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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时间:2022-01-18 16:43:44 浏览次数:

合川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重庆市第九环保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于2018年7月18日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为确保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5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48号)以及环保督察意见反馈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整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重庆市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合川区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是对合川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验和督导,对我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要促进和推动作用。对督察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区委、区政府严肃认真对待,诚恳接受,坚决按时整改到位。全区上下要以市环保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要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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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和全新起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打造绿色本底,深入推进“碧水、蓝天、田园、绿地、宁静”五大环保行动,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坚决的行动和态度,把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各项整改任务铆紧压实、落地落细,以高度的站位和自觉,持续改善我区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努力把合川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问题及整改措施

为确保整改任务和责任更加明确,根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5大方面,共计43个具体问题清单,进一步分解细化成6大方面,共计57个具体问题,并针对每一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

1.区级层面开展环保专项督察的力度还不够,部分镇街、部门、村社干部主动服务环保的意识还不强。

整改措施:(1)建立环保督察机制,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市级环保督察整改等环保专项督察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开展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问责。(2)根据《合川区环境保护工—2—

作责任规定(试行)》,结合环保工作重点任务,加大环保督察力度,增强镇街、部门、村社干部主动服务环保的意识。

责任区领导:文明维;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单位责任人:刘成实、魏佳勇;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个别干部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环境保护职责了解不够,面对环境保护问题缺乏动真碰硬、敢于担当的勇气,讲客观原因的多,谈主观原因的少。

整改措施:大力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将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环保的认识,增强干部队伍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责任区领导:张才明;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吴达明、吕旭晨;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环保考核结果运用还不足,考核结果未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

整改措施:加强环保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环保实绩考核结果和环保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加强环保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探索推进部门和镇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责任区领导:张才明;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牵头单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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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吴达明;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审计局。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生态环保从严追责力度不强,2013年以来没有党政领导干部因生态环保工作推进不力被追责问责。

整改措施: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生态环保工作履职不到位,推进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严格追责问责。

责任区领导:何涛;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牵头单位责任人:王剑;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检查发现草街2家采矿企业非法开采、污染环境。

整改措施:(1)依法依规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2)进一步对全区现有开采矿山各项生产手续进行清理,强化日常监管,未取得相关手续不得生产。

责任区领导:叶华;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单位责任人:邹开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6.合川区太和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现场检查时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为COD排放超标。

整改措施:(1)对太和中心卫生院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其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2)举一反三,对全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摸底,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督—4—

促医院加强运行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实现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区领导:吴景明;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单位责任人:陈文明;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7.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只有一件实施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案件。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强化环保配套办法的运用,对符合条件的环境违法企业严格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8.太和镇巡查发现辖区一级污水干管堵塞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部分场镇生活污水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外环境,周围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措施:制定整治措施,及时修缮、疏浚辖区内破损或堵塞的一级污水干管,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切实解决污水直排外环境问题。

责任区领导:桑子陶;牵头单位:太和镇;牵头单位责任人:秦云兵;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农投(集团)公司。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9.龙市镇在引进养殖项目时,选址时未严格把关,在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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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充分的情况下启动了项目建设,且该项目目前还存在未批先建、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1)严格遵守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规定,把好建设项目选址关。(2)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3)督促其加快完善养殖场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区领导:陈皎;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中心;牵头单位责任人:李逢春;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龙市镇。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0.镇街环保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且镇街环保人员中仅有9名持有环境执法证,持证率为12.5%,不能满足环保监管需求。

整改措施:开展镇街环保人员环保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举办镇街环保执法人员执证培训,每单位明确2-3名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执法证。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1.环保监测、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低于渝西片区平均水平,不能满足新时代环保监管要求。

整改措施: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和环保工作实际,充实环保监测、行政执法力量;逐年增加环保监测、行政执法编制和补充—6—

相关环保专业人员。

责任区领导:文明维;牵头单位:区编委办;牵头单位责任人:陈国友;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2.本级财政环保投入不足,2015年合川区GDP增长11.7%,但环保投入同比下降19.76%;2017年合川区GDP增长9%,环保投入同比增长0.3%。

整改措施:加大环保财政投入,环保财政投入金额要逐年增加,且同比增长比例达到上级要求。

责任区领导:程卫;牵头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单位责任人:魏晓涛;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水环境保护存在短板

