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无忧公文网 >工作总结 >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 试点规划工作大纲 201201(水规总院)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 试点规划工作大纲 201201(水规总院)

时间:2022-01-11 20:48:16 浏览次数:

附件2: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

试点规划工作大纲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12年1月

目录

一、规划编制背景 (1)

(一)基本情况 (1)

(二)编制背景 (1)

二、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2)

(一)县乡河道存在的突出问题 (2)

(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广大群众要求迫切 (3)

(三)必要性和紧迫性 (4)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

(一)指导思想 (4)

(二)基本原则 (5)

四、规划范围与重点 (5)

(一)规划范围 (6)

(二)规划重点 (7)

(三)规划时限 (7)

五、规划目标与任务 (7)

(一)规划目标 (7)

(二)规划任务 (8)

(三)相关要求 (8)

六、主要工作内容 (8)

(一)试点规模确定 (8)

(二)预期目标基本要求 (12)

(三)编制试点规划 (13)

七、规划主要成果 (13)

八、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 (13)

(一)组织形式 (13)

(二)时间安排 (13)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一)基本情况

我国县级及以下行政区管理的河流(以下简称县乡河道)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承担着农村行洪、排涝、灌溉、供水的任务,同时还承接村镇生产生活用水的输送与排放,是河流水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环境的重要载体,是农村人居环境密不可分的要素。这些河道集水面积较小,多数属于中小河流水系的支流及末稍河道,是江河水系的“毛细血管”。

(二)编制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排水、河道疏浚等试点,搞好垃圾、污水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推进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维护河湖健康生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2009年,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规划范围是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重点中小河流,以提高重点河段的防洪标准为主要目标。县乡河道多数属于中小河流水系的支流及末端河道,在全国中小河

流治理规划和各级流域规划中没有涉及,未开展过系统治理。在推进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的同时,根据河道治理需求和建设能力,再选择部分县级行政区作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集中连片治理县乡河道,开展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是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举措。

二、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一)县乡河道存在的突出问题

1、淤塞严重,河道萎缩。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和“两工”的取消,群众投工投劳开展河道清淤减少或终止,受自然淤积和人为因素影响,县乡河道淤积堵塞严重,很多河道淤积厚度占原河深的一半以上,导致河道淤浅,河床抬高,排洪能力锐减,排水不畅,危及到区域行洪安全。

2、水系混乱,功能衰减。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不断与河争地,违章建筑物侵占河道岸线和水域现象严重,大量末梢河道被封堵或填埋,水面率明显下降,加之对河道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使河道逐渐失去了调蓄作用及输水功能,丧失了环境基本流量,直接影响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3、水体污染,生态恶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镇企业和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污染物总量严重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河道沟塘成了藏污纳垢、弃臵垃圾的场所,成为河湖的

主要污染内源,水生态系统平衡严重破坏,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下降,影响群众身心健康。

4、缺乏规划,治理滞后。与城市规划建设相比,县乡河道缺乏系统的开发治理规划,已有的相关规划较少涉及对河流自然形态保护和水系结构整治,在规划层面得不到应有保护和治理。由于县乡河道未建立较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治理投入不足,问题日益突出。

5、责任不明,管理薄弱。长期以来县乡河道管护责任主体缺失,河道管护工作十分薄弱,很多县乡河道处于“无管护主体、无管护制度、无管护人员、无管护经费”的“四无”状态。侵占河道岸线以及污水、垃圾等入河现象屡禁不止,更加重了县乡河道的功能退化。

(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广大群众要求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和改善民生,对农村地区的中小河流和河道综合整治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全面提高,物质条件大大改善,同时也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随着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近年来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以及农村面源污染加重等问题的日益凸显,广大群众对县乡河道治理的愿望十分迫切。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不断要求加

快农村地区河道的综合整治;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提案。

(三)必要性和紧迫性

县乡河道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群众饮水安全、农业生产生活等诸方面,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从整体上看,县乡河道功能衰减和水体恶化的状况十分严重,亟需开展综合整治,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治理需求日益迫切,在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同时,编制规划,启动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集中连片治理县乡河道,对推进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选取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为目标,以解决县乡河道功能衰减、水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措施,集中投入、整乡推进,治理一片、见效一片,着力恢复河道功能,提高行洪排涝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集中整治。综合考虑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乡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流域、区域水利专业规划相衔接,统筹布局,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布局,集中组织实施。

