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残联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有关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函》的通知
[2000]残联组联字第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有关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函》 (干办字[2000]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中组部11991)35
号、 [1996]2号文件的指导下,各级残联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取得了显
著成绩。请结合这一文件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加
强沟通,取得理解,争取支持,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做好残联干部的双管
工作,促进残疾人组织建设。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有关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函
干办字[200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干部(人事)
部门:
目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发[1999]2号),各地正在开展省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机构改
革中,涉及干部双重管理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调整,主管、协管双方一定
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和《关
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1991]35号) 的有关规定,
认真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主管方在调整属于双重管理,的领导干部时,
要尽可能邀请协管方共同参加考察,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因情况特殊
需要很快答复的,要及早向协管方说明情况,请求配合;领导干部的任免要
在得到协管方的正式答复意见后办理手续或提交人大常委会任命。协管方要
积极协助主管方做好双重管理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工作,尽快研究提
出意见答复主管方。主管方、协管方都要从工作出发,顾全大局,相互尊重,
协调配合,共同把双重管理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配备好,从而保证机构改
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二OOO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