13.国考断面小安溪临渡断面水质2017年12月份水质类别为Ⅳ类,未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小安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片区截污管网及泵站建设,加强工业企业排污整治,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确保小安溪河岸陆域200米范围内无养殖场(户)。小安溪区域内严禁扩建畜禽养殖场,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畜禽养殖不污染环境。(2)严格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促进小安溪临渡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责任区领导:叶华;牵头单位:区城市新区管委会;牵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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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责任人:张桂峰;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畜牧兽医中心、铜溪镇、南津街街道。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4.市考南溪河摇金断面水质2018年1-2月水质为Ⅳ类,未达到Ⅲ类考核要求,沿线二郎镇段、高桥段、燕窝镇合隆段水体污染较重。

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南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河长制,强化属地管理,统筹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工作,对二郎镇段、高桥段、燕窝镇合隆段等重点区域,加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促进南溪河摇金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责任区领导:文明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牵头单位责任人:李文才;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中心、古楼镇、三庙镇、燕窝镇、二郎镇、龙凤镇。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5.太和镇打柴沟溪水质差,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措施:(1)强化属地管理,以治污为导向,制定“一河一策”,并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2)加强场镇管网建设和维护,发现管网问题及时协调处置,确保场镇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置,切实改善打柴沟溪水质。

责任区领导:桑子陶;牵头单位:太和镇;牵头单位责任人:秦云兵;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畜牧兽医中心、区城投(集团)—8—

公司。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6.钓鱼城街道嘉陵江合川区自来水公司一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东渡大桥穿越,风险防范措施未落实。

整改措施: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规定,针对东渡大桥落实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风险防范措施。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单位责任人:杨继宏;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钓鱼城街道。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7.2017年,合川区42个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存在少数水源地水质不达标。

整改措施:(1)以超标因子和污染源为导向,编制达标整治方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整治。(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围绕达Ⅲ类水质标准目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水质。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狮滩镇、清平镇、龙凤镇等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18.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还需加强,存在标识标牌不完善、河面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措施:(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8年推动辖区30%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文胜水库)完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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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建设,完善标识标牌、隔离网等工程建设;2020年完成辖区内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9.全区存栏饲养量20-200头生猪当量的畜禽养殖场(户)1070家,其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有441家;生猪当量2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355家,需要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有59家,且区域内散养畜禽较多,控制不严,整治压力大。

整改措施:(1)全面开展排查,按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分方案,精确定位养殖场所处地理位置,摸清其所处的养殖区域。(2)按三区划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求,分类对20-200头生猪当量的441家养殖户和生猪当量200头以上的59家养殖场开展整治工作,分别制定“一场一策”治理具体措施。(3)督促养殖场加强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引导,确保环保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按期完成。(4)强化对养殖场的监管和环保法规宣传,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区领导:陈皎;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中心;牵头单位责任人:李逢春;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各相关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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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龙市镇等原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还存在违法养殖场。渭沱镇限养区内朱宏光养殖场手续不齐全,污水治理设施不完善。

整改措施:(1)按照新的《重庆市合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要求,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排查,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2)限期完善限养区内朱宏光养殖场等原有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

责任区领导:陈皎;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中心;牵头单位责任人:李逢春;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龙市镇、渭沱镇。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1.肥水养鱼现象仍普遍存在,部分鱼塘养殖废水直接排外环境污染水体。现场抽样监测的钱塘镇陈瑜养鱼场排放的养鱼废水,氨氮、总氮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9倍、8.03倍。

整改措施:(1)督促钱塘镇陈瑜养鱼场限期整改。(2)加强渔用饲料、水产养殖用药管理,推进健康养殖,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行为,加强肥水养鱼管控,防止水产养殖废水污染外环境。(3)加强水产生态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责任区领导:陈皎;牵头单位:区农委;牵头单位责任人:李逢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相关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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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17年全区优良天数仅252天,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三,重污染天气达13天。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大气“十条”,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2)针对天气质量状况适时牵头召开协调会,2018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市级考核要求。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信息安全城管委会、天顶组团管委会、区物铁开发公司、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各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3.合川双槐电厂未按照市政府要求于2017年底完成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督促完成合川双槐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双槐镇。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4.日用玻璃行业氮氧化物普遍存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现象,2017年11月执法监测数据显示,有17家企业存在氮氧化物超标的现象。清平镇兆峰玻璃晶品有限公司烤花炉废气没有处理设施,废气直排,储氨设施密闭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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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1)对清平镇兆峰玻璃晶品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2)2018年开展辖区8家日用玻璃企业环境专项整治,2020年完成全部玻璃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氮氧化物等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狮滩镇、清平镇、合阳城街道。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还不够,辖区内还有约22家企业需开展治理。

