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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指南:22个应知应会党基层组织建设知识

时间:2022-01-12 16:27:05 浏览次数:

党务工作指南:22个应知应会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知识

1、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哪些党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机关党组织如何设置?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3、机关党组织、部门党组、机关工委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机关党组织是建立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党章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根据这一规定,机关党组织在机关工作中起协助、监督作用,而不起领导作用。

在机关党的工作上,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接受机关工委的指导。机关工委和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党委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支持机关工委的工作。各单位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党组是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它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设立的党的组织。党章规定: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部门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党组同本部门机关党组织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从工作实践看,加强党组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对于搞好机关党组织建设十分重要。

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是中央或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受党委的委托,领导同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工委与同级党委各部门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中的机关党组织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就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来说,无论是机关工委的领导,还是部门党组的指导,都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机关党组织要主动向机关工委和本部门党组汇报和请示工作,自

觉接受它们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与指导。

4、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5、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建立党支部一般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第一,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第二,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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