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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少年跨境吸毒问题研究

时间:2022-03-16 10:00:50 浏览次数:

【摘要】随着粤港两地24小时的通关,内地娱乐场所相对低价的消费,毒品相对便宜的价格,吸引着众多的香港青少年跨境到广东珠三角地区的娱乐场所吸毒。分析香港跨境吸毒青少年的人员特征,有利于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查处措施。在已有合作基础之上,粤港两地应当根据查处侧重点的不同,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积极推进区际合作,共同遏制港青少年“北上”吸毒。

【关键词】跨境;吸毒;滥药;香港;青少年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香港青少年“北上”跨境吸毒现象日趋严重,已引起两地各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如何更好地预防和惩治香港青少年跨境吸毒是粤港两地警方共同面临的崭新课题。

一、香港青少年跨境吸毒的现状

香港居民“北上”吸食摇头丸、K粉等毒品活动逐渐蔓延。近年来,特别是香港青少年成群“北上”滥药,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消遣模式,几乎都与派对、烟酒等相混狂欢。

(一)香港青少年吸毒人数逐年增多,跨境吸毒比例较高

根据香港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的汇总统计,1997-2004年香港吸毒人员分别为17635、16992、16314、18335、18512、17966、15708和14714人。2007年整体吸毒人数为13491人,较上年增加1.8%,是连续10年吸毒人数下跌后的首次回升。2008年上半年,香港被呈报的吸毒人数为8657人,比2007年同期增加3.6%;被呈报的21岁以下吸毒人数为2064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2.4%。近年来,香港21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数迅速增加,吸毒者占总吸毒人数的比例由2003年的14%升至2007年的22%。2006年查获21岁以下青少年吸毒者2581人。2007年查获21岁以下青少年吸毒者2919人,占被呈报吸毒者总数的22%,比2006年增加13.1%。其中有99%吸食危害精神毒品,只有2%吸食传统毒品(主要是海洛因)。37.8%吸食危害精神毒品的青少年同时吸食多种毒品。

随着香港与内地交流的日益频繁及24小时过境通关的实行,香港居民到内地,尤其是深圳等广东珠三角地区吸食毒品的现象日益严重。仅以深圳为例,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的港籍吸毒人员2003年为110人,2004年增长至179人,同比上升62.7%,2005年为290人,同比上升62.0%。对于香港青少年吸毒来讲,跨境吸毒的问题更为严重。2006年,25.3%青少年吸毒者报称曾在内地(主要是深圳)吸毒。2007年,这一统计数字有所下降,低至17.7%。2008年前三季度被呈报的青少年吸毒者之中,有13.3%曾在内地吸毒。但相比之下,2006和2007年香港跨境吸毒人数占总吸毒人数的比例均在11%左右,可见跨境吸毒问题在港青少年吸毒者中表现更为突出和严重。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几年香港青少年跨境吸毒人员仍会逐渐增多,呈现上升趋势且速度会较快。

(二)香港吸毒青少年及跨境吸毒青少年均呈现低龄化趋势

香港整体吸毒人口渐趋年轻化,青少年吸毒者的平均年龄也在逐渐下降,已经由2003年的17.4岁,下降至2007年的17.1岁。2007年,被呈报的吸毒青少年中约7039%为男性,半数在15岁前便首次吸毒。为研究香港青少年的吸毒情况,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于2006年访问了1123名曾经吸毒或当时吸毒的青少年。研究发现,69.1%受访者在15岁或以前首次吸毒,其中少部分(3.2%)甚至在12岁以前首次吸毒。

香港跨境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更加明显,21岁以下青少年跨境吸毒的比例较大。根据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的记录,在2007年,21岁以下的吸毒者,约有17%(490人)曾在内地吸毒,其中约半数来自北区、元朗及屯门,他们的平均年龄为17岁。根据深圳市公安机关的统计资料,2007年,共有166名香港居民在当地因吸毒而被查获,其中148人年满21岁,16人在21岁以下。

