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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视频图像方法推断鉴定交通事故中车辆是否有闯红灯行为

时间:2022-05-15 14:55:04 浏览次数:

摘 要 闯红灯行为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当监控视频只记录车辆通过十字路口的部分过程,而未记录其通过停止线时行驶方向上信号灯的状态时,就无法直接判断车辆是否有闯红灯行为。文章采用视频图像计算车速和交通信号灯配时关系相结合的方法,介绍了鉴定此类情况下车辆是否有闯红灯行为的一种思路,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 视频图像 车速 交通信号灯 闯红灯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44

随着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越来越多的十字路口安装了监控摄像机,监控视频记录的车辆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及车辆是否有闯红灯行为等信息为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等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实际中,一个监控视频画面一般无法同时记录四个方向车辆行驶及信号灯变换的全部情况,当监控视频只记录车辆通过十字路口的部分行驶过程,而未记录其通过停止线时行驶方向上信号灯的状态时,就无法直接判断该车是否闯红灯,这向事故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难题。文章介绍了一种基于视频图像推断鉴定交通事故中车辆是否有闯红灯行为的方法,希望为同行提供借鉴。

一、方法内容

方法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勘查实验和测量计算获取以下三个数值:

通过比较 0t0数值和L数值的大小关系,即可推断车辆是否有闯红灯行为。

首先,截取事故录像视频中某一帧画面作为某一特定时刻,并取该画面中车辆前边缘标定一条参照线。

根据《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 1133- 2014)介绍的方法,计算获得车辆通过参照线时的行驶速度,作为 0(计算过程文章不做详细介绍)。L值通过现场勘查实验确定,监控室和事故路口各一名工作人员,通过实验视频画面与事故录像画面对比还原,确定参照线至停止线内侧(考虑停止线宽度)的实际距离,即为L值。确定t0值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监控视频直接记录行驶方向信号灯状态,那直接计算行驶方向信号灯变色至车辆行驶至参照线位置经历的时间即为t0;另一种情况是监控视频未记录行驶方向信号灯状态,只记录了行驶方向垂直方向的信号灯变换状态,此时需要通过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协助或根据现场实验获取两个方向信号灯配时关系,然后通过垂直方向信号灯变换时间推算t0值。

二、采用该方法时应满足的条件

(一)监控探头角度未发生改变

现场勘查实验时,监控探头的角度应与事故时保持一致,以保证还原确认特定时刻参照线实际位置的准确性,若监控探头的角度事故后发生改变,需进行调节还原,但该操作可能增加数据测量的误差。

(二)监控视频画面质量满足条件

监控视频图像画面应满足《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 1133-2014)关于车速计算的要求,即图像清晰不晃动,能分辨车体特征;画面帧率稳定且帧间变化均匀;可以添加参照线,可以明确参照距离。

(三)被鉴定车辆无明显的加、减速过程

该方法的实际是获得车辆进入监控画面后某时刻的行驶速度后,再假设车辆以该速度通过十字路口,从而推断其是否有闯红灯行为。该假设的依据是,经多起案件实际勘查,车辆进入监控画面的实际位置距停止线的距离一般为5m~20m,根据速度距离公式 2=2as,即车辆在短距离内不会有较大的速度变化,加速性能极好的车辆除外。所以车辆有加速、减速过程,会对推断结果产生影响,当车辆有明显的加速、减速过程,尤其是减速过程时,该方法不适用。

三、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

某十字路口,由南向北行驶的三轮摩托车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监控视频只记录东西方向东侧信号灯状态和三轮摩托车通过路口的部分过程,鉴定事故前三轮摩托车是否有闯红灯行为。

1.案情分析

本案事故导致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死亡,两车损坏;事故定责中,该路口有交通信号灯,且无让行标志的前提下,是否有闯红灯行为应是事故定责中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加之通过计算可知事故中两车均未超速行驶,且通过图像比对已经确定肇事轿车不存在闯红灯行为,因此三轮摩托车是否存在闯红灯行为成为了本案事故定责的唯一依据。从当地交警部门了解的情况是,基于本案情况,若三轮摩托车也不存在闯红灯行为或无法确定三轮摩托车是否存在闯红灯行为,那么事故定责可能按照三轮摩托车和轿车负“同等责任”进行划分;若能确定三轮摩托车有闯红灯行为,那么事故定责可能按照三轮摩托车负“全部责任”,轿车“无责任”进行划分。

