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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工程监理细则

时间:2022-01-11 20:36:26 浏览次数:

治理深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

河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有利于河道工程的监理活动,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依据《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监理规划》、《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建造合同文本》、《治理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监理合同文本》以及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17-90《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及BS系列规范编制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河道工程的监理工作。

本细则所述的河道工程为河道土方开挖及河道防护工程,其中河道防护工程项目仅包括土工反滤布、碎石层、块石层、干砌石、浆砌石、模袋混凝土,不含预制混凝土块、重力挡土墙、L型挡土墙、地下连续墙、土锚及找平混凝土等项目(细则另册)。

二、开工条件控制

2.1测量工作承建商在河道土方开挖项目开工前,承建商应作为联合测量小组成员(成员由承建商、监理单位、雇主、香港代表组成)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复测前承建商必须先做好测量前的准备工作

(1)人员准备。承建商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

(2)测量设备。承建商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

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4)联合测量小组对原始地形进行复测。

2.2地质补充勘察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须完成地质补充勘察及污染土分析工作。承建商应根据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提出一份地质勘察施工计划,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报工程主任审批。该计划的内容包括:

①钻孔布置图;

②施工进度计划;

③施工机械设备资料;

④室内试验承担单位资质材料;

⑤安全措施。

承建商待钻探完成后应对土质进行污染土分析。分清污染土和非污染界线。并提供地质测绘工作经完成的认证记录。

2.3在河道土方开挖施工之前28天、承建商应根据施工详图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报工程主任审批。其内容包括:

①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

②开挖施工设备;

③出渣和弃渣措施(含陆上转运措施如运输设备、临时转运码头或其它);

④边坡保护措施;

⑤安全措施;

⑥排水措施;

⑦施工进度计划。

2.4在开始进行河道防护工程的施工前14天,承建商必须拟备完成一份施工计划交给工程主任作为备案资料,该项计划须包括下列资料:

①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施工平面布置图);

②各类材料如水泥、钢筋、碎石、块石、砂料、土料、土工布的来源及储存方法;

③各项防护工程的施工方法,准备采用的机械、配套船舶等,尤其是土工布的铺放及连接方法;

④安全措施。

2.5承建商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填写《主要施工机械进/出场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批。运至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它辅助设备,必须经监理单位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及环监检查噪声污染合格后,方可使用。

2.6 倘若承建商在施工模袋混凝土时提议使用外加剂,须向工程主任提交下列资料,经申请书面批准:

(1)商标及制造商的说明书;

(2)建议定书使用的份量不足和过多时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3)氯化物含量的详细资料;

(4)加到混凝土中的拌制方法。

2.7承建商要进行某河段的开挖施工之前,必须完成下列各项准备工作,并且必须经工程主任的批准:

(1)河道开挖所得物料的运输和弃置的安排,包括机械和设备;

(2)河道开挖所得物料弃置的预备;

(3)防止污染和环境保护措施;

(4)临时水尺和施工范围标示;

(5)污染土的数量复核。

2.8上述文件经承建商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工程主任,工程主任在14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承建商除非接到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立即向工程主任申请开工许可证。工程主任将于接受申请后的24小时内签发开工许可证。

2.9承建商未按时向工程主任报送上述文件,所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建商承担合同责任。承建商在14天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商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施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巡视、跟踪、旁站、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范作业的,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暂停施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3.1原材料的控制

河道防护中所用的过滤土工布、砂填料、碎石、块石等须符合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2河道土方开挖

在河道土方开挖之前,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建商协商提出进行记录测量和制图的方法,完成起始记录测量后,将测量成果绘制成图,并复核污染土和的数量,以核实河道开挖总量。

3.2.1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进行河道的水下开挖须采用抓斗挖泥船。如果承建商准备采用抓斗挖泥船以外的其它类型挖泥船,则承建商在动工之前必须征得工程主任的同意并保证该类型挖泥船连同任何承建商安排的防污措施能够确保由于开挖所引起的河道污染,在任何情况下

不比抓斗挖泥船施工所引起的污染更严重。

3.2.2在整个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建商必须确保所有河道开挖构成的临时边坡的稳定,并避免对邻近构筑物和财产造成不良影响。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应要求承建商提供有关临时边坡的稳定复核计算资料供审阅。

3.2.3一船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进行河道岸坡开挖应自上而下。当岸坡和河床底部同时施工时,应确保安全,否则,应要求承建商先进行岸坡开挖。

3.2.4如果承建商准备选取或经工程主任指示的东沙洲和内伶仃海洋倾倒区以外的弃渣场,则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必须对所选取的或经工程主任指示的弃渣场的弃渣可行性及弃渣容量作详细的调查及单价分析,并要求确保不会因弃渣而造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3.3过滤土工布

