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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年党建工作计划(完整版)

时间:2022-01-12 16:06:41 浏览次数:

司法局年党建工作计划

司法局年党建工作计划

一、深化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

(一)扎实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研读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内涵实质,牢牢把握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深刻领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认同、政治自信和政治责任感。

(二)着力抓好学习培训。继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发挥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带头作用,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作辅导、讲党课,带动面上学习;利用远程视频、网络信息、板报宣传等平台,通过个人自学、专题讲座、交流讨论、撰写心得、知识竞赛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学习活动,深化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和领会。

(三)坚持做到学以致用。按照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适时组织十八大精神学习研讨交流,切实用党的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新思路,转化为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新办法,转化为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具体行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习能力和服务发展的本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现新发展。

二、深化服务司法行政科学发展大局

(四)持续打造优质软环境。围绕市委、市政府“五大战役”部署,深化“学先进、转作风,打造优质软环境做表率”活动,进一步推进机关转变职能、改进服务、推行“马上就办”、提高办事效率,重点推动“小吏大权”和庸懒散现象的整治,开展服务绿色发展、服务武夷新区建设“十佳举措、优秀科长、示范科室”创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建与“八个服务团”、“四个业务指导组”的工作优势,在构建法律大服务格局、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海西绿色腹地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好工作实绩。

(五)发挥工作职能和行业优势,做好党建延伸工作。一是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优化法律服务环境;二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坎,建立良好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三是不断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帮教效果;四是继续拓宽公证业务领域;五是持续开展“六五”普法,深化“法律六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六是依托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科技含量。

(六)深化学习先进典型活动。继续开展学习厦航、学习詹红荔、学习清流监狱活动,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法规教育与司法鉴定科、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和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三、深化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从领导机关抓起,严格执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

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司法部、司法厅和市“两办”相关通知精神,制定机关《实施意见》并下发。各级党组织要逐项对照、查找问题、认真整改,促进作风明显转变。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精简会议活动。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减少文件简报。坚持少讲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会议效率。积极响应党工委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倡议,不断提升机关形象。

(八)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以整风精神开展活动,做到联系群众重心下移、摸清实际倾听心声、做实服务满足需求,切实解决一些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

(九)持续开展下基层活动。突出服务武夷新区,深入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我与百姓拉家常”活动和“四走进、当六员”活动,引导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群众下基层“接地气”,在工作实践中增进群众感情、增强服务能力。合理安排下基层的时间、人员和方式,扎实做好调查研究等工作;基层有关业务工作的咨询请示,要及时答复,需要协调其他职能部门或商请上级部门解决的,要明确告知;基层重大事项的报告要立即转呈领导,凡能办的事及时办,不等不拖;上级部署的工作要一件一件抓落实,坚持一抓到底,做到件件有回音。

四、深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十)推行“1263”机制。把推行“1263”机制作为落实中央《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根据

“走前头”要求,实行机关党建工作动态管理,激励先进不懈怠、后进敢超越;按照“两大任务”健全制度体系,着眼于干事业带队伍,建立完善机关党组织参与干部管理、评先评优制度,促进思想建设与培养干部相统一;立足于抓好“六个重点”,健全责任制,夯实基础,落实任务分解、设岗定责,完善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建设有关规定;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强化系统带动,深入推进机关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形成上下互动、共同提高的良好格局。

(十一)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机关党建进项目、党员服务进一线”活动,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多办暖心、顺意、解困的实事,引导党员业务骨干在窗口、一线岗位展示作为,争创“党员先锋岗”和“党员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提倡机关党组织与农村、社区、基层司法行政党组织联建共创,为服务群众搭建更多平台。

(十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重视从高知识群体、优秀青年干部、一线服务岗位干部中发展党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技能竞赛,提高党员素质能力;巩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果,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健全党支部工作台帐,严格党费收缴和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定期开展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注重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坚持推行“六必谈”的谈心制度和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制度,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地区工作的基层司法助理员。