(三)香港青少年吸食毒品种类从传统向新型转变,跨境以吸食新型毒品为主

近年来,香港吸食海洛因的人数逐渐呈现下降趋势,2007年香港吸食海洛因的人数较2006年同期减少3.8%,而吸食危害精神毒品的人数2007年为4734人,从2007年底开始持续出现吸食危害精神毒品的人数高于吸食海洛因的人数。对于香港青少年吸毒者来讲,吸食毒品种类从传统型向新型转变更加迅速。1998年约有58%的香港青少年吸毒者吸食海洛因,50%的青少年吸食危害精神毒品(部分同时吸食两种毒品)。到2007年,只有2%的青少年吸食海洛因,99%的青少年则吸食危害精神毒品(部分同时吸食两种毒品)。2007年,氯胺酮是青少年吸毒者最常吸食的危害精神毒品(80.2%),其次是摇头丸、(21.3%),冰毒(13.6%),大麻(11.9%)和可卡因(11.8%)。2006和2007年,吸食摇头丸和大麻的人数均有下降。但自2004年起,吸食冰毒和可卡因的人数大幅上升。自2001年起,氯胺酮(俗称“K仔”)一直是最常被香港吸毒者吸食的危害精神毒品,吸食该毒品的人数持续上升。2007年被呈报的吸食人数为2858人,同比增加了28.1%,其中61%的吸食者为21岁以下青年人。

(四)香港青少年跨境吸毒地点主要集中在珠三角的娱乐场所

在香港地区,青少年吸食毒品的地点主要集中在自己家或朋友家、的士高或卡拉oK和电子游戏中心等场所。近年来,由于香港警方加大对歌厅、舞厅、的士高、卡拉OK等娱乐场所的查处力度,致使香港吸毒人员寻求其他场所聚众吸食新型毒品。内地由于物价便宜、出入手续简便、交通便利等因素,成为香港青少年优先选择的“北上”吸毒地点。香港青少年“北上”吸毒区域以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主,集中在深圳。由于香港毗邻广东,且香港居民主要经深圳的皇岗和罗湖口岸入境,到达内地的第一个城市就是深圳,因此地理上的近距离使深圳成为香港青少年跨境吸食毒品的首选地。

(五)香港青少年跨境吸毒高峰期主要集中在节假日

从总体来看,由于便利的交通,24小时通关的实行,全年时间都有“北上”跨境吸毒的香港青少年。但比较而言,香港跨境吸毒的21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在校学生,有少部分是辍学待业或工作的社会人员,受学习和工作时间的限制,休息时间为有规律的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因此香港青少年跨境吸毒在时间上也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周末(星期六、星期日和星期一)及长假期是香港青少年跨境吸毒的高峰期,“北上”滥药青少年人数明显增多,尤其在圣诞、元旦及春节等全民节日期间,“北上”滥药现象更趋普遍,消遣人数大幅增加。

二、香港青少年跨境吸毒的原因

香港居民尤其是香港青少年选择“北上”跨境吸毒有诸方面原因,与在香港滥药相比,跨境到内地吸毒有很多“有利’’条件,因此,趋利避害的心理促使众多香港青少年不惜舟车劳顿跨境深入珠三角(尤其是深圳)吸毒。

(一)位置毗邻,交通便利

香港与珠江三角洲各城市之间有着便利的交通,尤其是香港毗邻深圳,过境更是便捷。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数字,目前,93%的过境旅客可以在15分钟内办好香港方面的过关手续。平时有80%的香港人在过关时选择自助式电子通道,过关时间为10至12秒。如此便捷的交通环境,为两地居民的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香港青少年跨境吸毒创造有利的交通条件,早上从香港过关到深圳,晚上从深圳过关回香港,一天之内往返深港非常正常,也使香港青少年跨境吸毒问题更加恶化。

(二)价格相对较低

香港特区政府2008年2月2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内地物价水平比香港约低40%至50%。合法消费存在着如此大的差距,非法产品消费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首先,内地毒品价格便宜。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博士方刚在深圳某夜总会进行两个多月的调研获知“摇头丸五元钱就可以买到,K粉十元、冰毒二十元都可以买到”。而在香港一粒摇头丸大概80港元,一包毒品“K粉”大概100港元。港币和人民币的汇率在0.88左右,以约数来计算,在香港一粒摇头丸要人民币70元左右,一包“K粉”人民币88元左右,可见,毒品零售的价格香港是深圳的10倍左右。其次,内地娱乐场所消费较低。内地有众多的迪厅、歌厅、酒吧、卡拉OK、量贩式KTV等娱乐场所消费低廉,尤其是量贩式KTV,优惠价格在25元左右/小时,并且场所空间较大。因此对于多数没有收入来源的香港青少年来讲,内地与香港消费水平的差异是吸引其入境吸毒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风险相对较小