3.3.1在铺放过滤土工布的工作面时,监理应对工作面先进行测量合格检查,检查工作面须大致平整,清除杂草及其它有机物质和所有坚硬、尖锐等可以损坏土工布的物料。

3.3.2过滤土工布铺放方向须与土堤纵向垂直,垂直于土堤纵向的土工布不允许有接缝,沿河道纵向各幅土工布的连接须采用缝接法。如果在实际情况下不容许缝接法时,经工程主任批准后可采用搭接法。

3.3.3在过滤土工布铺放后两天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并监督承建商必须完成防护日照措施,应以经认可的能够阻隔紫外线的材料覆盖,或以此等材料包裹。

3.4砂石料铺筑

3.4.1各层砂石料的铺筑完成后,承建商应填报《验收申请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到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砂石料的铺筑。

3.4.2块石抛填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商不得危及周围建筑物的结构或施工安全,亦不得危及相邻的有关设施的运行安全。

3.4.3抛投施工每一工序抛投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和承建商分别进行水下地形测量,或由承建商进行水下地形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

3.5模袋混凝土

3.5.1模袋混凝土的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先审批承建商所选用的模袋的规格、生产厂家、性能指标。

3.5.2模袋的铺设与定位前,监理工程师应先检查承建商对模袋混凝土施工区域河道底部水下清淤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力求使基面平整。

3.5.3模袋的边接和接头处理,第一块模袋在模袋纵向两边施打木桩或钢桩,以此固定模袋并浇筑混凝土;当承建商在进行从第二块模袋开始的其它各块模袋的连接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须依次待浇筑混凝土模袋的纵向边上的搭接带与下游侧已经浇筑好的模袋混凝土纵向边上的搭接带拴牢。

3.5.4模袋混凝土的浇筑

混凝土拌合用的砂石骨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5章5.2节的规定。对砂的细度模数、含泥量,碎石的级配、超逊径及含泥量等指标应重点检测。模袋混凝土的材料,模袋混凝土的主要技术指标与配合比要求,模袋混凝土的配料、温控、拌和、运输、浇筑、质量保证、检查与验收等施工技术要求必须执行合同规范的“混凝土工程”有关章节。

四、质量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在施工期间,做好各项工程施工记录和成果资料的整理及汇总工作,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4.1河道开挖质量检查

河道开挖的允许偏差,以垂直于设计断面的第一部分,均为+150mm,当超过允许偏差时,监理工程师应责成承建商返工,在超挖多于允许偏差的情况下,责成承建商自费用碎石填料回填。

4.2砂石料质量检查

4.2.1

4.2.2

4.2.3准备安放及浇筑混凝土件于其上的碎石层,在进行压实之前,须以砂填料平碎石面,方可进行压实。

4.2.4

4.3砌石体必须符合下列规格:

(1)设计图纸所示的位置与指定位置相差不得超过25mm,

(2)长度与指定长度相差不得超过25 mm

(3)高度与指定高度相差不得超过25 mm

(4)以任何有5m长的段落来计算,垫缝的水平与指定水平相差不超过

25 mm。

4.4模袋混凝土施工

4.4.1监理工程师应全面检查模袋产品规格是否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模袋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模袋材料的技术指标见下表

河道工程监理细则

4.4.2模袋混凝土的施工检查应遵循《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

4.4.3承建商应对各工序质量实行“三检制”,合格后填报各工序质量检查评定表,混凝土浇筑开仓前,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4.4商品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入仓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凝土拌和物发生离析。

4.4.5承建商应在浇筑现场抽取混凝土样本制作混凝土试件,取样频次为每100m3 或每100盘取样一样(取体积较少者),倘若混凝土方量不足上述体积时,仍须至少从每工作班制造的混凝土中抽取样本一组。

4.4.6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商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现场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监理制度对混凝土浇筑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4.5 所有工程经工程主任检查后,认为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均应要求承建商应按工程主任的指示对工陷部分进行返工。除承建商的日常质量检查外,有必要时,工程主任可对有怀疑部位和为质量检查进行的试验项目进行复查,工程主任可指令承建商在工程主任监督下进行试验,并要求承建商向工程主任提交试验成果资料。

4.6具体质量控制见附表。

五、其它

5.1河道开挖分污染土开挖和非污染土开挖,均按50m为一个单元工程

5.2砂石填料按50为一个单元工程

5.3模袋混凝土按50m为一个单元

5.4抛石按50m为一个单元工程

5.5每个单无工序结束后,承建商应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所属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工程单元质量的评定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规程》(试行)SL 176-1996执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按《水利水电验收规程》SL239-1996执行。

5.6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治理深圳河III-C监理项目部

河道工程监理组

二ОО三年三月

附件:河道工程质量控制点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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