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无忧公文网 >工作总结 >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2-01-11 20:47:20 浏览次数: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160027

上海先锋实业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提出的新建电子元器件生产线项目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颁发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闵2016-022号,有效期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期满后如需延续,请于期满前30天到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水务窗口申请续期。

二、该项目位于先锋街以北、先锋街支路以东地块。原则同意施工区及生活、办公雨水临时排入先锋街和先锋街支路市政雨水井(各1个排口);污水临时排入先锋街和先锋街支路市政污水井(各1个排口)。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制,确保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等临时排水处理设施完好,并设专人养护及定期清理。同时你公司应承担施工区域内的防汛排水安全责任,禁止向市政管道倾倒施工泥浆、污泥及垃圾等。

四、施工期间,区排水所和虹桥镇水务站将根据其管理权限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

予以积极配合。

五、项目竣工前请及时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地址:江苏路389号,联系电话:52398146)。

2016年7月11日

抄送:区水务局执法支队、区排水所、虹桥镇水务站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160030

上海紫竹半岛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提出的新建紫竹半岛(原浦江森林半岛)一期B区商品住宅项目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颁发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沪水务排施证字闵行区第2016-023号),有效期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期满后如需延续,请于期满前30天到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水务窗口申请续期。

二、该项目位于江川河以东、东川路以南地块。原则同意施工、办公及生活区雨水临时排入江川河及金英河(各1个排口); 办公、生活区污水临时由环卫定期抽取(1个抽取点)。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制,确保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等临时排水处理设施完好,并设专人养护及定期清理。同时你公司应承担施工区域内的防汛排水安全责任,禁止向河道倾倒施工泥浆、污泥及垃圾等。

四、施工期间,吴泾镇水务站将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

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项目竣工前请及时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地址:江苏路389号,联系电话:52398146)。

2016年7月11日

抄送:区水务执法支队、吴泾镇水务站、区排水所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160031

上海友友电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提出的特种电缆及轻量化新材料项目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颁发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闵2016-024号,有效期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3日。期满后如需延续,请于期满前30天到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水务窗口申请续期。

二、该项目施工区位于春常路以东、申学路以南地块。原则同意施工区雨水临时排入春常路和申学路市政雨水井(各1个排口)。

生活、办公区位于春常路以东、申学路以北地块内。原则同意生活、办公区雨水临时排入春常路市政雨水井(1个排口);污水临时排入春常路市政污水井(1个排口)。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制,确保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等临时排水处理设施完好,并设专人养

护及定期清理。同时你公司应承担施工区域内的防汛排水安全责任,禁止向市政管道倾倒施工泥浆、污泥及垃圾等。

四、施工期间,莘庄工业区水务站将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项目竣工前请及时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地址:江苏路389号,联系电话:52398146)。

2016年7月13日

抄送:区水务局执法支队、莘庄工业区水务站、区排水所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160032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提出的浦江高科技园F地块三期2B标项目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颁发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沪水务排施证字闵行区第2016-025号),有效期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期满后如需延续,请于期满前30天到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水务窗口申请续期。

二、该项目位于新骏环路以东、F地块三期2标A地块以北、三鲁河以西地块。原则同意施工区及办公区雨水临时排入北侧园区道路雨水井(1个排口);办公区污水临时排入新骏环路市政污水井(1个排口)。施工现场无生活区。

三、鉴于该项目周边市政管网均由你公司负责管辖,为此你公司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要求其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制,确保沉淀池、化粪池等临时排水处理设施完好,并设专人养护及定期清理。同时你公司应承担施工区域内的防汛排水安全责任,禁止向河道及市政管道倾倒施工泥浆、

污泥及垃圾等。

四、项目竣工前请及时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地址:江苏路389号,联系电话:52398146)。

2016年7月25日

抄送:区水务执法支队、区排水所、浦江镇水务站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160033

上海好朋友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提出的新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颁发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闵2016-026号,有效期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期满后如需延续,请于期满前30天到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水务窗口申请续期。

二、该项目位于向阳路以南、都会路以西地块。原则同意施工区及生活、办公区雨水临时排入向阳路市政雨水井(1个排口);生活、办公区污水临时排入向阳路市政污水井(1个排口)。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制,确保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等临时排水处理设施完好,并设专人养护及定期清理。同时你公司应承担施工区域内的防汛排水安全责任,禁止向市政管道倾倒施工泥浆、污泥及垃圾等。

四、施工期间,区排水所和上海颛桥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其管理权限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项目竣工前请及时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地址:江苏路389号,联系电话:52398146)。

