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无忧公文网 >工作总结 > 干部任免需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单位

干部任免需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单位

时间:2022-01-10 13:36:06 浏览次数:

文件规定摘抄

中央组织部、最高院、最高检、人社部《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14号)文件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今后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不得强制提前离岗退养,也不得简单地划分年龄界限使得担任院级或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改任非领导职务。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可以改任同一职务层次的审判员、检察员,继续从事执法办案工作。

二、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前退休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县(市、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皖组字〔2010〕16号)文件规定:

一、健全民主推荐制度。探索建立民主推荐职位预告制度。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分类进行统计。

二、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坚持考察预告制度,完善考察对象公示制度,落实延伸考察制度,推行差额考察制度。

三、规范酝酿和讨论决定程序。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制度,县(市、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前,要经书记与副书记及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拟任人选方案。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由县(市、区)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并进行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个别干部的任用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四、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实行试用期制度;坚持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县(市、区)委或组织部门领导同志同其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五、完善选任提名机制。根据不同职位特点,采取党组织推荐提名、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干部个人自荐和群众推荐提名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推荐提名环节中的民主。提名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经集体研究后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得不到多数群众认可、未经集体研究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省委组织部《关于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暂行办法》(皖组字〔2010〕17号)文件规定:一、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权力:调整动议权、提名推荐权、组织酝酿权(包括提名人选、考察人选、拟任人选)、主持决策权、监督管理权。

二、启动干部调整动议的情形:一是领导班子换届、机构调整时领导班子需要调整;二是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三是领导班子结构和功能需要改善;四是领导干部需要交流、回避;五是其他工作需要。

三、初始提名方式:一是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情况,结合岗位需要,采取民主推荐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组织部门建议提名、谈话征求意见提名等方式提出建议人选。二是对拟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职位的,一般由县委全委会成员投票推荐提名人选,也可将参加投票人员范围扩大到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是县委书记及其他领导干部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但必须负责任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阐明推荐理由。

安徽省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皖办发〔2010〕10号)文件规定:

(为贯彻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实施办法。)

一、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选用范围:《地方干部考核办法》也适用于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级的领导干部个别提拔考察。《部门干部考核办法》也适用于与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同级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个别提拔考核。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任期考察在上级党委政府换届的当年进行。《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适用于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新提拔任职不满半年的可不进行年度考核,其中有试用期的,年度考核结合试用期满考核进行。以下人员不列入年度考核对象:(1)脱产学习、生病等原因离岗超过半年的;(2)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3)立案审查待处理的;(4)其他原因不宜列入考核范围的。

二、探索试行地方党委全委会提名方式。本级党政工作部门正职和下一级党政正职职位空缺较多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试行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提名,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对涉及提拔的人选应再到所在地方和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

三、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除按照《地方干部考核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人员,一般还应包括纪委常委、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以及人大、政协专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其中担任过本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为近5年内退下来的。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除按照《地方干部考核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一般还应包括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其中担任过本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为近5年内退下来的。政府领导班子换届时,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还包括本级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下一级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

选拔任用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除按照《部门干部考核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人员,一般还应包括本部门内设机构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其中本部门退下来的领导成员,为近5年内退下来的。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按照《部门干部考核办法》第六条规定确定,其中本部门退下来的领导成员为近5年内退下来的。省直部门机关干部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可由全体干部参加(市、县直部门,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四、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时,如果拟提拔人选推荐得票比较分散,人选得票率达到规定比例的少于应推荐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由考察组与本级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沟通并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从第一次推荐得票靠前人员中,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由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二次会议推荐人选的数量一般按拟提拔职位数1:3的比例掌握,如果拟提拔职位较多可按不低于1:2的比例掌握。

干部任免需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的单位

一、组织部

部长需经县委常委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副部长需在县委常委研究后向市委组织部报备。

二、政法委

推荐访问: 组织部考察干部征求社区意见 主管部门 任免 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