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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建筑业中介—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企业资质审核及审批

时间:2022-01-06 18:05:39 浏览次数: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6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企业资质审核及审批

本项目为行政审批许可项目

一、行政许可内容

申请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新设立、升级、变更等事项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2006年7月1日发布施行)第六条(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三)《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厅公告2008年第8号,2008年4月1日施行)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其资质标准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专职专业人员,应在申请人企业注册或提出在申请人企业注册的书面申请;其他专职专业人员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可以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有效证明文件。

乙级(包括乙级暂定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齐全;

7.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9.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10.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1年的暂定期,暂定期满1年后进行资质复检;

11.公司属于合伙制的,其单位名称应为:“属地名+商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合伙人必须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其单位名称应为:“属地名+商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申请材料

下列提供书面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核对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资料以A4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原件4份——另附word文档一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三)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附公证书)(复印件1份);

(四)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新设立单位不提供)(复印件1份);

(五)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1份);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七)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管理机构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专业经历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

企业从业人员有关资料:

1.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2.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聘用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复印件1份);

5.个人简历、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1份);

(八)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交纳营业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

(九)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复印件各1份);

(十一)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和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1份)。

(十二)企业完成的与升级资质有关的业绩材料及业务委托合同.(新设立单位不提供)(复印件1份)

六、申请表格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可在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可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的相关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wendangku.net/doc/ba5bfb6ba45177232f60a276.html/)。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乡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联系电话:3149836 3149929 3149784 3967084传真)。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甲级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决定机关为建设部,乙级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决定机关为昆明市建设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递交相关材料——窗口初审符合条件后受理——部门审查、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局领导审签——对审查合格的,按要求办证;经审查不合格的,给予书面答复。

十、行政许可时限

审核意见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资质延续申请参照《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申请材料上报。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行资质年检与不定期审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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