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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鲀命名小考

时间:2022-04-12 08:06:41 浏览次数:

摘要:在古代文献中河鲀至少有十几种名称,其中河鲀和河豚之名更为通用。这些古代名称有其命名理据,体现了古人的命名特点。从现代生物学来看,鲀属鱼类,豚属哺乳类,不应混淆这两个词。

关键词:河鲀,河豚,命名理据,规范

中图分类号:N04;H083;Q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578(2012)05—0047—04

河鲀是一个从古汉语至现代汉语、从命名到使用都值得探讨的术语。有关学者已从术语辨析的角度,分析了河鲀与河豚的区别1。这里主要从河鲀的命名理据以及历史演化出发,探讨河鲀一词的使用与规范。

一古汉语“河鲀”的命名理据和演化发展

在古汉语中,河鲀的名称比较复杂,从目前已有的文献里,已经发现河豚、鲀、、、鲑、鲐、、、、鲐、、鹕夷、黄驹、、鸱夷、黄、吹肚鱼、气泡鱼等十几种叫法。通过初步分析,可以发现古人多从河鲀的外形特征、生活习性等对其进行命名。

河鲀的食道结构特殊,向前腹侧及后腹侧扩大成囊,在遇到敌害或威胁时,能迅速将水或空气吸入,在短时间内胸腹部膨大如球,背部向下,可以倒浮于水面以自卫。被捕获后,还能发出“咕咕”的声音。古人根据这一特点,以“”“鱼”“黄驹”“鲄”“嗔鱼”“鲑”等对其进行命名。《正字通·鱼部》:“鲀,河鲀,状如科斗,大者尺余,……触物即嗔,腹胀如气球浮起,獭及大鱼皆不敢近。”《本草纲目·鳞部·河豚》:“,谓其体圆也。”河鲀受到威胁后鼓腹如发怒状,古人认为河鲀具有易怒的习性。《山海经·北山经》:“敦薨之水出焉,西流注于泑泽……其中多赤鲑。”郭璞注:“今名鲐为鲑鱼。”《论衡·言毒》:“毒螫渥者,在虫则为蝮蛇、蜂虿,在草则为巴豆、野葛,在鱼则为鲑与。故人食鲑肝而死。”《广雅·释鱼》:“,鲄也。”王念孙疏证:“河豚善怒,故谓之鲑,又谓之鲄。鲑之言恚,鲄之言诃。”《尔雅翼·释鱼》:“,今之河豚,状如科斗,腹下白,背上青黑有黄文。眼能开能闭,触物辄嗔,腹张如鞠,浮于水上,一名嗔鱼。”《骈雅·释虫鱼》:“嗔鱼,河豚也。”魏茂林训纂:“《本草拾遗》云:‘鱼肝及子有大毒……以物触之即嗔,腹如气球,亦名嗔鱼……’即鲑之俗体,今人谓之河豚者是也。”明·胡世安《异鱼图赞补》:“河豚无颊无鳞,触之则怒气满腹。”明·冯时可《雨航杂录》卷下:“黄驹,即鱼,俗所谓河豚也。一名鲑,一名嗔,一名……”《钦定续通志》卷一百七十九:“……见《广雅》,即河豚也。……一名黄,一名吹肚鱼,又名气泡鱼。《广志》谓之鱼。”今广东海康、潮州、汕头一带的闽方言,还有用“鲑鱼”称河豚的用法2。

河鲀的体表多数具有色斑或者条纹。扬雄《方言》第一:“鲐,老也。”郝懿行《尔雅义疏·释诂上》:“鲐鱼,背有黑文,老人背亦发斑,似此鱼然。”《正字通·鱼部》:“鲐,河豚别名。”古人认为河鲀有黑色条纹,与“老人背亦发斑”相似,所以称作“鲐鱼”。“”“鲐”“”“”“鹕夷”“”“鸱夷”等一系列名称均与“鲐”语音相近、语义相似,命名方式是相同的。《文选·左思〈吴都赋〉》:“王鲔鲐。”李善注引刘逵曰:“鲐鱼,状如科斗,大者尺余,腹下白,背上青黑,有黄文,性有毒。”《正字通·鱼部》:“,河豚别名。”《正字通·鱼部》:“鲀,河鲀……一名,一名,……《本草》云:,鱼肝毒,杀人。……一名鹕夷鱼。……腹白,背有赤道。”明·陶宗仪《辍耕录》卷九:“,鲀也。背青腹白,触物即怒,其肝杀人。正今人名为河豚者也。”光绪年间重刊《浙江通志·物产》:“《天启平湖县志》:鱼,即河鲀,湖中间亦网得。”

