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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工商局4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3-12 09:05:03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章程修正案工商局4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章程修正案工商局4篇【精选推荐】

章程修正案工商局(通用4篇)

章程修正案工商局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一款现修改为:

  本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已延续至x年6月11日,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条款不变。

  全体股东签字:

  新乡市*有限公司

  x年6月12日

章程修正案工商局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章程修正案工商局 篇3

  根据本公司x年二月一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的住所及经营范围,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为__________________号

  二、现修正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为: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条为: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四、现修正如下: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条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x年二月一日

章程修正案工商局 篇4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注: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章程修正案,此处改为“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公司 、 (注:填写需变更的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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