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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规定

时间:2022-01-17 13:10:34 浏览次数:

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密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员工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保密事项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与公司发展、生产、科研、财务、经营、行政人事管理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的事项。泄密是指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四条保密范围

1.经营管理类

1.1 公司未对外公布的经营投资情况;经营变更情况;

1.2 公司尚未公布的近期、远期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及其措施;

1.3公司尚未公布的产品发展计划、产品结构调整方案;

1.4 各类正式合同和协议书;

1.5 公司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

1.6 公司的合同履行情况;

1.7 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

1.8 广告企划方案;

1.9 依照法律和协议,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2.市场开发采购类

2.1 公司的营销策略、营销计划、营销合同、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

格、销售方法;

2.2 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客户资料(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

2.3 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2.4 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掌握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2.5 各类招投标文件;

2.6 各类采购合同;

2.7 各类有效的市场信息。

3.工程管理类

3.1 工作日志;

3.2 各类分包合同;

3.3 各类工程档案资料

3.4 未公开的检测数据。

4.设计技术类

4.1 研发信息、计划和自制研发产品信息及技术、资料、图档;

4.2 各类工程设计资料,技术图纸;

4.3 技术产品的设计、教材及技术档案;

4.4 完整的及阶段性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程序代码、设计方案等;

4.5 公司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艺过程、经验公式、实验数据、样品、目标、程序、手册、文档、产品开发计划、计算机软件及其程序代码和设计方面的信息、资料、图纸;

4.6 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5.财务资金类

5.1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资产债务、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等;

5.2 公司资金状况、融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5.3 财务各项相关资料、账户、档案等资料;

5.4 税务资料。

6.行政人事类

6.1 公司未经公布或在一定范围内知晓的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纪要;

6.2 公司薪酬体系、标准,员工的工资福利情况,分红奖励情况;

6.3 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和机构调整;

6.4 公司的各类工作计划、开发经营规模、组织结构;

6.5 公司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各种管理制度文件以及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等;

6.6 按规定应予保密的各类档案资料;

6.7 公司诉讼情况;

6.8 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况;

6.9 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6.10公司领导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6.11公司网络平台密码等。

7.公司要求员工保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保密事项分类

保密事项分为对外保密事项和对内保密事项,对外保密事项是指公司

员工不得向公司外部泄露的秘密事项;对内保密事项是指在公司内部一定范围内知晓的不得超范围传播的事项。

第三章保密管理

第六条公司保密管理的责任部门为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日常保密事务管理,员工保密教育,泄密事件的调查、取证,损害评估,提出对泄密人员的处罚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事务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对泄密人员的处罚决定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做出。

第九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十条设计技术秘密管理

1.公司经营形成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方案、技术与设备图纸、图表及载有技术内容的文字、录相、照片、录音等载体均属公司所有,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内无关人员、公司外任何人提供、透露或泄露;

2.公司各类专业技术资料由各责任部门定期整理,原件交公司档案室室统一管理;

3.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向外单位人员介绍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设备特点等技术内容;

4.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利用公司技术和资源向公司外任何人进行与现从事的技术工作相同或相似的设计、技术服务和咨询活动。

第十一条市场开发采购秘密管理

1.不得向公司以外任何人透露公司客户的任何资料;

2.不得向公司外同行提供任何市场帮助;

3.不得向公司以外任何人透露任何市场决策、方针等一切信息。

第十二条财务资金秘密管理

1.不得向公司内非财务人员或公司以外任何其他人透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未经公司许可,不准向公司非财务人员或公司外任何人透露或提供财务报表、单据、核算等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信息;

3.公司内非财务人员,不得向财务人员询问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

第十三条行政人事秘密管理

1.员工不可以将本人薪资告诉他人,也不可以打听他人薪资状况。

2.凡与工资有关的人员(包括人事、财务、各部门负责人等)不能将他人工资告诉第三者或进行评价。

3.借阅、复印保密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若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需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全体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员工办公电脑、手机、邮箱等必须设置密码,防止信息外泄。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电子信息资料的管理,对重要资料及时备份,防止丢失。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传递涉密信息,妥善保管好经手的各类涉密载体。各部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定期整理保密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员工调离工作岗位,应及时将手中的涉密资料向部门移交。

第二十一条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发文或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公司公章(含合同章、财务章)、重要资质文件外借使用时,必须两人同行,做到有使用,有监督。

第二十三条档案室在管理保密资料时,必须与普通文件区分,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第二十四条宾客到公司参观时,必须有专人陪同,不得接触公司保密资料。

第二十五条公司重要会议由行政人事部采取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商业合同、协议,均需规定保密条款。

第五章员工离职

第二十七条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员工调离公司后,应继续保守所知悉的公司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秘密。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

密义务。

第二十九条对于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离职员工,公司有权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和同业竞止协议。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三十条公司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纪律处分,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规定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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