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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宣传简报

时间:2022-01-13 14:16:00 浏览次数:

宪法日宣传简报

宪法宣传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2014年起,12月4日被称为“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

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各部门宣传员积极向来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向前来咨询的群众面对面讲授宪法和法律知识。

活动现场气氛和谐,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各部门宣传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问题,使人民群众更容易理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为灵山营造了良好的环保法制氛围。

活动现场设置各类普法宣传咨询服务台20余个,各普法责任部门通过摆放普法宣传资料,根据各部门职责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向市民宣传普及各类法律知识,现场接受咨询,并发放了大量普法宣传资料。丰富的形式、充实的内容、耐心的解答,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宪法和法律知识,帮助解

决群众身边的法律问题,过往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宪法日宣传

市区相关部门、学校、企业等40多家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和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者参加活动,并向市民开展法治宣传。

保山市实验小学学生张婧榆:“通过今天的活动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学法。以后要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

保山学院学生马加益:“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这样我们才能明白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大胆地、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宣传周期间,我市还将开展“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弘扬宪法精神”征文大赛、演讲比赛,并开展法治讲座等系列活动。

市司法局局长陈礼华:“要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弘扬宪法精神,要通过弘扬宪法精神在社会营造和倡导全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一个好的应用法律、遵守法律、全社会安全、稳定的局面。”

在“宪法日”到来之际,昌宁县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活动采取

悬挂横幅、展示展板、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问卷调查和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重点宣传了《宪法》、《刑法》、《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活动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答法律法规知识,提供法律咨询,讲解维权渠道,倡导“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治风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活动当天,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2800份,接受法治咨询15人次,受教育人数达1600人次。

市民王赛良:“今天到昌宁赶街,昌宁的法制机关到这里宣传国家的法律,我也领了许多有关的材料,回去准备和周围的群众一起学习这些法律常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为创建昌宁和谐平安的社会尽一份力量。”

宪法日宣传

12月4日是我国法定宪法日,吴宁一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了宪法学习教育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晨读时间,吴宁一校教室里传出了诵读宪法的声音。

各班诵读内容选择了宪法序言及正文中心的适当章节、条款,让孩子们在朗诵中感受法律的威严,从小增强了法治观念。

当日早上第一节,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主任

郑晓丹一行走进该校五(6)班,给学生上了一节法制宣传课。这一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郑主任以书面测试、互动问答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许多法律知识,启发了孩子们对宪法的兴趣,增强了孩子的宪法意识。

宪法日宣传

来自楚雄开发区税务、司法、公共事业管理等行业代表70人一起宣誓。

宣传现场活动形式丰富、互动性强,通过标语、宣传手册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党的精神,宣传宪法知识与宪法精神,受到市民的广泛欢迎。

另外,活动现场来自楚雄开发区多家单位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为广大市民解读相关法律知识,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向更多人宣传宪法精神,拉近了公民与宪法之间的距离。

让参与活动的市民,通过学习宪法,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感受法制的温度,树立法律信仰,追求公平正义。

此次宣传日活动上,楚雄开发区16个部门32个基层团支部70人参加了活动,共计发放196个类别2万份法制宣传册。

与此同时,在桃源胡广场也有州市多家单位举行了12.2交通安全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的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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