“河豚”的叫法,古已有之,如苏轼《惠崇春江晚景》写到“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说的就是每年春季河豚从大海溯至江河产卵的情景。“豚”字,在古代汉语中与鱼无涉,而是小猪的意思。《说文解字·豚部》:“豚。小豕也。从彖省,象形。从又持肉,以给祠祀。”《论语·阳货》“归孔子豚”,邢昺疏:“豚,豕之小也。”豚字之所以用来命名河鲀,主要是因为河鲀在形态上头大尾细,头胸部粗圆,呈长椭圆形,与小猪相像。除了河鲀外,以体貌特征相似用“豚”字命名的还有江豚,江豚另有“江猪”的叫法。除此以外,古人还认为用“豚”指称,是因为河鲀的味道鲜美,《本草纲目·鳞部·河豚》就说:“豚,言其味美也。”

除了上述命名方式外,古人对河鲀还有一些特殊的称法,其命名理据目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如《山海经·北山经》:“《敦水》其中多之鱼,食之杀人。”《说文·鱼部》:“,鱼名,出乐浪潘国。”《广韵·泰韵》:“,鱼名。食之杀人。”《本草纲目·鳞部·河豚》:“《北山经》名鱼。……状如蝌蚪,大者尺余,背色青白,有黄缕文,无鳞无腮无胆,腹下白而不光。……吴人言其血有毒,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李时珍认为“”就是河豚。

针对河鲀复杂的命名,古人也尝试对其进行正名。《类篇·鱼部》引《博雅》云:“,鲀也。……正今人名为河豚者也,然则豚当作鲀。”《正字通·鱼部》:“鲀,河鲀,本作豚,旧注音豚,不知鲀为俗也。”宋代的《类篇》认为时人通用的“河豚”应该规范写作“河鲀”,而明代《正字通》则指出“鲀”是“豚”俗体。若试图对“河鲀”的诸多名称作一梳理,可作如下推测:在古籍中较早出现“”(《山海经》)、“鲑”(《论衡》)等,继而逐步出现“鲐”“”等,中古时期“河豚”之名普遍使用,且多出现于诗文中,后来可能因为“豚”字所负载的意义较多,古人对河鲀的认识逐渐深化,试图以“豚”的同音字“鲀”来分担“豚”表“河鲀”义的功能。但由于使用习惯很难改变,古代没有严格的语言文字规范,“河鲀”“河豚”一直通用,延续至今,就形成了二者混用的局面。

通过以上对古汉语河鲀的命名理据及历史演化的分析,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古人命名的几个特点:

1.由于古人认识上的局限,往往通过对一些区别性特征的认识对自然事物进行命名。以本文所述河鲀为例,古人从不同的角度对这种带有剧毒、体貌及习性均极有特点的鱼类进行命名,充分利用联想及各种修辞手段,产生了多种不同的名称。应该说,古人的命名方式大多具有一定的理据性,反映出古人的思维方式和命名习惯。这些不同的命名至今在汉语方言中仍有残存,可以看到其生命力。

2.古人缺乏科学的分类知识,对于所命名事物的内涵和外延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往往会将多种体貌、习性相近的事物混为一谈。如前文所引《山海经》“之鱼”,郭璞注:“,或作。”“”和“”指的可能并不是一种动物。《广韵·模韵》:“,鱼名,又江豚别名。”《集韵·模韵》中有“,鱼名,尾有毒”,可能指的是鳐一类尾刺有毒的鱼类。可以看到,古人对事物命名存在不清晰、不确定的缺点,在使用古人的命名时必须多加注意,小心区分。

3.古汉语的命名是一个不断竞争、发展的过程。一般来说,简单、通用的命名往往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在古人的训释中,往往以俗释雅,以简释繁,以今释古,以通用释生僻,才能达到名词解释的目的,而且也能提高这类命名使用率。以河鲀为例,古人常以河豚(或河鲀)来解释其他名称,河豚(或河鲀)当比其他名称更为常用,更容易让人理解,因此也逐渐成为通用名称,其他的名称则逐渐被淘汰,或只保留在一些方言土语中。在这一竞争发展的过程中,古人或多或少对事物的不同名称进行过比较分析,这些资料对现代术语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现代汉语“河鲀”的命名和规范