2、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以县为实施主体,以乡镇为单元,整乡整村推进,最大程度地发挥连片效益;重点整治人口聚集的平原、河网地区的县乡河道。

3、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根据当地水系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县乡河道,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农村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提出控制入河污染源的配套措施,对县乡河道,实施综合治理。

4、建管同步、完善机制。推行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模式,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制定乡规民约,共同巩固和保持治理成果。

四、规划范围与重点

县乡河道面广量大,各地河流水系特点及治理方案不一,治理任务艰巨,投资需求较大。相对来看,人口密集、河流众多、水量丰沛地区县乡河道治理需求更为迫切。因此,先安排试点,再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以点带面,分期分批实施。

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密度、多年平均降雨深、人口密度、人均GDP等因素,优先选取治理需求迫切、资金配套和建设能力较强、具备一定治理基础的重点县(市、区)开展试点,以东部省市和中部部分经济条件好、降水较多、水系发达的省份作为试点的重点地区。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在全国范围选取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辽宁、海南和安徽、湖南、湖北、江西、河南等15个省(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4个计划单列市开展试点。

在开展试点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选择100余个重点县开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列入本规划的县(县级行政区)和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简称“重点县”、“试点乡镇”。

治理对象为县级及以下行政区管理的县乡河道水系。河道集水面积原则上在200 km2以下。

(二)规划重点

本规划的重点是人口密度较大、河流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包括河网地区、河谷盆地等)。

重点治理措施以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生态修复为主。河道疏浚重点是恢复或扩大河道过水断面;岸坡整治

重点是结合河道清淤疏浚实施的固堤护岸等;水系连通重点是修建引排水及配套工程,拆除阻水障碍,沟通治理断头河和淤塞的村塘等;生态修复重点是清除河道内源污染,采取生态护坡、坡面绿化,种植水生植物等,推广行之有效的生态治理技术和成功经验。通过上述措施,提高河道引排能力、增强水体流动性、恢复和提高供水功能、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状况。

(三)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10年,规划实施期3~5年。

五、规划目标与任务

(一)规划目标

到2015年,治理区县乡河道功能基本得到恢复,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排涝标准一般不低于3~5年一遇;河道行洪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推进重点县水管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县乡河道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和带动其它地区县乡河道整治与管理。

河畅:通过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等措施,主要河道保持水流通畅,河势与岸坡稳定。

水清:通过综合整治,结合河道两岸污水直排的处理,达到水面清洁,满足水功能区功能,做到水面基本无漂浮物,河道水质逐步改善。

岸绿:岸边无垃圾,岸坡整治长度的大部分应为植物护坡,河道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景美:通过水系沟通维护河流的整体性、连续性与自然风貌的多样性,充分体现河道的自然特色。

(二)规划任务

一是确定重点县。开展试点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综合考虑县域经济发展状况、河道整治需求、河道治理工作基础等因素,选择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治理要求迫切的县作为重点县。

二是确定项目区。在确定重点县的基础上,根据县域内县乡河道的治理需求和水系特点,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要求,筛选确定项目区分布及所涉及的试点乡镇。

三是明确治理内容。根据河流水系特点和河道功能要求,确定不同类型河道的治理目标、任务和标准和整治模式,初步提出治理的主要工程量以及治理工程投资。

四是提出规划实施计划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提出计划安排。从前期工作、资金筹措、落实管护责任和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六、重点县及试点乡镇的确定

(一)试点规模确定

1、重点县投资组成方案

按照中央每个重点县定额补助7500万元,其余资金由地方筹措,确定试点省(市)重点县数量及规划投资控制规模:(1)重点县规划总规模东部地区按地方投资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60%控制,中部地区按地方投资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40%控制;鼓励各地可在中央资金定额补助不变的基础上,加大治理规模;

(2)单个试点乡镇的规划投资规模按照小型项目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控制;

(3)开展试点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重点县数量按照水利部财政部确定的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分配方案安排。