2.对三轮摩托车是否存在闯红灯行为进行分析

以监控视频画面显示时间“12:35:25”第25帧,三轮摩托车前边缘标定参照线。经计算,三轮摩托车通过参照线的行驶速度 0≈12.0m/s。经现场勘查实验测量,参照线距南侧停止线内侧的距离L≈13.70m。通过调取事发路口信号灯控制器配时信息,得到路口信号灯配时关系为:东西方向信号灯红灯熄灭、绿灯亮起瞬间,南北方向信号灯状态为黄灯熄灭、红灯亮起瞬间;东西方向信号灯黄灯熄灭、红灯亮起瞬间,南北方向信号灯状态为红灯熄灭、绿灯亮起瞬间;东西双方向信号灯同步,南北双方向信号灯同步;东西双方向直行及左转红灯30秒,绿灯33秒,黃灯2秒;南北双方向直行及左转红灯35秒,绿灯28秒,黄灯2秒。

监控视频画面显示,东西方向绿灯点亮(即南北方向红灯点亮)t0≈0.3s后,三轮摩托车到达参照线位置;可推算,南北方向黄灯点亮2.3秒后,三轮摩托车到达参照线位置,t1≈2.3s。

0t0≈3.6m<L

0t1≈27.6m>L

因此,三轮摩托车未闯红灯,但闯了黄灯。

(二)案例二

某十字路口,由东向西行驶的三轮摩托车与北向南行驶的轿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监控视频只記录南北方向南侧信号灯状态和两车通过路口部分过程,鉴定事故前两车是否有闯红灯行为。

1.案情分析

本案事故导致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死亡,两车损坏;事故定责中,该路口有交通信号灯,且无让行标志的前提下,是否有闯红灯行为应是事故定责中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加之通过计算可知事故中两车均未超速行驶,因此两车是否存在闯红灯行为成为了本案事故定责的唯一依据。从当地交警部门了解的情况是,基于本案情况,无法确定两车否存在闯红灯行为,那么事故定责可能按照三轮摩托车和轿车负“同等责任”进行划分;若能确定一方有闯红灯行为,那么事故定责可能按照闯红灯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进行划分。

2.对两车是否存在闯红灯行为进行分析

以监控视频画面显示时间“23:03:12”第17帧,三轮摩托车前边缘标定参照线1。经计算,三轮摩托车通过参照线1的行驶速度 01≈11.4m/s。经现场勘查实验测量,参照线1距东侧停止线内侧的距离L1≈10.70m。经现场实验,路口信号灯配时关系为:南北方向黄灯熄灭、红灯亮起瞬时,东西方向绿灯亮起;南北方向红灯熄灭、绿灯亮起瞬时,东西方向黄灯熄灭、红灯亮起。

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南北方向绿灯点亮(即东西方向红灯点亮)t01≈1.2s秒后,三轮摩托车到达参照线1位置。

01t01≈13.68m>L1

因此,三轮摩托车闯红灯了。

以监控视频画面显示时间“23:03:13”第15帧,轿车前边缘标定参照线2。经计算,轿车通过参照线2时的行驶速度 02≈12.6m/s。经现场勘查实验测量,参照线2距北侧停止线内侧的距离L2≈7.60m。

监控视频画面显示,东西方向绿灯点亮t02≈1.7s秒后,轿车到达参照线2位置。

02t02≈21.42m>L2

因此,轿车未闯红灯。

四、讨论

熟练掌握文章介绍的方法思路后,可类推解决许多车辆通过十字路口时信号灯状态问题。鉴定过程中,还可能遇到因十字路口监控探头左右偏转和上下倾角的变化,导致画面只记录某方向信号灯状态或只记录停止线画面等。但只要能准确找出文中提到的几个重要参数的数值及关系,也许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但值得强调的是,当 0t0的数值与值十分接近时,由于无法排除方法误差,此时下结论应更加谨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日报.2011-08-06(006).

[2] GA/T 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4.

[3]聂秀珍.基于PLC的交通灯控制.智能计算机与应用.2018,8(1).

[4]王向阳.交通事故的车速鉴定与参数研究.科技风.2017(5).

[5]邱冉冉.基于监控视频图像的交通事故车速计算方法研究.吉林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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