2016年7月25日

抄送:区水务执法支队、区排水所、颛桥镇水务站、上海颛桥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160034

上海恒骏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提出的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05地块南区酒店项目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颁发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沪水务排施证字闵行区第2016-027号),有效期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满后如需延续,请于期满前30天到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水务窗口申请续期。

二、该项目位于申长路以西、甬虹路以北地块。原则同意施工区雨水临时排入申长路市政雨水井(1个排口)。施工区现场无污水排放。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制,确保沉淀池等临时排水处理设施完好,并设专人养护及定期清理。同时你公司应承担施工区域内的防汛排水安全责任,禁止向市政管道倾倒施工泥浆、污泥及垃圾等。

四、施工期间,区排水管理所将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项目竣工前请及时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地址:江苏路389号,联系电话:52398146)。

2016年7月25日

抄送:区水务执法支队、区排水所、新虹街道水务站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160030

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提出的上海市轨道交通十五号线新建工程闵行段(桥梁、排水部分)建设项目审核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根据《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并结合沪十五号线【2015】2号会议纪要,原则同意轨道交通十五号线涉河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详见附表)。闵行段内工程全线共涉及18条规划河道,涉河工程包括改建桥梁4座、箱涵2座,新建雨水口12个、污水倒虹管6处。

二、原则同意本工程排水设计方案。请结合周边区域开发及排水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工程沿线污水支管预留口子,以确保沿线用户排水安全、通畅。

三、你公司应将受本次工程施工影响及改建桥(涵)投影面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或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内)的河道疏浚、护岸、防汛通道及绿化工程列入本工程的建设中,并按规划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河道工程设计请参照已建护岸结构型式,并综合考虑本次拟建雨水口管径、标高和污水倒虹管,同时应避让其他已建地下管线,设计方案请另行报我局水务窗

口办理建设项目审核手续。

四、工程实施前,请到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水务窗口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手续。

五、华泾港为闵行、徐汇两区界河,本工程涉及该段河道的相关工程,建议到市水务局办理建设项目审核等手续。

2016年7月25日

抄送:区水利所、区排水所、梅陇镇水务站、吴泾镇水务站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160032

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三期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7月5日提出的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工程(桥梁及配套水系工程部分)建设项目审核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上海市水务局、闵行区水务局相关批复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原则同意本项目(桥梁及配套水系工程部分)施工图设计方案(详见附表)。项目为高架桥跨河型式,主要涉及的河道有:姚家浜、牛肠泾(北段)、七一河、红卫河、盐铁塘、先利河、先进河、新蒲达泾、牛肠泾(南段),其中车辆基地涉及的停车场河已另行批复(详见MHSX20160019)。

二、原则同意本项目跨河桥梁施工图设计方案。规划河道内的桥墩下承台顶高程必须布置在距离规划河底高程1m以下。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配套水系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姚家浜配套工程实施范围为浦星公路东桥台往东150米,河道护岸结构型式与我区姚家浜河道整治工程一致。七一河(牛肠泾-

三鲁路)整治工程及用地纳入本工程并同步施工。项目涉及其他河道在红线范围及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疏浚、护岸、防汛通道及绿化等工程列入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新建河道护岸两端应与现状岸线或已建护岸结构及标高顺接。

四、姚家浜为等级航道,跨河工程设计方案请另行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项目涉河工程如有调整,请通知我局,重大调整需申请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变更手续。

五、工程实施前,请到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水务窗口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手续。

2016年7月11日

抄送:区水务执法支队、区水利管理所、浦江镇水务站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160035

上海市闵行区水文站:

你单位于2016年7月11日提出的闵行区六磊塘旗忠水文测站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1.同意本工程水文测亭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测站防撞墩建筑物为Ⅲ等3级水工建筑物。

2.同意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

3.同意本工程设计高水位为 3.8 m,设计常水位为

2.5-2.8m,设计低水位为2.0m。

二、工程内容和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马桥镇六磊塘北岸、曙光路东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文测亭一座、防撞墩两座和连接步道,对测站站址及上下游50m范围内河道进行疏浚,以及购置相应的水文水质监测设备等。测亭建筑面积为54 m2。

三、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设计

测亭吴淞高程5.0m以上为一层砼砖混合结构,5.0m以下为钢筋砼框架结构。下部基础采用8根φ600×24000mm钻孔灌注桩及水平圈梁。

为满足六磊塘通航安全要求,在测亭上下游各设置一座防撞墩,外沿与航道线平行。防撞墩基础采用3根φ800×20000mm钻孔灌注桩及承台,外侧涂红白相间警示带。并对测站站址及上下游50m范围内的六磊塘南岸进行疏浚,满足0.6m 高程处河底宽度不小于9.2m的单向通航要求。

