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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公车采购和管理经验

时间:2022-03-11 10:08:44 浏览次数:

美国:公车配额由国会通过立法批准

2010年,美国公务用车已超62万辆,多为校车。而2011年有数据称,联邦政府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公车仅为5.6万辆。目前公务车管理归口美国联邦总务管理局,依据《美国联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Federal Management Regulation)。

《条例》规定,严格限制使用公车上下班,对公务用车和车辆购置标准等做出原则规定,是各个联邦政府机构制定自己的公车使用规定的基础。

总统、副总统和各部委首长可以使用公车上下班。这些首长在自己管辖范围内,还应该根据《美国法典》的规定,对那些要去现场工作的、面对明确和现实危险的、紧急状况需要的、以及出于业务考虑必须的人员,批准他们使用公车上下班。至于副部级和局级以下的官员,只要不符合这些规定,都是开自己的车上下班。哪些人可以使用公车上下班必须由部委首长批准,别人不能代批。

政府雇员如果因公使用了私车,则可以根据里程数领取车贴。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如果经过批准使用了私车,或者在没有公车可用的情况下需要用私车,则每英里补贴0.51美元。在有公车可用的情况下使用私车,则每英里只补贴0.19美元。(若在必需的情况下使用私人飞机,则每英里补贴1.29美元。)

根据规定,配备、购置和租赁公务车都须先向联邦总务署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公务车配额由国会通过立法批准。

美国政府公务用车的采购范围包括汽车的螺母、螺栓到数百万美元的越野汽车以及与汽车有关的各种零配件的购买;还包括燃料、车用软件系统,以及由私营部门参与的车辆维修养护服务等产生费用的商品与劳务采购。目前,美国公务用车采购采用合作采购合同、战略采购、技术手段、战略外包四种不同的方法来满足政府采购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未来几年,包括政府采购以及政府公务用车采购负责人在内政府采购参与方都需要用公务用车外包服务方式完成政府采购工作。

那美国通过什么途径来管理公车呢?据悉,美国联邦总署主要通过“机构间车辆管理系统”来实现对公车使用的监管。公车使用个人或部门必须每月或每季度填写公务车使用记录表,并上交总务管理局查验。为了便于公众辨别和监督,美国联邦政府对公车实行标识管理,核发政府专用车辆牌照,上面印有“美国政府”或“仅供公务使用”字样。联邦政府公车登记系统通过“国际司法和公共安全网”与各级政府执法部门联网,共同加强对政府车辆的监督。还与定点加油站和修理厂联网,实时获取车辆行驶里程、加油数量、维修项目、费用支出等信息。该管理机构还采用了高科技手段管理,在不少公务车上安装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实时监视车辆的行驶路线、停泊地点等。

美国对于公车私用的处罚很是严厉。根据规定,联邦雇员驾驶公车违章罚款的要由个人承担,未经授权不得驾驶公车上下班,严禁公车私用,私自使用公务车者将受到相应惩罚,包括临时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务车的权利、扣除工资甚至开除公职。

英国:政府内部设立公车特别监控部门

英国首相和众多高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球闻名。近日媒体报道,伯恩斯独享公务车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伯恩斯每天乘坐一辆丰田Avensis旅行车往返他位于埃塞克斯郡切姆斯福德的住所和伦敦利物浦街的政府办公室。这辆车是交通部仅有的2辆公务车之一,配有专门的司机,每天的运行成本是400英镑,每年的成本则高达8万英镑。

这辆丰田Avensis几乎每天只往返于埃塞克斯和伦敦,表明伯恩斯实际上独占着这辆车。

一直以来,英国很少发生公车私用,这得益于英国公车管理的制度。英国政府决定,在政府内部设立公车特别监控部门,即公车管理与调度机构,专门负责政府公车的管理、调度和派遣。

首先是“统一调度”。只有首相和几位内阁大臣才配备固定专车,只有家住伦敦的部长级高官上下班才可以享受公车接送待遇。但同时也强调,即使是部长级的官员,也提倡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所有的公务员只有在外出公干时,才能使用公车。公务车派遣局一年365天,24小时保障用车。

其次是用车有严格规定。鼓励公务员尽量使用公交车外出办理公务,驾驶车外出者费用按规定的比例报销。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几任伦敦的市长在使用公车方面都以身作则,从不使用公车上下班,唯一特殊的待遇,就是在是政府停车场有一个市长固定停车位。

三是注重环保,是使用公车的标准之一。他们强调更新购买公车时,首先价格适中,环保节油的车型,推荐购买油,气,电混合动力,尾气排放量小的车型。公车多选用国产品牌,以体现对本国汽车行业的支持。

四是公务车辆无特权。公车没有“警车开道,封路让行”的待遇。均要遵守交通规则,违章一样受罚。几种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之外,任何车辆不许可装置和使用警灯警笛,而且上述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才可以打开警灯警笛,方可不受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的限制。在交通通畅的路段,上述“特权车”只需闪灯,不许使用警笛,只有在通过交通路口时,才会短暂鸣笛警示横向交汇车辆。

五是严谨公车私用。为防止公车私用现象,英国政府设立公车监管部门,给所有公车都装上GPS定位装置,每隔一定时间就会发出信号,监管部门的屏幕上时时显示车辆运行轨迹,以确保公车不被滥用。

