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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单位用电协议书

时间:2022-01-09 13:08:34 浏览次数:

用电协议书

甲方: 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安全供用电,甲乙双方就乙方施工供用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工地施工,甲方负责提供电源。乙方事先提出用电负荷并经甲方确认,同时完成用电线路铺设及电源设施安装报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予送电。

二、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电力标准及规程设计、安装、使用电力设施,并严格管理,加强安全监督,以保证安全用电。(配电盘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良好接地,刀闸、开关灭弧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熔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电缆绝缘必须良好)。乙方驻工地期间因用电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甲方应保证电力正常供应,若遇正常检修停电等情况,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遇事故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工作安排。若乙方自身原因需停电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安排。

四、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承担用电电费,计量表计以双方确认的表计为准。对使用220V电源的设备用电,必须安装单相电度表,电度表表壳必须有完整的铅封。使用电源接线完毕后,由甲方

电气工作人员对表尾和计量用CT接线端子进行加装专用铅封。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拆除更换电表和计量用CT接线端子的铅封,不得私自改动,私动计量表计。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追加损失电量。若有问题必须改动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电气技术人员到场共同办理。

五、乙方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负荷用电,因超负荷造成甲方供电设备损坏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因乙方责任造成停电范围较大,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有对乙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发现隐患及问题及时通知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次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电,影响工期责任自负。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

乙方:

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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