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无忧公文网 >范文大全 > 征文 > 努力使教育督导“更位”“更强”和“更规”“更威”

努力使教育督导“更位”“更强”和“更规”“更威”

时间:2022-03-14 10:24:27 浏览次数:

围绕学习和借鉴外省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推动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再上新台阶,2011年3月8日至17日,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王青逯和吉林省督导办薛俊华主任带队,有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山市和延边州等5个市(州)的总督学、督导室主任共7人参加的考察组,对广东和贵州两省(分别为东部省和西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在两地考察过程中,考察组除了听取两省教育厅领导和教育督导部门关于本省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情况的介绍、与督导同行交流外,还到广东省的深圳市和贵州省的遵义市、怀仁市、安顺市进行了考察,与当地教育督导同行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参观了广东省华南师大附中、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深圳市福田区福民小学、遵义市职业技术学校、怀仁市综合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怀仁市第一中学、安顺市实验小学等学校。

通过考察广东、贵州两省在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督学队伍建设、督导机制建设、督导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做法使我们深受启发,深感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借鉴并结合实际不断开拓创新。

一、两省的主要做法

(一)重视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形成有利于教育督导职能发挥的运行和保障机制

广东省积极进行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恢复教育督导制度的20多年里,全省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初步形成了与广东教育改革和发展比较相适应的、具有广东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2002年5月,《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正式颁布,确立了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督政”、“督学”职能,加快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步伐,提升了督导机构规格,规范了督导运行机制,增强了督导效能。在《规定》的推动下,全省各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不断完善,深圳等市、县颁布了地方《教育督导条例》。为更好地规范教育督导运行机制,近几年中,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督导评估结果网上公示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督导机构考核制度、督导公报和奖励机制等配套文件,从而切实增强了教育督导效能。

目前,广东省教育督导室是广东省教育厅18个内设机构之一,加挂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为副厅级规格。实行省督学任期制,每三年换届一次。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督学顾问、督学等职务。广东省教育督导室现有主任督学1人、副主任1人、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1人。去年9月,广东省召开了第十届省督学换届大会,省教育督导室主任陈健为副总督学,还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民主党派、高等学校、教育科研部门以及省内专家型校长、教师中,聘任了21名省督学顾问、118名省基础教育督学和26名省职业教育督学。副省长宋海代表省政府向新聘省督学颁发了聘书并发表讲话。目前广东省正在酝酿成立高规格的省政府教育督导执法局,正厅级建制,以便建立起更加相对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教育督导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于1994年,为正局级建制,有编制8名,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处级督学(非领导职数)4名。6个市辖区均建立了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处级建制,编制3~4人。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专职督学44名,聘任督学顾问10人,市兼职督学164名,特约督学9名。同时,各区教育督导室还聘有一批兼职督学。深圳市在规范教育督导机制的法律规章建设方面具有许多领先性的实践。早在1995年深圳市就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的教育督导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不仅有效地推进了深圳市教育督导的发展,而且在全国也产生了积极影响。2003年深圳市还经市政府法制办审定并印发了《深圳市办学机构等级评估办法》,深圳市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实施了《深圳市市督学管理规定》、《深圳市等级学校评估程序》等一系列部门内部规章,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督导实践的规范化。

贵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于1989年正式成立,现挂靠在省教育厅,有相对独立的工作职能。200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第92号令颁布了《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有力地提升了贵州省教育督导体制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网络。目前,在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有的地方的督导机构列为政府独立部门,专职督导人员达到近300人,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导员队伍达到1100多人。

