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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2-01-14 14:37:14 浏览次数:

基层工会规章制度

基层工会规章制度

【篇一: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教育,不断加强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

二、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支持职工业务学习。

三、勤奋工作,任劳任怨,热心为职工办实事,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解决好实际问题,为广大教职工排忧解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生活,提高职工身心素质。

五、加强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六、认真做好女工工作,积极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基层工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篇二:基层工会工作制度汇编(新)】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

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职工代表按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司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工合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收集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部室(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部室(车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部门权限范围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十九条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班组建设由工会组长协助班长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民主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四、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七、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

八、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十、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篇三:基层工会制度】

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主席职责

1、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明确委员分工,制定工会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落实。

2、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主席碰头会等,并明确会议主题。

3、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以职代会(厂务公开)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使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生活状况,倾听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组织职工开展各类活动,结合单位实际,寻找活动的载体,围绕单位的经济发展,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发挥工会组织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6、抓好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工会的法律、法规,培训各级工会积极分子。协调内部关系,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的权利:

1、工会的代表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的权利。

2、工会的维护权,是指工会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

3、工会的参与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的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4、工会的协商谈判权则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工会的义务:

1、维护国家的政权,支持协助行政工作。

2、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3、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素质。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旅游、疗休养等事业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

2、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催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3、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该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4、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

5、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6、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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