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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时间:2022-01-12 16:05:27 浏览次数:

XX市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及人民团体机关基层党组织。各级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参照执行。

第一章组织设置

第一条设置形式。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机关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委”,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可设立“直属机关或直属单位党委”。

第二条设置调整。单位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可单独或联合设立党组织。党员流动性较大的单位,以项目组、课题组或临时工作地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或流动党组织。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每年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或调整,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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