(二)切实加大“督政”力度,有力促进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优先发展

在我国现阶段国情之下,强化“督政”,具有特别的意义。广东省从2001年开始的“三级跳”式“督政”行动,有效地促进了广东教育的快速发展。

1. 教育“三强”督导评估,促进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从2001年开始,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直接操作,先后启动建立了教育强镇(乡)、教育强县(市、区)、教育强市的督导评估制度,激发了各级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兴教热情,增强了全省教育工作者贡献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促进了区域教育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经过几年的实践过程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通过“三强”评估,全面提高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创建教育“三强”经费投入已达500多亿元,强市先强县、强县先强镇、强镇先强校的观念深入到各级政府管理理念中。“三强”建设为广东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对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督导评估,有效促进政府全面履行教育责任。2003年,广东省委组织部和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督导制度的通知》(粤组通〔2003〕4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督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组通〔2003〕64号)两个重要文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制度,对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2003年、2004年和2006年连续三次对全省120个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进行了全面考核。200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转发了《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粤办发〔2007〕9号),将考核对象由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扩大到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各县(市、区)和其它市(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党政正职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职领导,广州、深圳市分管教育工作的党政副职领导。评估中,各级领导的教育述职发言全部在网上公布,并自我打分,请全体公民评论、监督。广州市主管教育的副市长自我评价为95分,引来百姓热议,认为“打高了”,也由此启动了全市新一轮尊师重教的热潮。此项举措,强化了教育督导的督政职能,创新了广东教育督导制度,促进了广东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贯彻落实。

3. 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建设督导评估,加快了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步伐。200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2005年省政府又制定了《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为落实好《纲要》和《意见》,确保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08年8月制订了《广东省县域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案》,在已被评为省教育强县(市、区)的区域,开始启动了“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督导评估。这是继实施教育“三强”之后,推进全省区域教育发展的又一次大的提升。

广东省开展的教育“三强”督导评估、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评估、教育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被称为督政“三大行动”,有效地促进了各级党政领导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形成了推动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了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了区域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成为建设教育强省的有力助推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在这些举措的推动下,近几年来,省政府每年用于改造薄弱学校和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投入达到上亿元资金,聚合地方投入达到800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近几年来,贵州省根据“两基”攻坚任务的需要,建立了政府督办和教育督导双管齐下的督查机制,推动了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两基”规划目标。省教育督导部门建立并完善了“两基”过程性督导、“两基”评估验收、“两基”年审、“两基”复查等制度,严格规范“两基”评估程序。在“两基”迎“国检”阶段,省教育督导部门创建了驻县督查,对贫困落后县重点督查,督导公报、通报、月报等有效的督导评估制度。督导结果有跟踪,整改措施有督办,有力保障了“两基”巩固提高任务的全面完成。作为西部省,如何进一步加大“督政”工作力度,促进政府发展教育责任的落实?贵州省于2006年建立了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并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由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意见》,建立了促进县域教育优先发展的督导考核长效机制。从2010年开始,按照五年一轮的安排,对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2010年,该省又组织开展了对部分县的过程督导,取得明显效果。今年5月,将组织对10个县党政主要领导及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并对2012年拟接受省级督导考核的县进行过程督导,完善了“督政”工作机制。

(三)以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完善督学办法,有效促进学校内涵提升

结合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两省构建了一系列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督学制度。

1. 建立了中小学等级评估制度,规范了学校管理,促进了均衡发展。1994年广东省印发了《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了省、市、县“一级学校”(由省统一颁布学校标准)的督导评估。在随后的10多年中,这项工作逐渐在全省铺开,成为广东省教育督导的主体工作。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过程中,通过中小学等级评估,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学校由“新建”到“规范”、到“优质”的持续进步,省、市“一级学校(园)”比例稳步攀升,有力地促进了学校优质化进程。以深圳市为例,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5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1所;省“一级学校(园)”288所,其中民办学校(园)85所;市“一级学校(园)”291所,其中民办学校(园)163所;市“一级”以上中小学合计370所,占学校总数的58%;民办省、市“一级”中小学合计93所,占民办校总数的36%。优质面稳步扩大。开展中小学等级评估,也对促使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教育、把办好每所学校作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有效提高中小学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增强广东基础教育综合实力,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 积极开展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和办学效益的督导评估。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达标,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深圳市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年~2010年)》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2号)精神,印发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了《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督导验收办法(试行)》和《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从2009年开始,组织了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至2010年底,共有535所学校(含校区)通过了规范化验收,其中公办学校通过率达99%。

