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我区创建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xx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以改善区主要次级河流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栋梁河流域和朝阳溪流域内禁养区的所有经营性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的关闭取缔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消除河流污染源,切实推动栋梁河和朝阳溪流域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次级河流污染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次级河流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德茂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刘杰、区政府办正处长级干部吴成洪、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司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卫生局、区新闻信息中心、区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
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次级河流专项整治工作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动员组、综合执法组、后勤支援组、维稳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任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任副组长,从公安、工商、农林水利、环保、卫生、国土、规划、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全脱产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现场协调及信息组织工作。
(二)宣传动员组。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区新闻信息中心、报社、区环保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各有关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次级河流专项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综合执法组。由区政法委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办、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司法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卫生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各有关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重大污染源的强制关闭或拆除工作。
(四)维稳保障组。由区信访办副主任任组长,区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从各有关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信访案件的处置及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五)后勤支援组。由区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各有关单位中抽调,
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人员、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摸底调查及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5日至7月20日)
一是有关街镇集中力量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及“三无”企业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掌握详细情况。
二是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三是有关部门、有关街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二)综合执法阶段(年7月21日至8月31日)
一是自查自拆。各有关部门、有关街镇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在7月25日前对整治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履行完有关法律程序,责令违法主体限期自行搬迁或拆除。
二是全面执法。由区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实施专项执法行动,在8月20日前,对逾期未拆除或搬迁的养殖场(户)及“三无”企业依法实施强制关闭或搬迁工作。
三是攻坚扫尾。集中力量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在9月30日前完成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0月)
对全区次级河流污染源整治进行全面检查,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