整改措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按照《重庆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按年度督促辖区内22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其中2018年完成5家,2019年完成11家,2020年完成6家。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信息安全城管委会、天顶组团管委会、区物铁开发公司、狮滩镇、清平镇、合阳城街道、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6.落实砖瓦窑错峰生产工作不到位。依据《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员会重庆市墙材协会关于组织实施2017-2018年烧结砖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合川区13家企业应在11月12日-12月31日开展49天的错峰停产,但合川未按照文件要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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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执行监督管理,监管台帐不完善。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员会重庆市墙材协会关于组织实2017-2018年烧结砖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落实砖瓦窑错峰生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管台账。

责任区领导:程卫;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袁晓钦、吕旭晨;责任单位:相关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7.辖区内水泥厂、石材厂、砖瓦等涉及物料堆放的企业,普遍存在场区内积尘严重,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草街街道重庆邦略投资有限公司碎石作业现场控尘不到位。

整改措施:加强辖区内水泥、石材、砖瓦、矿山等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控尘措施。督促重庆邦略投资有限公司落实碎石作业现场控尘措施。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相关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8.希尔安江上城C地块、荟园农家生态园、鹏润悦秀御江府、公园王府右岸、重庆中泰上境花园、冀东水泥还建房项目等6个施工工地普遍存在落实控尘“十项措施”不到位的现象,施工扬尘污染严重。合川工业园天顶组团扬尘污染较为严重,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均未采取有效控尘措施。

整改措施:(1)对涉及控尘不到位的6个施工工地依法调查—14—

处理,对违反扬尘控制十项强制性规定的,将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将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与环保、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予以惩处,确保实现扬尘控制目标。(2)对全区工地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排查,督促施工工地落实控尘“十项措施”,如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围档,对工地进出口道路及场内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渣土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垃圾覆盖,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高处抛撒建筑垃圾,封闭施工等。(3)加大工业园区天顶组团扬尘管控力度。

责任区领导:叶华;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牵头单位责任人:罗杰;责任单位:天顶组团管委会、各相关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9.荟园农家生态园、公园王府右岸工地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规施工的现象。全区施工工地“黑名单”制度落实不力。

整改措施:对该建设工地涉嫌的违法施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严格落实全区施工工地“黑名单”制度。

责任区领导:叶华;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牵头单位责任人:罗杰;责任单位:区规划局、相关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30.212国道盐井至园区段、盐三路(草街段)沿线道路扬尘污染严重。G75兰海高速盐井互通段道路积尘严重,部分渣车未采取密闭措施。

整改措施:加强相关区域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开展运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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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控尘措施。

责任区领导:桑子陶;牵头单位:区交委;牵头单位责任人:米建川;责任单位:草街街道、盐井街道。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1.城区入城大道至希尔安大道段道路积尘严重。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区入城大道至希尔安大道段道路清扫力度,增加洒水频次,按照市政管理要求,打击运输车辆撒、漏行为。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单位责任人:杨继宏;责任单位:南津街街道。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2.辖区内未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且存在花滩国际江边、合阳街道袁家河坝等非法建筑渣场。钓鱼城街道兰花山机砖厂附近合武公路旁和沙溪互通附近有建筑垃圾渣土堆场,未落实控尘措施。

整改措施:(1)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开工建设,力争2019年年底建成。(2)加大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力度,对发现的建筑垃圾堆场及时清运,加强建筑垃圾违规倾倒查处力度,落实渣土堆场控尘措施。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单位责任人:杨继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相关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6—

12月31日。

33.2017年机动车尾气路检中对超标的73辆车未进行处罚。

整改措施:建立路检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路检车辆监测结果应用,加大对尾气超标车辆的处罚力度。

责任区领导:陈正洪;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王胜、吕旭晨。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4.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日常检査频次不足,检查记录不规范,执法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每季度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日常检査,规范检查记录,加强执法力度。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各镇街。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5.河道船舶排气污染控制力度还需加强,交通、质监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还不够。