从2008年开始,深圳市教育督导室根据教育发展新形势,结合深圳教育实际,组织对已实施了10年之久的中小学(园)办学效益评估方案进行了修订。新方案坚持以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为关注点,以“从投入看产出,从起点看进步”为评估原则,评估指标和方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共评定247所学校(园)为获奖单位并进行了奖励,市、区两级财政累计提供专项奖励资金近1.3亿元。该项评估对提高办学效益发挥了良好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3. 以“两基”巩固提高为重点,积极开展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贵州结合本省实际,建立了两项制度。(1)建立了“两基”主要指标年度监测制度、数据月报制度和通报制度。该省自2006年底“两基”工作全面进入巩固提高和迎“国检”阶段,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具有本省特点的“两基”主要指标年度监测制度、数据月报制度,定期在全省“两基”工作系列调度会议上对各地、县“两基”工作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予以通报。通过对数据的系统监测和分析,指导各地、县深入查找不足及其原因,适时调整工作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而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确保全省顺利通过国家“两基”检查,发挥了督导的特殊作用。

(2)建立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贵州省已成立了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科所为主要力量的监测评估课题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制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和监测工具,并于2008年4月,在全省9个市(州、地)分别选取一个县开展了监测评估工作,积极探索教学质量监测评估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现已形成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报告》,为建立健全符合西部省实际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4. 建立了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和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制度,促进了学校内涵发展,提升了办学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快广东普通高中教育的建设步伐,2002年,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督导验收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2〕14号),全面启动了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2006年,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委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该省又在原有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制度的基础上,颁布了《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在全省全面开展了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并将教学水平评估作为申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必要条件。此项工作,为加强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全省课程改革的内涵发展,提高普通高中的教学质量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被评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在办学理念、素质教育、办学特色、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各县(市、区)对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列入政府工作规划之中,建立了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多渠道经费筹措体制,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推进。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全省优质高中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仅深圳市就有占公办高中74%的26所学校通过了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初期评估。各地切实加大了对高中的投入,增加了高中学位供给,大大加快了优质高中的建设发展步伐。“示范性高中”和教学水平优秀学校以高质量铸造名品牌,引领、带动了普通高中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目前省一级高中学位超过全省普通高中的50%,其中增加的学位50%以上在“示范高中”。

5. 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贵州省教育督导室在基本完成“两基”攻坚目标的基础上,及时实现教育督导工作重心的转移,坚持把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有效地加快实现人民群众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教育的需求,把督导工作重心放在关注教育公平、有效促进义务教育的内涵发展上来。为深入推动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及各级督学作用,推进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改革发展,省教育督导室在去年反复调研的基础上,今年下发了《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督学责任区的划分方法、工作任务、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全省正式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制度,并就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四)遵循教育基本规律,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这是考察两省的学校所留下的深刻的启示。华南师大附中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学生全部参加“义工”,坚持多年的“奥赛班”在省内外引发着讨论。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办学,加强其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的路子越走越宽广,已确定为国家级“示范校”。怀仁市综合技术培训中心则是在整合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本地产业发展需要什么人就培养什么人”,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高地”。怀仁市一中、安顺市实验小学、深圳市福民小学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教改,面向域内外引进人才(教师来自祖国四面八方),实现了内涵提升。而这些学校的工作,都与教育督导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接受政府督导监督;另一方面,有的校长本人是政府兼职督学,专业水平很高。

二、两省的主要经验

本次考察所看到的广东、深圳、贵州等地的教育督导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区域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科学设计工作项目,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区域教育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圳市政府领导在多年前就曾颇有远见地说,要努力使教育督导在整个教育管理体系中更有地位,督政督学更加强化力度,整个督导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教育督导结果在全社会更有权威性。我们把这概括为“更位、更强、更规、更威”。具体地说,两省的主要经验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是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最重要因素