2、重点县、试点乡镇选择原则

应统筹考虑辖区内县级行政区的河道治理工作基础、示范作用、综合治理效益等因素,合理选择重点县和试点乡镇。选择原则:

(1)县乡河道整治要求迫切。境内河道引水排水、行洪排涝要求相对较高,有流入重要湖泊、水源地的河道,县乡河道综合整治能与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其他河道整治项目同步发挥效益,可形成集中连片效果。

(2)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环境整治和保护具备一定基础,

(3)河道管护目标、管护主体、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基本

落实。

优先考虑纳入国家“三河三湖”、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河湖水系所涉及的地区,以及涉及全国重要水源地保护名录的县和乡镇;优先选择已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或已列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的县以及列入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待实施县乡河道整治项目的县和乡镇。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县,以及县域面积65%为山区的县(市)原则上不入选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

3、重点县、试点乡镇基本条件

重点县和试点乡镇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和群众有治理的迫切要求,能够落实地方建设和管护资金;

(2)实施解决的问题以公益性为主,治理项目的效果和效益明显;

(3)治理后对相邻地区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引发水事矛盾;

(4)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有措施;

(5)试点乡镇为建制乡镇,治理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

4、重点县和试点乡镇选择程序

(1)开展试点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根据分配的重点县安排数量和重点县选择原则,按照地方自愿、公开公正的方式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

(2)试点乡镇由重点县申报,开展试点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治的原则统筹,平均每个重点县安排10个试点乡镇,鼓励有条件地区整区(地级)整县推进。

5、试点规划总报告及县级规划

(1)开展试点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将选定的重点县和有关成果以申报书形式正式行文报水利部和财政部,抄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2)水利部、财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核。在审核各地报送的申报书,确定中小河流重点县名录以及汇总相关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总报告

(3)省级初步确定试点县(市)后,拟列入规划的重点县可同步开展《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报省级水利、财政部门。省级水利、财政部门依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规划》,对水利部、财政部审核确定的重点县《县级规划》进行审批。申请县乡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时,必须已具备审批的《县级规划》。

(5)重点县按照批准的《县级规划》,按照小型项目要求编制试点乡镇实施方案,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七、县级规划总体要求

《县级规划》应按照《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县级规划编制大纲》要求进行编制。

1、县乡河道综合整治以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改善水环境为主要目的,实施中应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尽可能保持天然状态下的河流形态,维护河流健康。

2、试点县在河道水系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河道集中连片的原则,统一规划布局,选取试点乡镇。

3、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已经进行了河道初步清淤整治,河道建设和管理措施较完善的重点县,应在河道治理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巩固和提高治理成果,并重视与省(市)政府近年来颁布的有关河道治理的实施意见、项目管理办法等相衔接。对尚未开展县乡河道整治且治理任务较重的重点县,优先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使整治区域内主要河道基本功能得到恢复。

4、县乡河道的治理建设标准、规模应与骨干河道相协调。应执行各省(市)制定的县级以下河道行洪排涝、灌溉、建筑物配套、以及水质、环境等河道建设标准。尚未制定河道建设

标准的可借鉴有关省(市)的河道建设标准等相关规范文件。

5、重点治理措施以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生态修复为主。

6、要在必要的勘察、测量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和优化,以技术合理可行、经济节约为原则,提出工程措施、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

7、综合整治应治理与长效管理并重。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建立以“定职责、定河段、定人员、定报酬”等为主要内容的河道长效保洁管理体制和管护经费来源机制。

八、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形式

由规划计划司牵头,负责规划的组织与协调。水规总院为技术总负责单位,负责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成果汇总和总报告的编制。试点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汇总试点规划相关成果。

(二)时间安排

规划工作周期为2011年12月~2012年5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2011年12~2012年2月上旬,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规划工作大纲》以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

综合整治试点县级规划编制大纲》;印发工作大纲和编制大纲;部署规划编制工作。

2、2012年2月~3月中旬,开展试点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提交辖区内中小河流重点县申报书,同步部署重点县《县级规划》编制。

3、2012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规划计划司会同水规总院组织审核申报书,完成省级规划成果的初步汇总。

4、2012年4月~5月,编制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规划总报告》(初稿),经专家咨询、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推荐访问: 青岛河道治理 河流 大纲 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