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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

时间:2022-01-05 11:56:55 浏览次数: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

为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长对群工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领导班子成员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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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3.抓好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三)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整改。

2.局领导班子成员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热情接待群众,积极办理信访案件,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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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由局党支部负责监督实施

甲方:

中共盐亭县委群众工作局党支部:(盖章)

局长:(签字)

乙方: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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