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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开发与以人为本

时间:2022-05-10 12:25:03 浏览次数:

[摘要]矿难频发的原因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矿工的生命安全,没有真正做到 “以人为本”;缺少对实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农民工整体素质比较低,安全意识、安全技术能力较差。矿业开发中坚持以人为本,就会自觉增强矿业安全生产意识,整治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体系,切实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人为的不注意安全隐患的矿难就能免除,矿难也会杜绝。

[关键词]矿业开发;矿难;以人为本

[作者简介]李莉,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辽宁沈阳,110122

[中图分类号] F426.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23(2008)02-0106-0002

近年来,“以人为本”的思想逐步成为我国政府的执政理念。我国政府近年来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减轻民负、实行民主上做了大量工作。近几年来最密集、最令人心痛的事故莫过于我国各地频发的矿难,重大的矿难频频发生,几乎每隔一两个月就会有一二起进入人们的视野。矿难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对此,我们是否应该深刻反思一下,在“以人为本”已经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的今天,矿业开发为何与“以人为本”仍然保持距离?

一、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

学界一般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前提,以人为动力,以人为目的。以人为本,是在对当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的反思中,尤其是在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所付出的代价的反思中,提出的一种发展理念。有的学者认为以人为本具有三层基本含义[1]:

其一,它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它既强调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目的地位,又强调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其二,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即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为了人和塑造人。尊重人,就是尊重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尊重人的独立人格、不同需求、能力差异,尊重人的创造和权利,尊重人性发展的要求。解放人,就是不断冲破一切束缚人的潜能和能力充分发挥的体制、机制。塑造人,是说既要把人塑造成权利的主体,也要把人塑造成责任的主体。

其三,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要求我们在分析、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运用历史的尺度,也要确立并运用人的尺度,要关注人的生活世界,要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命运确立起终极关怀,要关注人的共性、人的普遍性、共同人性与人的个性,要树立起人的自主意识并同时承担责任。

二、矿难频发的原因

近几年来最密集、最令人心痛的事故莫过于全国各地频发的矿难。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我国矿难遇难人数高达1万多人,采矿工业安全状况令人忧虑。矿难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尽管领导高度关注,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至今仍然难以遏制。这说明,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在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矿难的原因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另一种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超过设防能力的地震、地质灾害或战争等。对于这一类矿难,因为不能预见和不可抗拒,所以损失也就无法预计也无法控制。人为因素造成的矿难是指已经预见、应当预见并可以预见的原因造成的矿难[2]。已经发生的矿难绝大部分都是这种类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矿工的生命安全,没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总的看来,无论是非法经营者,还是合法的个体户、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那些出事的企业经营者所考虑的第一位必然是利润,而且为了取得更多的利润,往往压低成本,减少了对工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3]。

在一切矿难的背后,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起着作用,那就是市场,归齐了就是利润、效益、钱。面对高速发展的经济对煤炭的需求,有的人眼中只有煤炭而没有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置最广大的底层矿工的生命于不顾,疯狂追逐煤炭带来的金钱利益,写下了不法矿主和国有矿内贼们个人财富原始积累的血腥篇章。不消除煤炭生产经营中“以煤为本”的荒唐逻辑,“煤吃人”的惨剧不会自行消失。煤炭生产应该以矿工的生命安全为本还是以矿主们、经营者们的利润为本,是一个关键。

矿难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对此,我们是否应该深刻反思一下,在“以人为本”已经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的今天,“以人为本”为何仍然保持距离?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就会落到实处,人为的不注意安全隐患的矿难就能免除,矿难也会杜绝。

人类必须敬畏自然,违背了自然规律,必将遭受自然规律的惩罚。在民众的印象中,我国近年来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黑心矿主漠视大自然规律,违背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矿工安全,导致各种矿难。尽管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安全生产问题,并对多起重、特大事件给予特别的关注,依然无法止住这一势头。

(二)缺少对实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众多矿主之所以敢如此忽视安全生产,始终抓住粗放的经营模式不放,一方面是源于对高额利润的追求,另一方面是缺少对实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目前我国煤炭的市场价格达到每吨200多元,最高时近300元一吨。开一个小煤窑每年赚几十万、上百万元以上是普遍的。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有一段经典的描述:“一旦有了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大胆起来,如果有了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使用;有了20%的利润,它就会活跃起来;有了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而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为了300%的利润,它就不惜冒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况且我国现在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并不强。依照现行法律,对违法开采的罚款为5000元至2万元,酿成重大或特大矿难的判刑也只在7年以下。

