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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营运车辆严重超速情况通报

时间:2022-01-09 12:40:52 浏览次数:

关于营运车辆严重超速情况的通报

粤交运〔2011〕230号

关于营运车辆严重超速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交通运输局(委),省交通集团:

为严格控制营运车辆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行为,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1月份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省级GPS 监控平台,对全省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等重点监管车辆的带有卫星定位的行车记录仪运行情况和超速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定期通报。现将今年一月份车辆严重超速排序前10位的企业、严重超速排序前10位运输车辆及超速十分严重的运输车辆予以通报(见附表1-3)。

车辆严重超速,涉及运输企业之广,车辆之多,充分暴露出相当部分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松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纠正。现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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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通报》及时转发到辖区各道路运输企业,对通报排序在前10位的企业,应对该企业主要领导约谈,并监督企业限期整改;通报的严重超速前10名及超速十分严重的车辆的所属运输企业,要查明具体当事人,根据情节严重性分别采取停班整顿、调离驾驶岗位、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措施。

二、对时速超过100公里以上及长期不在线的营运车辆,省厅已在道路运输网(http://www.wendangku.net/doc/800ce4fcf705cc17552709e5.html/dlys)“全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监督专栏”中公布,各相关企业下载后,认真排查整改,坚决杜绝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和每个工作岗位。

附件:1.1月份车辆严重超速(120~130km h)前10名的运输企业排序表

2.1月份运输企业车辆严重超速(120~130km h)前

10名排序表

3.1月份运输企业超速十分严重的车辆(130~135km

h)明细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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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交通 运输 车辆 超速 通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 3月 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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