河鲀与河豚、江豚、海豚不属于同一纲的动物。根据现代生物学的分类,河豚科(Platanistidae)是脊索动物门、脊椎动物亚门、哺乳纲、鲸目、齿鲸亚目的一科,又称淡水豚科,主要生活于淡水水域,是哺乳动物的一种。海豚科(Delphininae)也是脊索动物门、脊椎动物亚门、哺乳纲、鲸目、齿鲸亚目的一科,通称海豚,是体型较小的鲸类,生活于海洋之中。江豚属(Neophocaena phocaenoides)是脊索动物门、脊椎动物亚门、哺乳纲、鲸目、齿鲸亚目、鼠海豚科的一个物种,多分布于沿海地区,有些可以进入河流。可见,河豚、海豚、江豚都是哺乳动物,同属齿鲸亚目,生活区域有所差别。而鲀科(Tetraodontidae)是脊索动物门、脊椎动物亚门、硬骨鱼纲、鲈形总目、鲀形目的一科,通称鲀。鲀肉内脏卵巢及血含有河鲀毒素,人畜误食后均能致死;同时,河鲀毒素有止血、止痛等医用价值。河鲀毒素源于鲀科鱼类,而非来源于齿鲸亚目哺乳动物,应作“河鲀毒素”,不应写作“河豚毒素”。现代汉语的鲀所指与古汉语所指的河鲀概念的外延有所不同:现在所说的鲀指鲀科鱼类,为大类,大部分生活在海水中,小部分生活在淡水中;古代所指的河鲀为小类,只是现在所说鲀的一种或几种。有学者认为,“河鲀”的名称易使人们对绝大多数鲀类的海洋生活习性产生误解3。不过鉴于“河鲀毒素”等名沿用已久,河鲀之名有历史渊源,暂不宜改为“鲀毒素”。

在各类辞书中,将“河鲀”误作“河豚”者颇多。如《医学名词汇编》(人民卫生出版社,1957年版)称tetrodotoxismus为“河豚中毒”,《英汉现代科学技术词汇》(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2年版)、《英汉生理学词汇》(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生物物理学辞典》(五洲出版社,1987年版)等辞书都称tetrodotoxin为“河豚毒素”。普通书籍将“河鲀”误作“河豚”的不少。如《实用急诊急救学》(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急诊医学》(军事医科出版社,2007年版)、《海洋生物活性物质》(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都将“河鲀”误作“河豚”。最近出版的期刊论文将“河鲀”误作“河豚”的也不少。如《N—二异丙基磷酰化氨基酸—N—4—氨基吡啶衍生物的合成及对河豚毒素(TTX)解毒生物活性的研究》(《有机化学》,2012年第1期)、《河豚毒素软胶囊的制备工艺及其药效学研究》(《中国医药导报》,2012年第2期)、《河豚毒素DNA适配子的筛选与结构分析》(《中国食品学报》,2012年第2期)、《YB菌株生化需氧量的测定及对河豚毒素毒性的响应》(《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第9期)等文都误作“河豚毒素”。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在审定《生理学名词》时,便已纠正了这一错误4。但为照顾旧称和便于检索,将“河鲀毒素”作为正名,将“河豚毒素”作为“又称”;审定《水产学名词》时,只作“河鲀毒素”,不定“又称”,旨在逐渐废弃“河豚毒素”,只用正名“河鲀毒素”5。这种规定,从语言发展的历史上看,完全顺应了“河鲀”一词演化的趋势;同时,也完全符合对客观事物的科学认识。科研工作者撰写论文时需要特别注意,相关的编辑出版工作者也应该根据规定,规范使用“河鲀”及由“河鲀”派生出来的有关术语。

参 考 文 献

[1]陈岳书.“河豚”与“河鲀”辨析[J].科技术语研究,2005(4):51.

[2]许宝华,宫田一郎.汉语方言大词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9:6885.

[3]王丹,张春光.关于“豚”和“鲀”的用法[J].科技术语研究.2005(4): 52—53.

[4]生理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生理学名词[M].科学出版社, 1990:4.

[5]水产名词审定委员会.水产学名词[M].科学出版社, 20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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