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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2-01-05 18:42:26 浏览次数:

食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我局对照本部门职责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对我县XX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商务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XX年,我局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严厉防范含瘦肉精等药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厉打击生猪屠宰环节中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的抽验,落实宰前尿样抽检制度,明确了定点屠宰厂负责人和生猪供应商为第一责任人。二是进一步加强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生猪屠宰宰前宰后的检疫检验工作。三是加强了鲜肉批发环节监管,严把肉品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肉品批发上市销售,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和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文

字记录。五是进一步加大了鲜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七是商务局与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

肉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县商务局高度重视,为有效遏制“含瘦肉精”残留猪肉、病害肉、注水肉等流入消费领域,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商贸流通系统实际,召开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并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职责。

自我局成立以来,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树立科学发展观,针对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危害严重的猪肉食品问题,深入开展全县猪肉及肉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等措施,“含瘦肉精”残留猪肉、非法屠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县猪肉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对重点对市场上的肉摊实行每周统查与每日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认真检查上市销售的猪肉是否有未经检验的“白皮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整治期间,我县猪肉及肉食品没有检测到“瘦肉精”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没有接到举报投诉。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屠宰生猪,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宰前宰后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严禁屠宰病死猪,凡未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疫屠宰企业不得擅自屠宰生猪,实行谁屠宰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县屠宰办的市场监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上岗,对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市场监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健全猪肉食品安全报告制度。要求市场监管人员一旦发现有出售未经检验的猪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做到及时报告,商务局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处。对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是加大鲜猪肉市场查处力度。县屠宰办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猪肉批发、零售市场开展明察暗访,凡发现变质变味猪肉一律予以没收销毁。

今年以来,通过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含瘦肉精&r

dquo;残留猪肉、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

项整治工作,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扼制,净化了肉类市场,市场猪肉品品质得到提高,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检疫率实现100%。同时,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也在下一步规划之中。

为了做好肉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使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县商务局以今年“食品安全年”为契机,组织县屠宰办执法大队成员,在县城内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拉跨街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设立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肉品安全知识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屠宰场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验设备落后,对“瘦肉精”等一些最新检测设备相对缺失。目前,乡镇未建设屠宰厂,私屠滥宰的局面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对乡镇肉品监管的难度增大、监测难。乡镇屠宰户以人工屠宰为主,屠宰工具、方式都不能适应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希望各乡镇将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与执法力量缺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导致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

1、进一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整治,通过规范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对生猪定点屠宰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边整治、边

检查、边总结、边推广,努力做到不留空白和死角。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加大对县城的执法力度。

2、加强部门协调和部门联动,形成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对生猪屠宰日常监管的合力。把解决当前存在突出问题的各项措施与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黑人大〔XX〕46号)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方案》要求,我市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实施食品安全法纳入重要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XX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学习好、贯彻好、

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努力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在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听取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度、办法,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全覆盖、监管责任全覆盖;加强协调沟通,加强信息通报,实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与其他监管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综合执法的力度,把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为规范食品行业、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尽职尽责。分管副市长和部门领导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促进了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强化学习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

宣传,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我市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做到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为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一是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掌握了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三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积极推进地方机构改革,认真做好过渡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地方食品安全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为保证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我市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了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和监管工作统一、协调、高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完成前,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按原有职责分工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堂等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保证了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有序和平稳过渡。各级质监和

工商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做好本地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的监管和许可工作,有效防止了监管空白的发生。

(四)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我市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制定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将整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个阶段,明确了工作内容、目标、时限。工商部门开展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查工作,摸清了食品经营者基本情况,全市共有食品经营主体12,690户;开展了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共检查食品40个种类,共收缴不合格食品700公斤,立案查处12件,收缴罚款5万多元;落实了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实现了城市和县城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市场和专业门店建立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质监部门以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确定了十类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由辖区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监管,共同承担食品企业“双重监管”责任。建立了风险食品抽查监测监管制度,采取多种途径解决了应由地方财政列支的买样和检验费用,保证了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的有序进行。深入开展了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遏制了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建立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对良好食品安全信用的生产企业

给予支持和奖励,对具有不良信用的,增加检查频次,确保安全信用制度有序运行。卫生部门深入开展了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了群众饮食安全。

从总体上看,我市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在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但严格对照标准要求,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细致。经常性宣传教育不够,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大,社会舆论氛围不浓。一些地方满足于面上的宣传,不注重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个性化的宣传教育,不愿做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普法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于加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一些群众缺少食品安全知识,购买生活食品时,很少考虑食品是否安全,只问价格多少不问品质如何,存在安全隐患。

(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律行为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食品行业点多面广,特别是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作坊数量较多,普遍存在业主更换频繁、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给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有些单位为应付检查基本能达到规范要求,但检查过后,卫生脏乱差又回潮反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巩固。

(三)食品检验检测经费不足。由于《食品安全法》规定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目前,各部门普遍存在检验检测经费不足的情况,无法适应日渐繁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好卫生监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食品卫生的长效管理,使人民群众能吃上放心的食品。着力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食品安全法》确定的“政府负总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沟通和相互协作,加快食品监管体制机构改革速度,理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职责,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

行为。

(二)进一步抓好日常监管。一是强化种植、养殖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确保初级农产品食用安全。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已经获证的企业加强证后监管,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质检人员的技术优势,提高监管效能。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无证照生产经营、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以及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制假窝点坚决取缔。三是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全面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查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食品经营者基本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巩固提高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四是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力争城乡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都要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准入。深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诚信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卫生信誉度等级,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加强餐饮单位食品索证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食品索证与台帐登记的符合率。五是加大畜禽屠宰和动物及动物

产品监管力度。切实加强肉品市场整治工作,对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取缔无证经营,查处伪劣肉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净化饲料、兽药及动物产品销售市场,杜绝有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保证动物产品的食用卫生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建,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各类批发市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突出重点环节。以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为整治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是突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专项整治,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四是突出重点品种。以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奶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使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要时段食品质量合格率有明显提高。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联防联动,群防群治,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取缔一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企业,始终保持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确立的各项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加

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切实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法制、科普宣传,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增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的食品,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业务培训和社会公德教育,促进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形成全社会都能重视、关心、参与食品卫生工作的良好局面。通过宣传和培训,努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守法意识,鼓励守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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