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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部整改报告

时间:2022-01-08 13:07:41 浏览次数:

关于xx保险有限公司xx公司违规xx 的整改报告

xx保监局:

xx年xx月xx保监局xx处对我分公司xx进行了稽核检查。此次检查中,发现xx存在

违规xx的行为。我公司在获悉此事后,立即对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并在全省开展了自查自纠

工作,严格检查,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现特将整改情况予以汇报:

一、责成xx负责人进行深刻检讨,并根据监管机关处理意见予以相应处理;

二、责令xx立即停止一切工作,直至通过监管机构合规检查;

三、针对全省机构进行严格检查,对存在需要变更职场的机构严格监控,分支机构的

变更和撤销的申请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相关公司的内控制度)各分支机构变更职场严

格按照此程序进行,艰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省公司紧急发文通知各级机构,再次重申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明确各项监

管制度、审批流程,明令机构负责人严格按照监管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各分支机构设置、变

更和撤销过程中,对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当的机构和部门,分公司将视其情节给予

相应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筹备、开设、

变更、撤销分支机构的,由分公司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三级机构

负责人承担。分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xx分公司指定专人针对全省机构负责人召开机构合规经营管理再培训,强化机构合

规管理,全面深入学习《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法》及《xx机构管理办法》等外部监管

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培训考评和验收,其他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保证培训效果,确保机构负责人将合规经营视为机构工作第一要务。

特此汇报

xx公司xx分公司

xx年xx月xx日篇二:关于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的整改报告

关于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的整改报

告一、2011 年度机构运营及保险代理业务经营情况 2011 年度本机构主营业务规模、

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实现的代理保费、手续费收入、代理险种及各

险种手续费分析。二、2011 年度与保险机构合作情况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情况;2011 年合

作业务量前五位保险机构及业务情况。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本机构贯彻落实《关于

开展宁波市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代理业务自查自纠工

作的具体情况。

四、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包括问题表述、相关

数据及原因分析。五、整改措施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或下一步将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

篇三:银行保险渠道整改报告

**新疆分公司银行保险

关于对**银行银代服务工作的整改报告

中国**银行新疆分行:

**银行保险自2004年进驻新疆,便与**银行新疆分行展开了银代业务合作。在前期的合

作中,双方本着互利互惠,携手共赢的态度共同致力于银代业务的提升和发展。业绩不断增

长、保费平台不断提升,从合作伊始的800万元平台跨越到1.3亿平台,创造了银代业务的

合作高峰。2008年,在我公司销售产品结构进行调整的情况下,依然突破了8000万元大关。

可以说,双方共同缔造了一次次辉煌,取得了不匪的成绩。

进入2011年,我公司在**渠道银代业务持续下滑并呈现颓势,09年全年业绩仅为5800

万元,较历年下滑明显。对此,**新疆分公司从总经理室至银保上下高度重视并产生了严峻

的紧迫感。**作为我公司一直以来最大和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业绩的大幅下滑和诸多情况的

发生为我公司银代业务发展敲响了警钟。对此,我公司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总结不足。

**新疆分公司银行保险系列在2011年中,因银保第一责任人调任总公司,在高层级沟通

方面有所欠缺,同时各机构人事调整较大,影响了业务的发展。此外,在对**的服务

工作过程中存在人力不足、人员素质较低、团队管理存在缺陷等问题也直接造成**业绩

下滑明显。对以往的种种问题,我公司已深刻反思,对于前期工作不到位,给**银行造成的

不便深表歉意。为有效弥补前期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影响,保证双方业务的顺利、稳步进行,促

进业务的长远发展,重塑**银行与我公司的合作观念,针对前期出现的种种问题,我公司已

全面,有效的开展了整改工作:

一、实施水龙头理论

重新调整团队,吐故纳新。将团队中与公司经营理念背道而驰、工作态度和作风存在问

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低下的团队负责人和客户经理进行淘汰,同时吸纳优秀人,进行团

