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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中的环保税管理

时间:2022-05-05 12:10:05 浏览次数:

摘 要 本文分析和强调了建筑单位加强施工中环境保护税管理的现实意义,从案例出发,探讨了建筑单位之所以在环境保护税缴纳上出现问题的根源,并提出了针对性解决策略。

关键词 建筑单位 环境保护税 管理

我单位为建设单位,施工方在进行竖井施工时现场部分渣土裸露,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尘措施防止扬尘,被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日常检查时发现,施工方受到行政处罚1万元。因此项罚款,税务机关通知我单位对此工程进行环保税信息采集并依据《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税函〔2018〕4号)的规定“城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对某一项目的处罚决定以及环保部门移送的扬尘污染问题,适用于该项目当月及其后5个月的核定征收,消减系数为200%”。(6个月加倍征收环保税)工程出现罚款,才知道有环保税缴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项目立项的时候,我单位就没有考虑到环保税的缴纳问题。其次,我单位对施工方的作业过程没有进行动态监督,未及时发现其在防尘降尘上出现的事物。再次,对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了解不清,没有形成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意识。

一、建设项目环保税常见问题分析

(一)征收管理方式变化(税务征收)

原本建筑施工是由施工单位向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环境保护法颁布之后,我国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顾名思义,是税务机关征收和管理的。税法规定要按月计算、按季度申报缴纳。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厅或者辖区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很多建筑单位没有及时了解到征收管理方式的变化,认为还是由施工单位缴纳排污费即可,导致在无意中造成了客观事实上的偷税漏税,最后遭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同时也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纳税主体发生变化

环境保护法出台之前,由施工方代替建筑方缴纳排污费;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后,建筑单位要自行申报纳税。财务人员需要按月计提环境保护税,并将之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之中。但是鉴于财务人员税法知识更新得不及时,导致根本没有自行申报纳税的意识,最终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拖延了环境保护税的缴纳,造成申报数据的不真实。

(三)纳税主体扬尘污染

事实证明,不同规模的建筑企业在面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采取的决策是完全不同的。大中型企业一方面具有雄厚的资本,有能力进行绿色生产模式的构建,也就是说可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引入更加环保的社保;另一方面,大中型的建筑企业污染排放量更大,他们会在改进生产工艺和缴纳环境报税之间权衡,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为了降低成本和实现长期运营而进行工艺的改进,降低缴纳环境报税的金额。而小型建筑企业受到自身经营规模的限制,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改进机械设备,同时也不具备那么强的社会责任感,大多倾向于缴纳较高的环境保护税,而不是进行工艺改进。

一些建筑单位在环境保护法出台之后,依然没有降低扬尘污染,依然在建筑现场大肆排放垃圾,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受到规模较小的限制,宁愿缴纳高额环境保护税,也不愿意进行工艺改进和机械设备的升级。

二、行政罚款后环保税加征

我单位在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之后,马上加大力度,对现场建筑垃圾未覆盖等情况进行整改,并结合相关处罚信息对税收征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信息进行横向对比,借助倒查机制将零散排污物控制在环境报税征收范围之内,最大限度降低自身成本。同时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形成环境保护税申报意识,并形成正确的会计做账理念。

三、从施工源头加强环保税管理

(一)纳税意识

建筑单位应当在施工之前就向施工企业灌输环境保护税的缴纳意识,使其在施工过程中时刻注意扬尘问题,向其介绍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使其意识到环境保护税对企业来说也是一项很大的成本,从企业长远发展和持续发展的角度是必须要重视的一项工作。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此才能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影响的工作机制,并时刻监督环境保护税法的执行情况,形成主动纳税的意识,杜绝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和可能。

(二)绿色施工

建筑单位在减退施工的过程中要坚持绿色施工理念和方法,具体来讲,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其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

(三)奖惩结合

建筑单位要采取奖惩结合的方式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对那些在扬尘保护上做得较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于那些枉顾环境保护法要求的单位,则要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者采取不再雇佣的方式。只有在激励机制上做到有奖有罚,才能在环境保护上有所成果。

(作者单位为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 尹杰.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相关问题探讨[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2(02):58-62.

[2] 劉林燕.环境保护税征管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9.

[3] 环境保护税,企业不可不知的50题[J].资源再生,2018(12):24-28.

[4] 梁坤.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问题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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