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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先进党组织评选实施办法

时间:2022-01-10 14:20:46 浏览次数:

中山大学先进党组织评选实施办法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致力于推进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在学校各项改革和建设中作用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党员政治思想素质的整体提高,保证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学习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教工党组织所在单位(部门)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并无重大事故和影响较坏的事件发生。学生党组织所在年级或班级学习气氛浓厚,遵纪守法。

2、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与管理制度,团结协作,廉洁公正,凝聚力强,群众威信较高。

3、切实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创新党员教育和党员活动,创新党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党员教育效果明显,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坚持每月过一次以上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高,积极参加校党委组织的全校性党员活动,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并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和本单位的特点,积极探索党组织的设置形式,积极推进党支部建在科研团队和学生班级的工作。能按有关规定配备党支部书记、党建辅导员等,党建干部队伍健全。

5、积极主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推荐为先进党委(党总支)的学院(系)党委(党总支)本科生党员比例原则上应高于全校本科生党员比例。能针对新时期党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规范党员的组织关系、档案材料、党费收缴等管理。

6、密切联系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有效地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师生员工精神风貌好。

7、能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8、参评党组织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和推荐阶段。以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二级党委(党总支)直接向校党委申报。党支部向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申报,由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向校党委推荐。申报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

2、材料公示阶段。由校党委组织部对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材料在组织部网站公示。

3、评比审批阶段。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组织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校党委审批。

四、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校党委下属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五、报送的评选材料

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工作总结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近两年每学期组织生活计划复印件;

4、近两年每学期工作小结复印件;

5、参评党支部近两年每次组织生活原始记录第一页复印件;

6、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说明:二级党委(党总支)每学期组织生活计划和工作小结按要求于每学期开学初交校党委组织部,评选时不用再提交这些材料。

六、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于评选当年上半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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