香港青少年近年来吸食的主要是冰毒、K粉、摇头丸等新型毒品,而娱乐场所是吸食新型毒品的首选地。内地和香港都有对娱乐场所的巡查制度,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管理要求对娱乐场所实行三级管理机制,尤其对有投诉的场所进行重点管理。但由于内地与香港对娱乐场所巡查频率及警务执法等不同的原因,使香港青少年在内地因吸毒而被捕和惩处的风险相对降低。利用“气球效应”来解释这一现象是比较恰当的,压迫气球的一个部位,必然导致气球的其他部位鼓起,这就是“气球效应”。香港地区对吸毒进行严厉的执法行动后,多数有问题娱乐场所结业,吸毒者寻找周边风险较小的地方继续进行吸食,因此深圳等珠三角城市成为首选。内地由于《禁毒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只对娱乐场所涉毒问题进行了比较笼统的规范,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致使各部门对娱乐场所出现“重审查、轻检查”的现象,直接导致处罚不力。因此种种原因造成跨境吸毒风险降低。

(四)处罚相对较轻

内地与香港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定性和处罚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香港地区将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第8条“管有危险药物非作贩运用途及危险药物的服用”规定:(1)除根据及按照本条例,或根据及按照署长根据本条例而发出的许可证外,任何人不得——(a)管有危险药物;或(b)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2)任何人违反第(1)款的任何规定,即属犯罪,可处以下罚则——(a)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1000000,并在符合第54A条的规定下,可处监禁7年;或(b)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100000,并在符合第54A条的规定下,可处监禁3年。(由1979年第67号第2条修订;由1992年第52号第4条修订)

内地将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规定为治安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三)吸食、注射毒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八条分别规定了两种戒毒措施: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

目前,对跨境吸毒的香港居民,内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后,吊销其《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制三年内不准入境。比较两地对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法律规定,内地的处罚相对较轻,这也是香港青少年选择到内地吸毒的另一重要原因。

三、现有法律框架下遏制香港青少年跨境吸毒的措施探讨

(一)内地遏制跨境吸毒措施的回顾与展望

1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遏制“北上”吸毒势头。针对粤港跨境毒品问题,粤港两地警方采取了多次与之有关的联合行动,如2001年“春雷”联合行动,2005年“骄阳”行动等。各次联合行动均取得良好效果,给予两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以有力打击。香港警方也表示,近年扫毒行动中被捕的人数下降,反映联合执法行动成果显著。

取得工作成绩的同时,面对愈演愈烈的跨境吸毒问题,尤其是跨境吸毒呈现低龄化的趋势,促使粤港两地警方应增加联合行动的频度,并且开展针对青少年跨境吸毒问题的联合执法行动,遏制香港青少年“北上”吸毒。充分考虑香港青少年“北上”吸毒集中在节假日的显着时间段特点,积极采取寒暑假期的整治联合行动。

2 加强娱乐场所监管,铲除滋生“北上”吸毒土壤。目前娱乐场所的管理有几点值得注意: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虽然《禁毒法》中规定建立娱乐场所的巡查制度,但并无细化,巡查的次数及频率并无明确规定,不利于实际操作,对于执法来讲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其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内地各个省份根据这一规定都采取积极的行动,部分地市公安机关组织人员组成每晚例行检查的专门小组,负责对娱乐场所进行夜间超时营业的巡查工作。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娱乐场所夜间吸毒现象的发生,但对于香港“北上”的吸毒青少年来讲,多数人早入境晚出境,因此夜间巡查制度对于遏制这个群体的吸毒人员并未发挥有效作用。再次,娱乐场所的三级管理制度,重点整治社会投诉的场所。因此针对以上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秉着“预防为本”的禁毒方针,明确巡查娱乐场所的次数,增多不定期巡查频率;加强白天对场所的监管检查,确实有效地开展明察暗访;对涉毒娱乐场所的负责人在法律限度内从重处罚。达到压缩吸毒活动的生存空间,最终铲除吸毒土壤的目的。

