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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新窗口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规定(完整)

时间:2023-11-21 16:25:02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关于新窗口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规定(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关于新窗口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规定(完整)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理顺行政审批工作关系,根据行政许可相关法规规定,现对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作如下规定:下面是跟着公文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市文广新窗口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按照 “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模式。

  (一)行政许可类:

  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青岛目前尚未放开新设立)变更登记事项;

  2、设立娱乐场所审批及变更登记项目;

  3、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及变更备案;

  4、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及变更备案;

  5、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及变更备案;

  6、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及变更备案;

  7、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及变更备案;

  8、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备案;

  9、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10、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11、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12、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3、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4、应由市、县级部门立项审批或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审批;

  15、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审查

  (二)备案类:

  1、成立社会团体前置审查备案及变更备案;

  2、成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前置审查及变更备案;

  3、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备案;

  4、从事农村16mm电影放映经营活动备案。

  5、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

  6、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二、窗口应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如符合法定条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随审批流转单转至各执法中队;
如不符合法定条件窗口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各执法中队应根据申请材料及流转单,在规定办理期限内依法进行现场审核、公示、召开听证会等工作,出具现场勘查意见书、公示小结及初审意见等文书,将所有材料随流转单在规定期限内流转至窗口。

  四、窗口应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初审意见,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要求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转分管领导审查。

  五、分管领导对符合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准予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六、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分别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对准予的行政许可在承诺期限内制作并发放行政许可证。

  七、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窗口将应当转交的书面材料转交一份到相关业务科室存档,以便日常监管。

  八、行政许可事项各环节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拖延超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需经主要领导决定,可以适当延长,同时书面告知窗口,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附件:1、各类审批备案事项的名称、流程、办理期限(因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部门要求需调整时限另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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