芬兰:《公务员法》规定公车管理与使用

芬兰虽然没有专门的公车管理制度,但有严格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要遵守的道德和法纪,以及维护清廉形象等行为准则,使公务人员不致因为用车等小事触犯刑律。

芬兰将公车分为专车、公务车和工作关系车三大类。总统、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可以享受配备固定车辆和固定司机的待遇,但专车只限于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正常上下班和个人私事都不得无偿使用专车。公务车通常由政府部门办公厅主任掌握,提供给执行公务的官员使用。工作关系车由公家购买,提供给工作需要、有一定级别的人员使用。

在各级政府机构中,无论是为数极少的专车还是公车或执行公务的私车的情况,均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每次出车的起始时间、地点、里程表公里数都要详细记载,这既可监督公车使用情况,也可制约司机开公车办私事。

芬兰专车只限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正常上下班和个人私事都不得无偿使用专车。使用专车上下班也可以,但这属于额外的待遇,等于增加了个人收入,应该照单纳税。对享有“工作关系车”待遇的政府官员和公司职员必须将这种待遇折合为个人收入(大约相当于每月1000美元),按此标准缴纳所得税(每月约为300美元)。

芬兰政府的司局级官员执行公务时通常是“打的”,一般工作人员经领导批准也可以乘坐出租车办理公务。因公乘坐出租车者经过严格的登记手续后,领取一张出租汽车卡。车卡由出租汽车公司联盟与银行共同发行可供一次性使用。

瑞典:设计电子系统防公车私用

在瑞典,只有议长、首相、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等少数人才配给公务专车。瑞典的高级官员没有特权,大臣在公务活动时享受公车服务,出入轻车简从,下班后只能用私家车,其子女与普通人无异。其他人都要自己解决公务用车问题,政府不提供公务用车服务。政府的领导人大多住在普通住宅区内,国家不提供公勤人员,家务自理。

十几年前,瑞典也曾为公车私用、假公济私的情况所困惑。为解决这个问题,财政部请求瑞典电子专家设计了一套专门监控公务汽车使用的电子系统。

几年前,瑞典每辆公车上都安装了带双按钮的计程器和代码发射器,一个按钮上刻着“公务”,另一个刻着“私用”。用车时,必须先按下其中一个按钮,车子才能启动。按钮按下后,代码器就将该车的特定代码发往监控卫星,卫星再把代码及汽车所在的方位信息传向中央监控台。如果中央监控人员发现“公务”状态的汽车驶向别墅区、钓鱼区、百货区、菜市区或娱乐场所时,便会用无线电话询问开车者“为何用公车办私事?”如此一来,私用公车者便无机可乘。每隔一段时间,监控人员就会将收到的资料进行核实,并据此对开车者收费或罚款。

更重要的是,监控机构不受当地政府管理,直接向上级负责,而且可以在网上公开查询记录。这一奇招有效地遏制住了公车私用现象。

印度:多用车贴代替公车

印度政府规定,只有内阁部长和副部长、文官中的秘书(相当于中国的常务副部长)、辅秘(相当于中国的部长助理)和少数联秘(相当于中国的正局长)等以上级别的官员可以配备专车。印度政府各级官员,包括总统和总理在内都必须使用国产汽车,禁止使用进口车。对外国来宾来访也用国产车接待。印度政府对那些没资格使用政府公车的一般官员每月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同工资一起发放。鼓励私车公用,对于使用私车或公交车等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按行驶里程或票据给予一定补贴。

日本:严格规定公车使用界限

日本政府各部门内部严格限制公务车数量,许多政府官员都是使用公共交通上下班。日本总务省规定,总务大臣、副大臣、各局正局长以及正局级审议官可以配备专车,但是,除大臣和副大臣的通勤属于公务,可以有专车接送上下班外,局长一般情况只接送到车站,然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

在日本国会众参两院的公务车辆有200多辆。除正副议长、各委员长的专属车之外,其他600多名众议院议员和参议员共同使用100多辆公务车。按照规定,这些公务车的每次使用时间都被要求限制在3小时以内。

日本总务省2000多名公务员,总计52辆公务车,其中24辆是专车,另外28辆是公务用车,平时以租车解决公车不足问题。日本总务省长期从出租汽车公司包租部分车辆;日本由政府给机关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原则是根据居住地到办公场所最短距离实际所需交通费的数额实报实销,规定最高限额,超过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此外,日本政府用车的采购范围划定在国内车企,天皇、首相和大臣的专车都是丰田、日产提供的不予出售的“总统”车。按规定,日本政府采购的公务车不能是外国品牌车。

德国:因私用车需收费

德国公车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总统、联邦议院议长、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联邦直属机构负责人才可以配备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则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一般官员办理公务可用单位公车,也可乘坐出租车;上下班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德国配备公务用车的标准是联邦总统和联邦议院议长为奔驰450型;联邦总理和副总理为奔驰350型;各部部长为奔驰280型;各部国务秘书(相当于副部长)为奔驰230型。联邦和各州主管部门为节省支出,都尽量减少公车数量。

德国鼓励使用“国产车”是多数国家对配置公车的要求。德国政府虽然没有明确要求把“国产车”作为公务用车的选型,但明文规定,不准购买欧盟以外生产的车辆。

德国各主管单位对因私用车都有明确的收费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因州而宜。如柏林市,所有因私用车都得收费,包括汽油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磨损费(按里程计算),总之,因私用车的一切费用都得由用车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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