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设立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6年01 月 01 日至2016年04 月30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技术推广。(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自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
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证件号码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股东分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以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月日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二)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任期3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八条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执行董事)委派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 3 年(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原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备案登记。增加新股东的,应当自变更决议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 3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
年月日,于,股东,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设立事宜作出决定如下:
1、通过公司名称为:
2、通过公司地址为:
3、通过公司章程
4、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月日缴纳。
5、委派为公司执行董事。
6、执行董事兼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7、委派为公司监事。
8、授权委托办理工商登记事宜。
股东签字:
年月日
有限公司
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委派书
根据章程第十一条关于设执行董事一人之规定,委派蒋志祥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行使公司章程赋予执行董事的权利。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有限公司
监事委派书
根据章程有关监事之规定,委派为本公司监事,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监事的职权。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有限公司
经理聘任书
根据章程关于公司设经理之规定,聘任为本公司经理,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经理的职权。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
XXXXXXXXXX工商局:
我公司承诺在办理登记事项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材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全部责任。
股东签字:
年月日
证明
今有有限公司于作为的办公场所使用,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所有。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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