队的重新梳理。目前,银保团队梳理工作已顺利完成。

二、人力大幅扩充

为弥补人力短板,我公司以于2011年10月起,在全疆范围展开了人员招募工作。目前,

**银保全疆销售人力已达450人。此外,在此次人员招募过程中,我公司严把招募流程并进

行严格筛选,确保招募人员的综合能力、人员素质、服务意识、业务能力等各方面水平能够

充分满足服务需要。

三、强化培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

为保证我公司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我公司已就新进人员进行了多轮的全方位培训

工作。从金融、保险知识到产品,从销售业务技能到售前、售后服务等进行了全面的岗

前培训。同时,分公司银保部已拟定了2010年培训计划,将会对客户经理进行高密度的

反复培训,确保各项能力不断提升。

四、**营业部架构的建立

今年,总分公司在销售人员架构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各机构特别建立了**营业部,

专项服务于**渠道。乌鲁木齐地区在现有**渠道下,细化为三个营业部,分区、分网点对**

进行全方位的服务。

在营业部人员配备方面,我公司在全疆范围内特别甄选精英人员调入**营业部,将银保

部的最强业务阵容全部配备至**渠道和营业部,保证服务工作高质量完成。目前**渠道及营

业部人员均已到位。

五、明确制度,建立客户服务体系

为保证服务高质量,确保客户和渠道充分满意,银行保险部特别制定了客户经理服务制

度,对客户经理网点跟进、销售流程、售后回访及客户问题处理等均进行了明确规范,使全

疆银保有法可依,同时严格执行、赏罚分明。为配合**2010年业务,特别是期缴业务的增长,

我公司要求所有**渠道客户经理必须实现驻点经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均能第一时间解决

问题。

同时,专门将客户服务部门划归统一管理并进行人员调整,保证售后服务周到,令客户

满意!银保客服能力大大增

强。

六、加大投入

对**渠道加大政策的投入。在政策方面向**渠道给予大力倾斜,在人力资源等方面以**

渠道为优先渠道。特别针对**渠道制定独立的业务合作方案,全面提升全疆各**渠道客户经

理以及**各层级销售人员的业务积极性,促升业务.

七、强化公司内部督导

针对**业务,进行强力督导。派专人对**业务精细到以日为单位进行独立的追踪工作,同时在周例会、月会中将**渠道各项业务指标进行单独考核,以保证全疆银保上下对**渠道的绝对重视。对于业务竞赛方案等活动,进行专项追踪,并定期向**进行数据的报送。

八、建立沟通常态化

2010年,**新疆分公司各层级将定期、频繁的与**的业务沟通、汇报等工作,加强层级交流,以满足**不同时期业务服务工作的需要。

新疆分公司上下将严格执行总、分公司和**的各项要求,全力弥补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秉承公司专业化、规范化的销售流程,本着客户为上,渠道为本的经营理念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各项服务,不断强化**与**之间的良好关系、携手共赢的合作方针,在2010年实现双方银代业务

复兴,同时也希望**银行能一如既往的对我公司给与帮助和指导。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分公司

2010年1月篇四: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一)系统性原则。制定全面系统的风险排查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二)全面性原则。风险排查应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环节、各个业务领域,各层级分支机构,并对每一类风险及可能引发风险的可疑业务、可疑人员、重点内控风险点进行严格细致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有效。

(三)及时处置原则。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重大风险,应当立即采取预防和处置措施,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四)持续优化原则。风险排查内容和排查方法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经营管理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确保及时发现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第五条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由总公司牵头组织实施。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总、分两级成立风险排查工作小组,明确风险排查的组织机构、参与部门、责任人员及各层级机构的相关责任。各公司应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切实有效的风险排查制度,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以及具体工作流程。风险排查过程中要留存工作底稿和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排查工作过程可重现、可复查。

第六条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保险资金案件风险。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并对较明确的案件线索组织排查,特别是要排查保险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挪用、侵占客户资金及诈骗保险金的案件线索。

1.挪用客户保费;

2.利用伪造、变造保险单证或私刻印章等手段进行保险诈骗;

3.利用虚假或重要空白单证进行保险资金“体外循环”;

4.私自将客户保单退保获取退保金;

5.伪造客户签名、印鉴将客户保单质押贷款套取资金;