对于一个具体的煤矿企业,不注意安全生产,不肯花费必要的安全投入,不消除安全隐患,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明知会发生死人的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故意犯罪;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样的后果,是过失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严格执法,矿主就不敢不注意安全生产[2]。

(三)农民工整体素质比较低,安全意识、安全技术能力较差

即便有相应的安全装备,也可能因为“牺牲安全已成为‘操作程序’的一部分”而形同虚设。

煤炭企业有自己的行业特点,在过去,一个正式矿工的劳保和职业病防治及伤残等医疗费用是企业每年非常惊人的一笔开支。此外,还要对其在上岗之前进行培训,工作中保证各种福利待遇等,总的成本是比较高的。因此,目前一些国有煤炭企业为了把这一部分成本转嫁出去,大批雇佣农民工,从事煤炭开采。与正式职工相比,和矿上签署几个月至几年工作合同,合同期满再无瓜葛的农民工,其人力成本就低很多了。

但是,农民工整体素质比较低,安全意识、安全技术能力较差。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也导致岗前安全培训很难到位。这些都构成了煤矿安全管理的盲区。国营大矿安全生产措施尚且如此,我国目前为数众多的私营煤矿,甚至违规私自开采的小煤窑的安全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了。

(四)安全设施的普遍简陋和技术的严重落后

我国的煤矿开采条件较差,开采深度深,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低,煤层瓦斯采前不易抽放。据介绍,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对地质条件复杂的突出矿井往往停产关闭,但我国尚无可能做到这一点[4]。我国煤矿的技术装备基础薄弱,技术数据资料不足,对煤矿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情况不明,也是重要原因。

我国国有重点煤矿已经普遍到了50岁的“高龄”,进入了衰老报废高峰期,但由于煤炭能源的紧缺,这些老迈的国有煤矿仍然承担着繁重的生产任务。一方面是安全设施的普遍简陋和技术的严重落后,另一方面又在严峻的形势下进行“突破”生产。大量采煤就带来在没有技术改进的情况下高密度开采,不尊重煤矿自然规律,轻视自然,从而导致矿难频发。

三、矿业开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矿业开发中坚持以人为本,就会自觉增强矿业安全生产意识,整治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体系,切实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矿业开发中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对矿业开发保持高度的谨慎态度。应该杜绝这样一种现象:置安全和生态保护于脑后的高密度开采,超负荷经营。同时,建立生命优先的能源企业生产原则,对达不到现代化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停产改进。

作为文明社会的标志,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如果发展经济必须以生命为代价,这样的发展将不可能持续,更与“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背道而驰。因此,治理煤矿事故必须要下大力气,必须有大动作。当前,尤其要把治理煤矿事故作为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头号任务,即使暂时影响煤炭工业的发展,也要在所不惜[5]。

如果矿主们能够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的生命、人的健康、人的生活质量,看得比任何“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政绩”和“功业”都重要,就能注重矿山安全问题,宁肯牺牲经济利益,也要保证矿工生命安全,不让矿工冒险下矿井,就能采取果断措施,避免矿难发生。遏制矿难频发,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真正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这样,人为的不注意安全隐患的矿难就能免除,矿难也会杜绝。

矿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以人为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市场经济中,工人和经营者及企业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协调、平衡不同的利益,以保证社会的公平,使社会能和谐地发展。市场出效率,政府保公平。但是,有些官员和政府机构天天想的只是“效率优先”,“效率”是第一位的,“经济增长”是第一位的,而忘记了人本应是第一位的。而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把人的生命、人的健康、人的生活质量,看得比任何“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政绩”和“功业”都重要[3]。

[参考文献]

[1]韩庆祥:解读“以人为本”[N].光明日报,2004-04-27.

[2]以人为本吗?矿难死亡率指标就应当为零! .[EB/OL]..cn.

[4]中国煤矿事故反思:经济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EB/OL]./article/20050221/Sina111813.asp?id=20&sid=136&self_ID=871402.

[5]“以人为本”治理煤矿事故[EB/OL]..cn/news/2005/2005-02-16/26/5400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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