(十三)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坚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党内选举、党内民主决策、党内民主监督等制度,推进党代表常任制;严格执行党组织书记向单位党员述职述廉报告、党组织书记向党员报告年度工作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班子成员制度;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推进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类型、时间、程序和方式等,扩大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

五、深化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

(十四)深化思想道德建设。践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核心价值观,弘扬“精神”,以建设“务实、高效、创新、廉洁、奉献”机关为目标,着力打造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廉政文化和环境文化为重点的“五位一体”机关文化。丰富机关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开展岗位建功、青年创业、巾帼建功、技能比武等活动;广泛开展适合机关特点、满足干部职工需求的文体活动,培养机关干部职工健康情趣,活跃机关氛围,增强机关凝聚力;积极参与市直机关党工委开展的“绿色新区、美丽”职工摄影展和“缘聚武夷、情定闽北”交友会,引导青年党员干部扎根闽北,共创幸福美丽;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继续开展送温暖和走访慰问活动,帮助解决干部职工实际问题;关注干部职工身心健康,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健康辅导。

(十五)强化文明共建。持续开展“城乡(社区)联创,文明共建”活动,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投身“百万志愿者学雷锋十大行动”和“百个支部帮百家”、“志愿者结

对帮扶”等活动,积极参与认领城区公共设施志愿行动和“美丽·美丽心灵”关爱山川河流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创建,以市委“六要”(发展要赶超、改革要争先、民生要做好、稳定要创优、环境要做美、作风要过硬)为标准,扎实抓好第12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持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继续推进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争创活动,扩大文明创建的覆盖面;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建设,确保机关和谐稳定。挖掘“身边好人”,宣扬道德模范。

六、深化纪检监察工作

(十六)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继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在机关科级干部中开展“学党章、守准则,做清廉干部”的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定期或不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持续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筑牢全体党员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营造廉政氛围。

(十七)严明政治纪律。注重政治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讲话精神,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实。倡导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控制“三公”支出。

(十八)防控廉政风险。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机关党建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机关党建调研工作,适时开展优化软环境情况检查,查访窗口单位服务情况,整治慵懒散奢不良风气。以领导干部和权力运行岗位为重点,区分层次、类别,全员参与,针对廉政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

(十九)严查违纪案件。改进信访举报工作,拓展网络举报渠道,进一步规范来信来访的受理、办理、核查、反馈等程序和制度。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一案一整改”,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深化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推进党建工作理论创新。注重把握机关党建的科学规律和特点,围绕破解机关党建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机关党建的的理念载体和方法创新,形成规律性认识,更好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十一)注重党务干部选拔监管。重视专兼职党务干部的选拔工作,以“政治素质好、思想境界高、工作作风实、群众基础牢”为标准,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推进机关党务干部和业务干部“双向交流”,进一步优化党务干部队伍结构;关心党务干部成长进步,探索干部交流方式,畅通党务干部“进出口”通道,保持党务干部队伍活力;建立健全新任专职党务干部谈话制度,激励党务干部忠诚履职、奋发有为;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参加轮训,通过学习交流、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

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靠得住、熟悉业务能力强、真抓实干作风硬的党务干部队伍,做到让组织放心、让党员信任、让群众满意。

附送:

司法局年半年工作总结

司法局年半年工作总结

201X年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一、措施与成效在司法行政建设方面,第一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规范了党委议事、廉政等规章制度。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

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70万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问题与不足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

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二)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全面迎接“五五”终期验收“五五”普法接近尾声,终期验收为期不远,近四年来,在同志们的不懈努力

下,全民普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和阶段性胜利,在这关键时期,我们要全力冲刺,克服压力与困难,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注意避免两个倾向:

1、形式化倾向。在传统时期,一直沿用的“一摆”(摆摊咨询)、“二赛”(知识竞赛)、“三训”(以会代训)、“四卷”(开卷考试)等做法对法律的普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新情况下,这些做法已缺乏新意,而且有逐渐流于形式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切实以提升宣传实效为原则,转变惯性思维,注入活性因素,为普法工作开辟新亮点;