6.侵占、挪用或非法占有客户理赔、退保、给付资金,冒领生存金;

7.挪用、非法占有公司营运资金;

8.以保险公司名义或办理保险业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活动;

9.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洗钱,或保险机构员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协助他人利用保险进行洗钱。

(二)财务管理风险。重点排查人身保险公司因财务管理问题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

引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风险隐患。

1.未严格执行收付费管理制度,现金收费、大额转账未采取有效手段对客户身份及交费账户进行识别;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公司员工代客户开立、保管收付费存折或银行卡;

3.基层机构和业务人员私设“小金库”;

4.直销业务虚挂中介业务套取佣金及手续费;

5.管理人员侵占佣金及手续费;

6.编造假赔案、假业务套取公司资金、费用;

7.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费用;

8.虚列销售人员人数或绩效、奖金等套取费用。

(三)业务管理风险。重点排查人身保险公司销售活动中因销售行为不规范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引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风险隐患,特别要排查因销售误导、满期收益显著低于客户预期等原因,可能引发公司及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突发出现投保人集中退保或要求给予满期给付金之外的额外补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风险。

1.私自将客户保单转保为其他险种;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保险代理机构不具备销售资格;

3.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将保险产品当做储蓄存款、理财产品销售,隐瞒除外责任、犹豫期客户权利、退保损失以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等保险条款重要事项等销售误导行为;

4.培训课件以及对外宣传资料存在不实、夸大等误导性表述,对销售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不符合监管要求;

5.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代理机构擅自设计、修改、印制宣传资料,擅自使用含有误导内容的宣传资料及产品信息;

6.未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新单业务进行100%回访;

7.回访品质控制不到位,回访过程未对投保人进行身份识别,或因回访语速过快、对多个问题合并提问及回避客户提问等导致回访失真;

8.客户投诉及回访问题件未及时妥善处理完毕。

(四)内控管理缺陷。重点排查人身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及风险隐患。

1.不相容岗位未实施人员分离;

2.业务财务系统未实现全封闭运行,未对补录、修改等特殊性操作建立有效的内部管控制度;

3.重要单证未进入单证系统管理,或者未实现系统实时管理,对重要单证未定期盘点、定期核销;

4.保单未全部实现系统联网出单,或者单证系统未与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实现对接;

5.保险机构及工作人员私刻、伪造公司印章,省级以下分支机构行政用章、合同专用章未上收一级管理,印章使用未实行严格审批登记制度;

6.客户信息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存在客户信息泄露风险。

第七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单证印鉴、可疑人员、可疑业务线索以及相关内控制度开展排查。各公司应当根据具体业务及公司内部管控情况,明确风险排查的具体标准及抽查比例,细化排查业务流程及各项指标。排查方法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对单证印鉴进行排查。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定期对重要单证进行清理核销。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对单证、印鉴及相关接触人员的经办业务进行排查:

1.存在长期未核销单证或单证去向不明的情况,应对未核销及去向不明单证进行排查;

对单证遗失较多的团队、个人和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2.存在遗失印鉴情况的,应对相关部门、机构及有关人员经办业务资金去向进行调查;

3.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应对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

4.有线索表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从业人员私刻印章,变造、伪造保险公司单证的,对其经办业务进行排查。

(二)对可疑人员线索进行排查。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对有关人员领用的单证进行排查,对其接触的业务进行复查,对有关客户进行回访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排查:

1.销售从业人员展业活动较为频繁,但业绩靠少量保单长期维持相对均衡水平,或业绩较高但保单继续率指标较差;

3.销售从业人员与客户存在经济债务纠纷;

4.基层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有1-2人且长期无调整;

5.保险机构销售从业人员被客户或其他销售人员、公司内勤投诉次数较多;

6.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销售从业人员及续期收费人员经常代替客户办理变更交费账户等客户重要信息,代办金额较大的退保、理赔、给付业务,或者使用银行卡为客户刷卡交费的。

(三)对可疑业务线索进行排查。存在以下情况的,应通过客户回访或其他有效方式对有关人员经办业务进行排查:

