体文艺演出比赛获国家、省级、校级、院级每人每次分别奖4、3、2、1分。

(6)凡为院、校的各种文体活动比赛,积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每次奖1-3分。

(7)积极参加院、校运动会或院、校文工团训练的每期奖3分。参加学院舞蹈大赛生晚会彩排及演出的演员、后勤人员,每次奖3分(总共三次)。参加学院建党90周年大合唱的彩排及演出的演员、后勤人员,每次奖3分(总共二次)。

(8)参加班级各项文体活动可加0.5-1分。

5、文体表现扣分办法

(1)凡校院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2)凡不参加学校会操者,除考勤登记外,每次扣3分。

(3)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5分,不参加达标测验者扣20分(批准免修体育者除外)。

(4)凡违反学校文体活动规定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扣10-20分。

二、考评办法

1、学生年终考评,每位学生必须认真按考评三大项内容写出一学年书面总结,并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得分。计算自己的考评成绩,然后再向小组汇报。

2、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及班长、团支书等班委同学和3-5名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每位学生的各项考评成绩,审核结果经院领导批准后,向学生公示一周,允许学生提出质疑,若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示结果。每年的综合考评结果,由班主任填写全班考评成绩总表一式两份,经院审核盖章后一份由院保存,另一份报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活动和毕业分配就业的依据。

3、为了保证学生年终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要健全周会,班会的例会制度,例会可由班主任或班长主持,认真做好学生的学习、思想表现及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等情况的阶段小结和书面记载。例会可以在星期天晚进行。

4、凡在综合考评中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出给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在考评分中扣除5-1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三、其他要求

1、普通同学挂一科且综合成绩在全班前三的可评三等奖学金

2、学生会干部挂两科且综合分成绩在全班50%,思想分,文体分在80分以上的可参评优秀学生会干部

3、各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必须由班主任亲自在场且签字方能有效。

4、班级评定结束后要在本班公示三天,并接受学院考评小组检查,确定公示后有效,评定结果在班级公示无疑议方能上交学院。

5、各班级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上交评定结果,逾期后果自负。

6、学院学工办考评小组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评选结果进行调整。

四、对本细节规定的不明之处,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

推荐访问: 单项奖学金主要事迹体育 奖学金 细则 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