本次对广东、深圳、贵州等省、市的考察学习,给我们留下的最深刻的印象是各省、市的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十分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督导的职能作用,切实把督导作为推进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实施有效管理的最重要环节。其特点,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等,不断强化督导责任,强化督导的地位与威信,切实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广东、贵州两省分别于2002年和2006年正式颁布了《教育督导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的教育督导法规。二是多部门联动。各地通过出台政策文件,召开专门会议等,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两省都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督导制度,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督导制度实施细则,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等方面的文件,力度大,措施实,反响好,为有效落实教育督导的督政职能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落实机构和队伍是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可靠保证

考察过程中看到,广东、贵州两省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是相对健全和有力的,省、市、县三级督导机构均命名“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设有内设行政机构“教育督导室”或“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对外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广东省教育厅同时加挂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正局级建制机构,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正局级或副局级)。贵州省教育督导机构发展到98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9个,县级88个;专职督导人员293人,平均每个督导机构2.99人;兼职督学1133人,其中省兼职督学75人,市兼职督学142人,县兼职督学916人,平均每个督导机构11.6人;另有省特约督学8人。今年2月,贵州省组织开展了第五届省兼职督学和第四届省特约督学换届工作,共聘任省兼职督学75名,省特约督学8名,召开了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督学换届会议,向新一届督学颁发了聘书。与往届相比,新一届聘任督学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队伍更加壮大。省兼职督学比上届增加35名。二是专业结构更加合理。结合当前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贵州省扩大了省兼职督学聘任范围,着力从省和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单位中符合督学任职条件的人员中选聘督学,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学科建设。三是督导领域更加拓宽。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新要求,教育督导将在继续抓好督政工作的同时,加大对中等及其以下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力度。因此本届聘任的省督学分为督政及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经费审计七个类型,拓展了督导工作领域。

(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是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特别重要的任务

本次考察所见说明,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必须有科学的督导工作机制作牵导。广东省开展的“三级跳”式的教育创“三强”督导项目,深圳市的中小学(园)办学效益评估,贵州省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等,对落实政府教育职责、提高教育发展内涵、推进区域教育科学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本原因在于这些督导工作机制的设计切合区域教育发展的实际,准确地抓住了重点和关键,而且责任主体明确,目标指向清晰,评估指标体系具体,所以能够对促进区域教育发展产生应有的推动作用。当然,由于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的种种因素,“机制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路还相当长。

(四)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是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显著标志

本次考察中发现,各地均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采取多种办法,使督导结果的运用效果最大化。如广东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考核督导制度明确规定,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市、县领导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黄牌警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还规定,考核结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以《督导通报》形式公布,同时通过《南方日报》以及省委、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深圳市在开展办学效益督导评估中,依据督导结果进行表彰奖励,评估结果优秀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经费,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专业发展。广东在创建教育“三强”督导评估中,由于结果运用力度大,在筹集投入经费方面效果特别明显。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通过对两省的学习考察,联系我省督导工作实际来思考,大家认为我们的督导工作虽然创造了一些自己的鲜明特色和优势,但还存在某些薄弱环节。需要围绕“四更”,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规范督导机构设置,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保障督导工作条件,使教育督导更有地位——“更位”。目前国内许多地方的教育督导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构属性为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过低、机构与所行使职能不对称、人员编制不足、督导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等诸多问题。占用督导编制,把督导室仅作为干部安置的部门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督导工作的开展,尤其是“督政”职能的发挥。必须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纲要》的设计,通过修订实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省《教育督导规定》等,明确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地位,尤其要着力解决好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属性、机构规格等短板问题,力争早日摆脱目前一些地方靠挂、托管或职能含混的状况。这是当前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中最难解决、亟待突破的问题。应尽快改变教育督导机构性质、规格、编制等方面的混乱现象。要正确定位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职能。严格和明确督学准入制度,严把督学“入口”关,建设一支专职与兼职结合的专业化督导队伍。可在公务员序列中增加督学系列,可实行职级制,像公安机关的警衔制那样。按照督学任期制的要求,加强兼职督学的选聘和管理;同时,保证需要长期在督导机构工作的专职督学队伍的稳定。必须切实保障督导机构应有的工作条件。从目前情况看,对基层督导机构,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市、县级督导机构来说,这是非常紧要又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引起领导机关的重视。对于督导部门来说,要充分看到,有为才能有位;而对于领导来说,则要看到“有位更能有为”。二者是结合着的。除了正常的公务经费外,督导人员的政治待遇、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都是需要关注和解决好的问题,否则,督导部门就难以有吸引力和影响力。