1.不同投保人保费来源于同一交费账户;

2.多批次不同投保人的保单退保、理赔等资金支付对象为同一账户;

3.退保、理赔、给付、分红等资金支付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外的人;

4.存在大面积犹豫期内撤单情况;

5.同一客户投保单、投保提示书、保险合同送达回执等业务档案上签名笔迹明显不同;

6.投诉、咨询及失效保单回访中发现客户称已交费且能够提供交费记录,但业务系统无记录;

7.对大额退保、赔款、给付业务抽取一定比例客户进行回访;

8.对未实现收付费全额转账的保单抽取一定比例客户进行回访;

9.对投保人年龄较大且交费期限较长的保单抽取一定比例客户进行回访;

10.客户信息不真实的,对该销售从业人员或代理机构经办的业务进行抽查回访。

11.发生大额保单质押贷款的,抽取一定比例客户进行回访。

(四)对满期给付及退保风险进行排查。排查要求、排查方法及排查结果报送另行规定。

(五)对重点内控风险点进行排查。对内控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对可能引发公司发生重大风险的业务环节及操作流程进行排查整改:

1.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兼任多个不相容岗位;

2.保险公司外勤人员兼任收付费、单证管理、外勤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

3.系统操作权限的设置和岗位牵制存在问题,如:一人持有多个不相容岗位的系统用户名,不同岗位系统密码未妥善保存,对具有较高系统操作权限的人员缺少监督,存在越权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权限处理业务情形;

4.销售人员或者工作人员私自留存客户身份证、保险合同复印件等资料;

5.可在业务系统外打印收付费环节凭证并可在系统中事后补录;

6.业务财务系统约定的保费收入来源及理赔给付去向账户名称可以为非客户本人;

7.对内或对外使用的产品宣传资料、各类培训资料存在违规、失实或易造成重大误解内容;

8.未建立产品宣传资料、各类培训资料的审核及管理机制,或已建立但与监管规定不相符或未严格执行;

9.未建立产品说明会的审批、管理及巡查/暗访制度,或已建立但与监管规定不相符或未

严格执行;

10.公司业务系统不具备客户信息真实性自动提示、校验功能;

11.未建立一年期以上个人新单业务100%回访的有效机制,或虽已建立但并未严格实施。

第八条人身保险公司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后,应针对具体的风险项目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并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其中,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应在排

查发现之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对于因内控缺陷导致的风险问

题,应当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指标考核、优化管控流程、完善信息系统等措施

加以解决。

第九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整改效果。

对实际效果不佳的整改措施应及时调整修正,确保风险消除或可控。

第十条对于排查发现重大案件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机

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部责任

追究制度,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篇五: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

论文摘要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为实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

果和效率、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企业高

效运作的基石,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风险

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应对经营风险最有效的办法之一,能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

行为。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助于保险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进而有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健

康发展。

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影响因素

目录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及作用 (3)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3)

(二)内部控制在企业中的作用 (4)

(三)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 (5)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以及问题揭示 (5)

(一)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5)

(二)中华财产保险龙泉支公司简介 (6)

(三)中华财产保险龙泉分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以及分析 (8)

三、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改造方案 (10)

(一)公司所处环境分析 (10)

(二)内部控制机制改造思路 (11)

(三)内部控制机制改造建议 (12)

四、结论 (13)

五、参考文献 (14)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

引言

进入21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越来越多国外的保

险公司进入了国内市场,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空前激烈,同时由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

币市场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不仅涉及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而且日益受到投资环境、货币政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面临着如何提高自身风

险控制能力的问题。因此保险公司应切实研究风险防范的办法和途径,积极防范和化解内部

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险公司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增加市场竞争力的前提和保证。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及作用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 system)的概念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迄今为止最权威的

内部控制的概念是由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以下简称

coso报告),该报告将内部控制定义总结为:“内部控制是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

员为达到下列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相关法律法

规的遵循。”

这个定义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几个特点: 首先,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它蕴含于管理层的日

常经营管理行为中,直接影响企业实现其目标的能力。

其次,内部控制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不仅包括企业董事会、经理层,也包括企业其他人

