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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方案(教育系统)

时间:2022-01-05 11:49:51 浏览次数:

教育系统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孝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办发电〔2019〕x号)精神,今年5月在市直教育系统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二、活动内容

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十项活动:

(一)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条例》《监察法》专题学习活动。各级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安排一次《条例》《监察法》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讲一次廉政党课。(局机关党委负责)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月份,所属基层党组织要围绕“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主题,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让《条例》《监察法》深入人心。(局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

(三)开展知识竞赛和测试活动。在市直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学党章、守纪律、遵国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学校(单位、学区)要以学习《条例》《监察法》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知识竞赛、测试活动,确保活动全覆盖、无遗漏。(局机关党委负责)

(四)开展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新任教师廉政教育活动。对2018年以来的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开展廉政谈话,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组织2018年以来新招录的教师开展党纪国法观看警示教育片,引导他们扣好履职“第一扣”。(局机关党委负责、干部人事科配合) (五)开展家庭助廉活动。以培养和传承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引导干部家属常吹枕边风,当好贤内助。(局机关党委负责、局妇联配合)

(六)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教育活动。以学习《宪法》《监察法》为主题,采取现场观摩廉政教育基地、签订承诺书等形式,组织中层干部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牢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局机关党委负责、干部人事科配合)

(七)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报、曝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典型问题。通过剖析反面典型,学习《警示录》等,用好本地本单位查处的典型案例。各学校(单位、学区)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局机关党委牵头,所属基层党组织配合)(八)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

见、《孝感市进一步改进作风实施办法》等要求,坚决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等形式主义问题,把更多精力和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局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室、督导办公室、规划财务科配合)(九)开展第二届“寻找最美孝廉干部”活动。大力弘扬孝廉文化,在市直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发现一批“既孝又廉、大孝长廉”的典型人物,用正面典型鼓舞人、激励人,在全市直教育系统营造崇孝尚廉的浓厚氛围。(局机关党委牵头,所属基层党组织配合)

(十)开展廉洁文化作品评选展演活动。在市直教育系统征集一批主题鲜朗、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廉政微视频、微动漫、H5等廉洁文化作品。适时开展“我最喜爱的廉洁文化作品”评选活动。(局机关党委牵头,所属基层党组织配合)

三、活动安排

“宣教月”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时间从4月下旬至5月上旬。

(二)第二阶段:开展活动,时间从5月初至5月底。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时间为6月1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学校(单位、学区)党组织要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精心谋划,扎实推进本学校(单位、学区)的“宣教月”活动。

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责任,带头讲党课、参加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联系实际。各学校(单位、学区)要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结合本校(单位、学区)实际,聚焦“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这个主题,围绕学习宣传《条例》《监察法》这一主线,集中开展一系列接地气、聚人气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单位、学区)要精心策划,及时对“宣教月”进行宣传报道。

(三)及时总结。各学校(单位)于6月10日前将宣教月活动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机关党委(邮箱:xx),局直属机关纪委将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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