2. 完善督导工作机制,下功夫搞好督导项目的规划设计,选准教育督导的抓手和切入点,使督政、督学力度更加强化——“更强”。按照省《纲要》第六十五条关于“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的规定,“督政”与“督学”是教育督导的两项根本职能,“监督”与“指导”是教育督导的两项重要工作指针。无论是“督政”还是“督学”,都必须从督导机制或督导项目的规划设计入手。这是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几年来吉林省开展的几项督导,如业已开展一轮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即将开展的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督导对象直接为县级政府这个责任主体,其意义是非常明显的,对于办好惠及绝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满足人民群众有学上和上好学的需求,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产生了重大而广泛的影响。我省坚持多年的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估、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针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专项督导、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专项督导等,其督导对象都直接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学校这一承担具体办学任务的责任主体,对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督导评估项目,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创新督导结果的运用机制。

3. 选择好督导办法,科学运用教育督导的方式或手段,使教育督导过程更加规范——“更规”。这无疑是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几年来,吉林省教育督导工作普遍采用的综合督导、随机督导、专项督导、督导责任区制度等都是十分有效的督导形式,在具体的教育督导实践中所普遍采用的测试、问卷、座谈、随访、听课、观察、实地查勘等方式,以及所使用的各类评估工具,都对于保证督导工作质量和效果,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应该看到,在这个方面,还有广大的创新空间,需要我们加大研究和探索的力度,要力争使我们的督导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更加科学、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4. 处理和运用好督导结果,强化教育督导的有效性和工作推动力,使教育督导作用更有威力——“更威”。无论是教育督导项目的设计,还是教育督导方法手段的选择,其基本的目的是要达到“督”或“导”的实际效果,即促进办学主体、管理主体、教育教学主体能够全面地履行职责,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发展好人民教育事业,办好每一所学校,真正让教育惠及人民、服务人民,使人民满意。近几年来,我们所开展的各项“督政”或“督学”行动,多数项目对促进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也有少数项目其设计或方法都与实际所发挥的作用有很大的反差,督导的实效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这需要我们认真地总结和反思,要看到兄弟省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建立起(下转 18页)(上接 9页)相应的督导评估奖惩机制,是保持督导生命力、影响力,提高督导权威性的关键点。如广东省开展的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教育强镇、强县、强市督导评估,县域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等,对于推动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宝贵的启示:不仅项目设计好、督导方式好,更重要的是督导结果的处理和运用好,发挥出重要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要按照《吉林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表彰奖励制度、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限期整改和问责制度”。要积极拓宽督导信息发布渠道,除通过文件、通报等方式发布督导评估报告外,还要充分运用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及有关部门公布督导评估结果,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结果的社会透明度和影响力。要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广针对问题进行约谈的教育督导行政问责方式,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的有效性。

总之,本次督导考察,对进一步加强本地督导制度建设,具有很大的启发和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下,借鉴外地新鲜经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的督导工作方针,抓紧工作,努力使教育督导地位更高、督导力度更大、督导机制更优、督导成果更好,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集体讨论,王青逯、薛俊华、高传江执笔。)

推荐访问: 更强 努力 教育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