请设计单位按照本工程初设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闵行区交通委员会关于《闵行区六磊塘旗忠水文测站新建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评审意见的复函,在施工图阶段对水文测站设计方案作进一步优化。

四、原则同意初设报告中的供配电设计和给排水设计。

五、原则同意初设报告中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设计。

六、原则同意初设报告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请在施工图阶段进一步细化。

七、工程投资

经审核,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01.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2.39万元,独立费用60.54万元,预备费用8.79万元。

八、本工程实施前请到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水务窗口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方案的审核手续。六磊塘为等级航道,工程实施前还须到闵行区航务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7月13日

抄送:区水务安质监站、区水利管理所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160037

上海七宝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提出的七宝万科广场红线外雨水管翻建工程新建北横泾、蒲汇塘雨水排水口施工方案审核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施工方案

1、原则同意本工程在区级河道北横泾和蒲汇塘各设置雨水排水口一座。北横泾雨水排水口管径为DN1400,管底高程为 1.01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蒲汇塘雨水排水口管径为DN1500,管底高程为1.12m。出水口处分别新建浆砌块石流槽。

2、根据本工程建设需要,原则同意你公司依申请提供的涉河施工方案:雨水出水口采用局部双排拉森钢板桩围堰施工,施工中破除部分现有已建护岸结构,并对施工影响涉及的护岸段进行修复。

二、施工期限

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结束。如需延续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请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我局办理行政许可延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重新办理施工方案审核手续。

三、施工要求

1、施工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泥浆及建筑垃圾不得排入河道。同时承担防汛安全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和物资,确保施工期间防汛排水安全。

2、施工过程中应对河道护岸、管线、房屋等相邻建构物进行沉降及位移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将情况通报我局。

3、施工期间,区水利管理所将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4、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立即拆除围堰,清理干净河道断面和沿河垃圾余土,将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河道护岸、边坡、防汛通道、绿化等修复至原状,并通知我局和区水利管理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雨水口工程及护岸修复等竣工资料送我局备案。

2016年7月25日

抄送:区水务局执法支队、区水利管理所、七宝镇水务站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160038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水务管理站:

你单位于2016年7月19日提出的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工程涉及西马屯泾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将西马屯泾(春申塘-银都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树木进行迁移,迁移地点为位于浦江镇鲁南路以南、肇沥港以东的上海鲁奉蔬果合作社内,迁移树木主要为水杉、柳树等树种,树木合计约51棵。

二、搬迁时间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 2016年9月30日。期满后如需延续,请于期满前30天到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水务窗口申请续期。

三、负责树木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树木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要求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树木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由你单位负责补植相应的树木。

四、施工期间,区水利管理所将对你单位从事行政许可

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树木迁移工程结束后,由你单位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2016年7月19日

抄送: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执法支队、区水利管理所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160039

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你单位于2016年7月20日提出的汇驰路(盐铁塘-先新路)市政配套工程新建盐铁塘雨水排放口施工方案审核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施工方案

1、原则同意本工程在盐铁塘新建雨水排放口一座。雨水排放口管径为DN1000,管底高程为1.02m(上海吴淞高程)。出口处设置钢筋砼八字墙和底板。

2、根据本工程建设需要,原则同意你单位依申请提供的涉河施工方案:雨水排放口采用局部拉森钢板桩围堰施工,施工中破除部分现有已建护岸结构,并对施工影响涉及的护岸段进行修复。

二、施工期限

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结束。如需延续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请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我局办理行政许可延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重新办理施工方案审核手续。

三、施工要求

1、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泥

浆及建筑垃圾不得排入河道。同时承担防汛安全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和物资,确保施工期间防汛排水安全。

2、施工过程中应对河道护岸、管线等相邻建构物进行沉降及位移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将情况通报我局。

3、施工期间,区水利管理所将对你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4、施工结束后,你单位应立即拆除围堰,清理干净河道断面和沿河垃圾余土,将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河道护岸、边坡、防汛通道、绿化等修复至原状,并通知我局和区水利管理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雨水排放口及护岸修复等竣工资料送我局备案。

2016年7月25日

抄送:区水务局执法支队、区防汛办、区水利管理所、浦江镇水务站

推荐访问: 上海闵行区河道治理 水务局 闵行区 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