3 建立娱乐场所管理问责制,提升禁毒执法能力和效益。建议建立娱乐场所管理问责制。首先,公安基层派出所摸清辖区内娱乐场所底数,建立娱乐场所资料档案;其次,依据娱乐场所数量分配警力,做到每个娱乐场所必须有一名民警负责,使管理落实到人;再次,建立奖惩机制,定期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进行评估,对未出现涉毒问题的娱乐场所相应的管理民警,

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但也要对管理失职的民警进行惩罚。良好的激励制度及公秘结合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益。

(二)香港遏制跨境吸毒的措施

香港将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第8条是对该行为处罚的明确规定。现行香港吸毒者(香港称吸毒者为滥用药物者)提供五种戒毒治疗和康复计划。可以说,香港对吸毒行为具有较为完备的处罚、戒治和康复体系,但就吸毒行为的称谓、毒品检测等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 更改相关称谓。在香港吸毒称为滥药、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吸毒者称为滥药者。药品(物)和毒品是范畴不同的两个名词,合法使用的是药品,非法滥用的是毒品,药品是医学名词,而毒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属性,药品不能代表毒品的严重危害程度。尤其对青少年来讲,使用滥药往往会产生对吸毒的误解。因此建议修改一系列与毒品相关的词语。

2 实行强制毒品检测。香港现行法律规定要在被检测人同意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进行毒品检测。而在现实中,吸毒者在畏罪心理的驱使下,很难自愿接受毒品检测,因此使众多的吸毒者逃避了法律的惩罚,同时也助长了继续吸毒的气焰。建议实行强制毒品检测制度,在合理怀疑被检测者可能吸毒的情况下,若其不能自愿配合警方的检测工作,警方可以进行强制性的毒品检测,以此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查处力度。

3 设立网上巡逻队。香港警方对香港青少年“北上”吸毒问题高度重视,警务处长邓竟成表示香港警方十分关注青少年吸食和贩卖毒品问题,并致力于打击娱乐场所的涉毒犯罪行为,加强堵截毒品流入香港。建议香港警方在推出一系列相应的治理措施的同时,重视互联网上的涉毒问题及青少年以互联网为沟通媒介,以发帖形式发布信息,结群“北上”吸毒的新动态,设立网上巡逻队或网上禁毒警察,协助打击青少年吸毒问题。

4 开设口岸劝告区域。香港社工建议,希望港府开放口岸禁区,使其能够在该处劝导青少年不再北上滥药。据称,现在社工只能偷偷在管制站劝青少年不要北上,过程艰难,一晚通宵就只有一两个人肯听劝告回家。建议开放管制站禁区,对北上吸毒的青少年进行劝导,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积极推进两地遏制跨境吸毒合作的深化

两地积极推进区际合作,增强肃毒合力。粤港缉毒部门已经建立24小时联系热线,设立缉毒联络官,并建立了特情转接制度和互派缉毒官员向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搜集缉毒情报信息制度,及时交换毒品情报信息,共同经营案件线索,开展联合办案。针对香港居民到广东娱乐场所吸毒活动频发的态势,为及时掌握粤港跨境吸毒违法活动动态,有效遏制两地居民及青少年跨境吸毒问题,两地警方已建立起禁毒情报信息交流机制,每月定期互相通报查获的跨境吸毒人员有关信息资料,不定期召开情况研究交流会,并建立港澳跨境吸毒人员集中移交出境工作机制,对在广东吸食、注射毒品的港澳居民处以吊销回乡证、通行证和限制入境的处罚。经过几年的合作,粤港澳打击跨境吸毒活动工作机制的运作日渐成熟,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在已有合作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推进两地执法人员的相互培训,增强一线警务人员的工作交流,增进合作。粤港警方联合开发跨境吸毒青少年人员信息库,将所有在粤及港查获的青少年身份资料登记在人员信息库中,便于两地加强对已跨境吸毒青少年和可能跨境吸毒青少年的重点监管。积极推进粤港区际警务合作,对整治香港青少年“北上”吸毒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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