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无忧公文网 >范文大全 > 征文 > 尊重别人的活法

尊重别人的活法

时间:2022-05-13 16:20:15 浏览次数:

孔子曾反复教导他的弟子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语的含义是,自己所不想要的,不要强加给别人,既是“仁”的要素之一,也是一种推己及人的恕道。孔子所说的“自己不想要的”,当然不是指物质,富豪们不想要的捷达轿车,官员们不想要的小两居,送给穷人,谁曰不宜?孔子指的是“不仁”的东西,譬如专制、残暴、压迫、虐待、猜忌、歧视等等。然而我以为,此类自己不想要的,当然不可强加于人,但自己想要的,譬如生活方式、兴趣爱好、思想观念等等,如果强加于人,同样可能与他人或社会有害。这方面的例子,可谓多矣。

不少做父母的,要把自己的兴趣爱好、价值观念强加给孩子,从选择什么专业,到将来从事什么职业,都要为其设计蓝图,制定目标,让孩子按照自己的意图努力奋斗。他们不顾孩子有无兴趣,有无天赋,硬逼著孩子学这学那……孩子若对强加于他的专业不感兴趣,他们则软硬兼施,或是诱之以利,或是施之以威。有的父母硬是把自己的择偶标准强加于子女,对子女的婚恋横加干涉,结果给子女的婚姻造成不幸。

有些人自己爱好什么,或觉得干什么最有价值,便要劝说朋友仿效之。自己爱好写作,便劝朋友也写作;自己爱好绘画,便劝朋友也绘画;自己炒股赚了钱,便劝朋友也炒股。自己经商发了财,便劝朋友也经商……朋友若不听其劝,不是说朋友胸无大志,便是说朋友太傻。劝人像自己一样干这干那,其动机也是好的,孰不知人不但各有其趣,而且各有其志,你感兴趣的事,别人未必感兴趣,你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别人未必认为有价值。况且一个人能走通的路,别人未必走得通,若别人并无和自己一样的才能或运气,而受其诱惑,盲目仿效,很可能是害了别人。

有些人,特别是一些以自我为中心的男女,爱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施加于家庭成员,名之曰“改造”对方。有些宗教信徒,不但劝家里人跟著他信仰某教,见了朋友,也要滔滔不绝地宣讲教义,劝其加入信徒的行列,有的人甚至利用权力,强行要求民众信仰什么、抵制什么……他们的意图似乎都是为别人着想,是为别人好,但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有时甚至会给他人造成精神上的负担或痛苦。作为一般百姓,将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只是影响其家人、亲友,范围毕竟有限;一些自以为“造富于民”而一味蛮干,将荒唐决策强加于民的官员,则要为害一方,而为害的范围,与其权力大小成正比。

总而言之,每个人从小到大,几乎都要被亲友、被权威人物,或是被社会强加许多东西。

如果说以己之不欲,施之于人,是不仁或不能推己及人,那么,以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若是施错了对象,结果也是一样。古人云:“人各有志,不能勉强。”俗话说:“一个人一个活法。”己之欲,未必是人之欲,若只是一厢情愿,把自己喜欢而他人不想要的东西强加于人,则是对他人的一种干涉或侵犯。我们通常认为,只要礼貌周全,就算是对他人的尊重,其实,这种尊重,只是形式上,勿将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不干涉别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尊重别人的意愿和选择,尊重别人的活法,才是真正的尊重。

选自《大公报》

推荐访问: 活法 尊重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