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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共建工作制度

时间:2022-01-12 16:29:21 浏览次数:

校所联防、警校共建工作制度

一、校所联防是指学校与派出所的联合防范、打击、处理校外干扰和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警校共建是指学校与交警队大队共同建设交能安全规范学校。

二、校所联防工作由何小金同志负责,警校共建工作由刘林同志负责。

三、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校所联防和警校共建工作的领导,校级领导坚持每学期一至两次到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工作互访制度。其他有关人员要坚持每个月与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工作联系制度。

四、校所联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对全校的普法工作作出年度工作安排,每年对学生开展三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学校应邀请派出所干警参与对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工作。

五、学校与派出所携手共同打击外来干扰,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六、警校共建要坚持每季度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定教育一次以上。

七、学校每年应坚持开展对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八一”慰问活动。

八、学校应为共建单位公安干警的学习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学习资料和学习辅导),为干警子女的入学提供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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