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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_公租房申请书

时间:2022-01-08 12:14:46 浏览次数: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印制

填表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严格遵守《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重庆_公租房申请书

重庆_公租房申请书

附表(仅限合租共同申请人填写):

重庆_公租房申请书

重庆_公租房申请书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重庆_公租房申请书

说明事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

5.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印制

无工作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说明事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印制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参保方式(单位\个人):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说明事项

1.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印制

就业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重庆_公租房申请书

说明: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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