员。内部控制是通过企业所有员工的言行得以实施的。

第三,内部控制只能为实现企业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能提供绝对的保证。这是因

为内部控制存在它自身的局限性:首先,企业在建立内部控制时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这

意味着企业不会为建设内部控制提供过高的成本;其次,内部控制依赖企业各级人员去执行,

而人为的错误和失误是很难避免的,这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失效;再次,两个或更多人联合欺

诈将使内部控制失效;最后,经理层具有越过内部控制系统的权力,内部控制对他们的作用

有限。这些局限使内部控制只能就企业目标的实现向经理层和董事会提供合理的保证。

第四,内部控制的实施是为了实现三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目标:①经营目标的实现;

②财务报告的可靠性;③法律法规的遵循性。

(二)内部控制在企业中的作用

内部控制的演变历程和国内外的内部控制实践都证实,内部控制是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

作的制度基础,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管理的历史和实践也反映出企业一切工作

都无法脱离内部控制而存在,企业的管理工作实际上是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开始的,企业的

一切活动都无法游离于内部控制之外。因而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内部

控制系统,是企业高效运作的基石,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企业需要大量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及非财务会计信息,因为投资人、管理者、债

权人、顾客等相关利益主体需要借助财务报表来评估企业业绩,以便决策。健全、有效的内

部控制,可以保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及非财务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过程得到

有效控制,使会计信息及非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和

纠正各种错误和疏漏,进而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

企业在从事经营和其他特定活动时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确定了企业

在遵循性目标中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企业遵纪守法的记录,会极大地影响企业在社会公众

中的形象。内部控制是管理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的,是法律法规、政策等在

公司内部管理中的具体体现,规定了公司业务活动的具体处理方法、程序和措施等。健全有

效的内部控制,通过设计并执行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控制程序或流程,可以

对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及各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对各项经济业务

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及时发现贪污盗窃、

违规处理成本费用、偷税等不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

3.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

企业各项资产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物质基础。若企业对资产的管控不健全,可能会造成企业财产物资被盗窃或滥用,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要求公司的各项交易事项必须依据管理部门的一般和特殊授权执行,其中当然包括购置、计量、使用、处置资产等一系列有关资产的交易事项,使各项交易均在管理者控制之下,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各项资产的购置、计量、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内部控制还要求企业按照适当的时间间隔,将资产的账面记录与实物资产进行对比,并对差异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进一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地纠正各种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防止或抑制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营私舞弊等行为,从而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可靠。

4.保证公司经营的效率与效果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利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部门的制度规划及有关报告,把公司的财务、业务、销售等各部门及其工作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的作用,以顺利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同时,严密的监督、

考核制度和合理的奖惩制度,能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并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从而促进整个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内部控制在保险公司的具体应用,是由保险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建立并实施的,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机制。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要素也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但由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因此对其主要的经营活动需要实施特殊的控制活动,具体来说,包括承保控制、销售控制、理赔控制、投资控制、资产接触控制、偿付能力控制、会计控制、客户服务控制、再保险和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以及问题揭示

(一)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1999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这是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行政法规,它结合保险公司经营特点提出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要素,对当时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该指导原则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防范经营风险,对内部各种业务活动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总称。”由这个定义看出,当时即使是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认识也尚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将内部控制更多地等同于控制活动,而忽视了控制环境等其他因素对内部控制实施的重要影响。2004年4月和2005年2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相继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和《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为详细的指导意见。

2006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完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2006年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采用公司自我评估与监管部门抽查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为全面建设内部控制和准确评价内部控制状况提供了完整的框架和有效的评估方法。它被认为是保险机构内部控制监管迈开实质性步伐的标志之一,体现出中国保险监管部门已将关注的重点从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本身转移到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监管上来。按照《评价办法》的要求,寿险公司每年要向监管部门报送内部控制年度评估报告。到2006年底,除2005年底开业的寿险公司外,共43家公司(友邦保险在华7家分支机构分别报送)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报送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1,《评价办法》的施行有力地促进了寿险公司有效开展内控评估工作

2010年8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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