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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的协调发展研究(一)

时间:2022-05-15 10:55: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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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V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清楚自己的行为规则,明确自己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违反了法律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人们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才能创造出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法律法规更多地是针对社会大众,是指导性、方向性的规定,因而法律法规对概念的定义更多地是对范围的界定,列举一些具体的包含在本法适用范围内的对象。新闻出版标准制定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社会效益”。这里所说的最佳秩序,是指通过实施标准使标准化对象的有序化程度提高,发挥出最好的功能;而最佳效益,则是要发挥出标准的最佳系统效应,产生理想的效果。标准更多地是针对行业内的参与者,是对出版行业有一定认识的成员,所以标准是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对概念做出概括性或是抽象意义上的界定,让参与者自己去把握在概念中所包含的内容。

第二,适用范围(针对性)不同。新闻出版法规作为行业的整体规范,提供的是行业内大方向、大框架上的问题,而具体的实践问题则是由新闻出版标准规定的,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框架提出后的具体实施只能由标准来进行完善,就此而言标准更有针对性,更具体细致。

第三,制定程序不同。就出版业而言,法律法规的制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这就导致出版法律法规面对新出现的问题,其反应是迟于标准的,具有滞后性,往往一些新出现的概念未能列入法律法规中。相比于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修改程序简单一些,修改周期也相对较短,所以标准可以更迅速地针对业界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调整,及时补充完善自身,而法律法规则很难适时做出调整。

第四,制定主体不同。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主体,而行业标准的制定主体多是业内人士,对于行业的不同认知则导致某些概念解释上的不同,但不会产生本质上的不一致。

4 对今后新闻出版标准及新闻出版法规体系协调发展的建议

4.1 新闻出版标准和新闻出版法规体系概念要相互借鉴,达成统一

首先,新闻出版标准的制定要以新闻出版法规为依据,充分借鉴先前产生的法律法规,更加系统、严谨地阐述行业规范,完善出版运行机制。其次,新闻出版法规的修订可以借鉴新闻出版标准的规定,因为新闻出版标准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的,凝聚了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反映了最新的技术水平。新闻出版法规应当注意借鉴、吸收那些出版界产生的新生事物,对出版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进行规范。第三,应及时清理新闻出版标准、新闻出版法规之间的不一致,尽量达成二者之间的统一并形成良性互动,维护新闻出版标准和新闻出版法规的权威性,使出版从业者更加明确本行业的规范。充分认识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的协调,不仅有利于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标准化组织向支持和维护新闻出版法规目标的方向发展。

4.2 新闻出版标准自身的体系化

我国目前的新闻出版标准体系是按照行业或流程来划分的,比如四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别负责制定出版、印刷、发行及信息标准化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标准专业划分很细,各个专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衔接,往往使标准规定的对象产生重复和交叉,在实践中难免会出现冲突[3]。在信息化和数字化的今天,出版流程及各种媒体的形态已经被打破,我国的新闻出版标准体系应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笔者认为,只有新闻出版标准自身形成体系,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与新闻出版法规相协调、从而最终达到良性互动。

4.3 加大新闻出版标准的宣传力度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行为规范。新闻出版法规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其执行力非常强。与之相比,新闻出版标准执行力就大打折扣了,这对我国形成有效的新闻出版法规和标准配套体系是非常不利的。正如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调研员蔡京生所说:“新闻出版标准化工作由三个步骤组成,分别是标准制定、标准宣传贯彻和标准培训,目前我们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在只注重了第一步,后面两步做得非常有限”[4]。在资料搜集过程中笔者发现,一方面我国新闻出版标准的实施效果很不理想,除了个别标准因为行政上强力推行而普及率较高之外,大多数标准并没有得到出版界重视;另一方面就是新闻出版标准的公示力不高,很多标准通过网络或是其他途径无法看到全文,使得出版业的从业人员无从知晓标准的具体要求。很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明明标准已经提供了很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因为执行力、强制力、成员标准意识、利益等各方面的原因,问题依旧,标准形同虚设。所以,必须加大新闻出版标准的宣传力度,以便促进新闻出版业健康持续发展。

注 释

[1]根据四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网站资料统计。

[2]张泽青,安秀敏.国家标准应与国家现行法规相一致:谈GB/T 3179-2009《期刊编排格式》存在的问题[J].中国出版,2010(10)

[3]张书卿.当前我国出版业标准化研究[J].标准科学,2009(8)

[4]课题组成员赴京于新闻出版总署调研笔录。

(收稿日期:201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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