整改措施:加强河道船舶排气污染管理,定期抽检船舶油品质量,打击非法水上加油点,加大交通、质监部门联合执法力度。

责任区领导:桑子陶;牵头单位:区交委;牵头单位责任人:米建川;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6.没有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细则,也没有建立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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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巡查机制。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细则及常态化巡查机制。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7.餐饮油烟治理日常监管还有待提高,南津街中什字、合办处瑞山西路、锦城花园等区域仍有露天烧烤油烟投诉。

整改措施:规范露天烧烤经营,督促餐饮业主进入门店经营,加强巡查监管,取缔露天烧烤游摊,防止死灰复燃。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单位责任人:杨继宏;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38.南津街道、钓鱼城街道有露天焚烧现象,其他镇街秸秆焚烧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1)建立禁止秸秆焚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2)支持鼓励秸秆粉碎和翻压还田,开展秸秆覆盖栽培技术试验示范。

责任区领导:陈皎;牵头单位:区农委;牵头单位责任人:李逢春;责任单位:各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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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未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于2017年12月30日前建成投运,截止2018年4月底仅主体完工正在安装设备。

整改措施: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并投运。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单位责任人:杨继宏;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合川区排水公司。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

40.渭沱组团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快渭沱组团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渭沱组团(B)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建设渭沱组团(A)区配套管网建设。

责任区领导:陈皎;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牵头单位责任人:李文才;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工投(集团)公司、区物铁公司。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1.涞滩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升级改造,生活污水由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行效果较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半月村、玻仑村等7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不理想。

整改措施:(1)完成涞滩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并投运。(2)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移交重庆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专业化运营。(3)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相关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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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日。

42.城区规划新建、改建污水管网共96km,目前完成65km,还剩31km。区城乡建委推进排水箱涵雨污混流问题整改不力。2015年之前进展缓慢。2015年至今尚有10个项目未实施,且还有12处污水混入雨水主要管网。

整改措施:(1)推进排水箱涵雨污混流问题整改,加快新建、改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完成10个未实施项目建设。其中,2018年完成4个项目的建设,2019年完成6个项目的建设。(2)加强城区污水管网排查,对破损管网进行及时修复,防止污水经雨水排口直排“三江”。(3)在2019年前完成12处污水截流。(4)2018-2020年每年完成10公里城区污水管网新建。

责任区领导:叶华;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牵头单位责任人:罗杰;责任单位: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3.镇街二、三级污水管网规划建设111.43km,目前建成88.88km,还有22.55km未建成,其中三汇、三庙、二郎镇、太和等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整改措施:(1)完成镇街二、三级污水管网111.43km规划建设任务。(2)督促三汇、三庙、二郎、太和等镇街加快完成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镇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进一步对镇街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对破损管道进行及时修复,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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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领导:叶华;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牵头单位责任人:罗杰;责任单位:各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4.2018年4月11日现场检查嘉陵江文峰古街段和中南路段发现,江面漂浮有油污、垃圾等漂浮物。

整改措施:(1)加强嘉陵江文峰古街段和中南路段等城区江段清漂工作。(2)建立定期巡查机制,确保江面水环境质量。(3)进一步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对破损管道进行及时修复,防止污水污染环境。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单位责任人:杨继宏;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生态环境保护不力

45.关闭矿山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滞后,推进缓慢,检查发现重庆市合川区金九水泥盐井打石湾石灰石矿和重庆市合川区盐井三峡矿石有限公司未按期完成复绿工程治理,三江水泥厂未实施治理恢复。

整改措施:加快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与土地复垦,按照市政府要求,编制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分年度实施治理恢复,2018年实施金九水泥盐井打石湾石灰石矿、盐井三峡矿石有限公司、三江水泥厂等关闭矿山治理恢复任务14.4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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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以上,2019年实施17公顷以上,2020年实施20.07公顷以上。

责任区领导:叶华;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单位责任人:邹开勇;责任单位:相关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6.九峰山市级森林公园内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违法修建防火通道,同时非法开采黄砂矿,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整改措施:(1)对九峰山市级森林公园内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违法修建防火通道,非法开采黄砂矿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其完成整改。(2)加强巡查检查和日常监管,抓好森林公园生态保护。