2、抽象化倾向。随着普法进程的深入,一味采取简单的图解式宣传、条文式宣传和概念式宣传的做法,已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文化的需要,已不能适应民主法制建设对法宣工作的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形象演绎的做法,将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实例归纳其中;要善于保持法律与实践的零距离接触,进行换位思考,使普法工作呈现新面貌。

(三)深入调查研究,为司法行政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调研旨在了解情况,明确目标,分析问题,寻求对策,达到“优化、组合、调整、提高”的目的。我们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第一要做到认识到位。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从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认识调研,克服和纠正对调研的错误观念和认识“误区”。第二要提高质量。质量是调研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目前调研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瓶颈之累,要严抓质量问题,对不合质量要求的调研要反复修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弃之不用。第三要两只脚走路,开放性搞调研,既抓专

门调研,又抓大众调研,使调研工作既向纵深发展,又形成梯次构架。第四要遵循调研的内在要求。

1、目的性要求,调研是为了解决问题,仅仅提出问题不是调研;

2、针对性要求,调研的价值在于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决策参考,离开这个针对性,调研缺乏意义;

3、时效性要求,调研的目的决定了调研必须及时,时过境迁,调研将失去作用;

4、双观性要求,调研既要有微观深入,又要有宏观展望,“欲识庐山真面目,不能只在此山中”,只有统筹兼顾,才能做到情况一览无余,症结尽收眼底。因此,我们要认真把握区情实际,加强领导,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社会上的涉法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提高调研的实效性和内容的思想性,为司法行政决策拿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办法。

(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管理新途径社区矫正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社区矫正尚处在探索阶段,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要继续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更新观念。思想是行为的指导,观念上不能适应刑罚方式改革或是怀疑社区矫正的行刑效果,在行动上难免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热心、不积极。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树立“有为观”,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局面。二是坚持合法原则。目前我国关于社区矫正的立法比较抽象和概括,但基本的立法精神是明确的。这就更需要我们认真领会法律的本质内涵,坚持社区矫正依法进行,规章制度依法制订,对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切实维护,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三是坚持创新原则。社区矫正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我们要按照有利于提高罪犯的

教育改造质量;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的要求,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和成功作法,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途径。

(五)加强典型宣传,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典型具有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交流借鉴的作用,大力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对司法行政工作与队伍建设的长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结合实际,把握好抓典型的“四个环节”。一是培育环节。要树立典型从摇篮抓起的理念,制订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通盘考虑,分步实施,努力在培育典型的总量、构成和内容上具有统筹性和操作性,同时,要协调各方,变独力抓典型为合力抓典型;二是树立环节。在选树典型时,要深入基层,广泛调研,挖掘具有特殊意义和群众基础的典型;在宣传典型时,要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模式,把总体估价与阶段评价相结合,把“立竿见影”与“潜移默化”相结合,使典型宣传有声势、有步骤、有成效;三是保养环节。典型之花要长开不败,离不开组织上的精心呵护与后续培养,因此,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四是更新环节。典型要不断涌现,不断推出,这是一个辨证的态度,要实现典型宣传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实现典型新陈代谢与良性循环的有机结合,在宣传中,新老典型要全面兼顾、合理配比,使之相得益彰,更好地实现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有效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加强公证律师队伍管理,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公证律师队伍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巩固这个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教育整顿和规范化建设,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坚持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自查自省相结合、坚持纠违查错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第二探索建立公证律师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深化管理模式,实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公证律师的行业管理和处所内部的自律性管理的有机统一。第三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公证律师业务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形成监督合力。第四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证律师队伍建设中的政治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公证律师队伍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公证律师各项工作在稳步高效的基础上,在科学规范的管理下,有条不紊地开展下去,为群众提供更完善、更人文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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