责任区领导:陈皎;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牵头单位责任人:余会芳、邹开勇;责任单位:相关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47.全区规划对保留的54家矿山企业启动建设绿色矿山示范点,但截止2017年仅启动1宗,6宗计划到2020年完成,其余计划到2025年完成。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其中2018年在生产矿山企业全部启动绿色矿山建设,2019年完成20家建设,2020年在生产矿山企业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责任区领导:叶华;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单位责任人:邹开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和矿山企业所在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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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涪江采砂规划布局不合理,河道采砂历史遗留下来的采砂坑无修复方案,全区非法采砂企业、个人较多,生态破坏较严重。

整改措施:(1)完善涪江采砂规划布局,加强对富金坝电站库区采砂管理。(2)完成对全区历史遗留河道采砂的采砂坑进行排查,有针对性的制定修复方案并推进实施。加强违规占地沙石堆存点、违规平交道口的执法监管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全区非法采砂企业、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区领导:陈皎;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牵头单位责任人:李文才;责任单位: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相关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9.问题:“三江”沿岸河滩地的蔬菜种植面积约1300亩,农药、化肥以及沿岸河滩地的管理不到位,进入汛期时,被淹没的河滩地对水体造成较重污染。

整改措施: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和规范群众种植行为;加强对沿江河滩地的监督管控和执法监管,依法取缔在河滩地的非法种养殖行为。

责任区领导:陈皎;牵头单位:区农委;牵头单位责任人:李逢春;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钱塘镇、大石街道等相关镇街。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六)其他方面

50.城南、城北垃圾压缩中转站转运作业过程产生的垃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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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清洗车辆设备的生产污水涉嫌违规处置。

整改措施:督促城南、城北垃圾压缩中转完善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对转运作业过程产生的垃圾水及清洗车辆设备的生产污水进行妥善处置并达标排放。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单位责任人:杨继宏;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51.天顶工业园区存在建设项目久试不验情况。

整改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限期完成验收工作。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天顶组团管委会。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52.重庆市庆平塑料加工厂“高密度聚乙烯(HDPE)塑料膜加工制备塑料制品项目”和重庆市合川区宏阳塑料厂“塑料颗粒生产项目”涉嫌未按照环评和验收的要求,擅自改变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存在严重的水体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对企业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加强监管,督促整改,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三庙镇。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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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重庆科瑞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废弃渣油桶露天存放,没有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未设置应急处置设施。

整改措施:对该企业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完成应急处置设施建设。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区交委、钓鱼城街道。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54.重庆市合川区海常关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生产厂区紧邻嘉陵江露天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未采取入河防护措施,极易造成嘉陵江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

整改措施:(1)完成挂牌督办销号申请等工作。(2)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置,对厂区进行复绿,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盐井街道。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55.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现场检查时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为COD排放超标6.22倍。

整改措施: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其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责任区领导:蒋定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单位责任人:吕旭晨;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整改完成时限: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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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

56.辖区三家水上加油站华发油囤00001号、华发油囤00002号、维德油囤101号柴油加注泵船,未取得相关手续,现场检查中发现华发油囤00001号未设置围油栏等应急设施。

整改措施:(1)加强华发油囤00001号、华发油囤00002号、维德油囤101号柴油加注泵船等企业日常监管,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和应急设施。(2)对辖区内非法水上加油点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区领导:桑子陶;牵头单位:区交委;牵头单位责任人:米建川;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57.天顶工业园区邻避效应明显,臭气扰民引发投诉较多。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区与居住区。妥善处理信访投诉,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责任区领导:文明维;牵头单位:天顶组团管委会;牵头单位责任人:柳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土场镇。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规范程序成立重庆市合川区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环保局,由区政府分管区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26—

工作。各牵头单位、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整改工作部署,成立整改工作组,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整改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间表、责任人,强化资金等各方保障,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各牵头单位将整改方案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整改完成后及时完善档案资料进行销号。各协办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强跟踪督办。各牵头单位每双周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问题台账,收集汇总分析后,每月5日前向市环境监察办报送上月整改工作进展。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跟踪督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组通报问题的整改进度;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改进度缓慢、整改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信息公开。要积极推进开门整改,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参与整改、监督整改,适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向全社会公布,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等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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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整改的重大意义,公开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舆论支撑。要加大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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